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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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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前,德州检察分院(署)曾办理了一些违法乱纪案件,但由于当时还没有专门的法纪检察机构和专人负责,案件来源主要是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然后配合纪律监察委员会、公安局一起搞这项工作。1955年,建立了监督科,分管法纪检察。1956年,德州地区撤销。1961年,恢复德州地区建制后,法纪检察工作也随之恢复起来。“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撤销,法纪检察中断。1978年,地区检察分院重建后,成立了法纪检察科。1984年改为法纪检察处。
法纪检察随着党的中心及每个历史时期社会上的阶级斗争情况开展工作。1953年,重点是选择法纪案件中的典型,带动全区法纪工作的开展。当时,抓了济阳县南韩家民兵强奸、轮轩妇女,私立公堂,吊打群众和陵县第四区区长孙希纯压制民主、捆绑群众代表两个案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了这类案件。1955年,由于法制尚不健全,部分干部违法犯罪情况严重,贪污、盗窃、腐化堕落、强迫命令、破坏政策等时有发生。据商河县统计,在全县79名区长、区委书记和粮食局长中,就有26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占32.9%。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由于乱扣乱押,造成自杀事件发生。对此,检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了处理。1961年,全区自然灾害严重,农村社员生活极端困难,不少地方出现了偷秋、吃青和哄抢事件。面对现实,部分基层干部不加分析和调查,只认为是阶级斗争的反映,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致使打死、逼死人命的侵犯人权案件出现。
1978年10月,德州检察分院明确规定了法纪工作的任务与性质,使检察工作走向正规化。从1980~1985年,全区法纪立案72起。其中,非法拘禁15起,刑讯逼供2起,侵犯通讯自由2起,玩忽职守9起,重大责任事故2起,重婚1起,报复陷害3起,非法搜查4起,私拆隐匿信件4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诬告陷害2起,其他27起。以上案件都一一作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