清末,本区各县在县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由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1907年以后,县民政由知县掌理。民国初年,废旧衙六房,设新署分科治事,县行政机关称县知事公署,一般下设四科,由一科或二科管理民政业务。1929年,本区各县的第一科改为民政科。
日伪时期(1937、7~1945、8),本区各伪县政府初有秘书科秘书兼理民政,后设民政科专理民政业务。伪齐河县民政科尚辖厚生所。
1938~1944年,本区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立了民政科(有的初称行政科),负责民政业务。各区、乡配备民政助理员或民政干事,从事民政工作。
1944年2月,渤海行署下设民政处,各专署设民政科。
1944年9月以后,本区各县(市)相继解放,各抗日民主政府改称人民政府。各县(市)民政科增加编制到9人,后又增设了人事股,增加了干事编制。行署民政处编制增至33~37人,专署民政科编制增至14人。区(镇)设民政助理(或干事)1人。
新中国成立后的次年建立德州专员公署,同年6月1日组建专署民政科,直属单位有1950年7月建立的德州军运供应站(1957年移交德州市)。
1956年专署民政科随德州专署一并撤销。1961年7月恢复德州专署后,组建德州专员公署民政局。直属单位有德州专区禹城社会福利院(1956年移交禹城县)和专区临邑安置农场(1965年上交省)。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县民政机构被撤销。1977年以后,地区及各县开始恢复民政局。1969年,地革委组建了地区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
1976年12月,地区民政局正式设置了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等科室。
1978年7月1日,德州地革委更名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局遂更名为德州地区民政局。原组长、副组长改任为局长、副局长。至1985年,地区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民政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等5个科室,共有干部职工22人。下辖德州收容迁送站和地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
第一节 民政机构
清末,本区各县在县衙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由户房管理民政事务。
1907年以后,县民政由知县掌理。民国初年,废旧衙六房,设新署分科治事,县行政机关称县知事公署,一般下设四科,由一科或二科管理民政业务。1929年,本区各县的第一科改为民政科。
日伪时期(1937、7~1945、8),本区各伪县政府初有秘书科秘书兼理民政,后设民政科专理民政业务。伪齐河县民政科尚辖厚生所。
1938~1944年,本区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设立了民政科(有的初称行政科),负责民政业务。各区、乡配备民政助理员或民政干事,从事民政工作。
1944年2月,渤海行署下设民政处,各专署设民政科。
1944年9月以后,本区各县(市)相继解放,各抗日民主政府改称人民政府。各县(市)民政科增加编制到9人,后又增设了人事股,增加了干事编制。行署民政处编制增至33~37人,专署民政科编制增至14人。区(镇)设民政助理(或干事)1人。
新中国成立后的次年建立德州专员公署,同年6月1日组建专署民政科,直属单位有1950年7月建立的德州军运供应站(1957年移交德州市)。
1956年专署民政科随德州专署一并撤销。1961年7月恢复德州专署后,组建德州专员公署民政局。直属单位有德州专区禹城社会福利院(1956年移交禹城县)和专区临邑安置农场(1965年上交省)。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县民政机构被撤销。1977年以后,地区及各县开始恢复民政局。1969年,地革委组建了地区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
1976年12月,地区民政局正式设置了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等科室。
1978年7月1日,德州地革委更名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民政局遂更名为德州地区民政局。原组长、副组长改任为局长、副局长。至1985年,地区民政局设有办公室、社会科、优抚科、民政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等5个科室,共有干部职工22人。下辖德州收容迁送站和地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