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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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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保组织
1946年春,全区各县(市)乡(镇)成立了联防队,由就近村庄出人组成,白天生产,夜间巡逻,盘查行人,监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村里还有由青壮年组成自卫队,少年组成的儿童团。自卫队夜间巡逻,儿童团白天在村口站岗放哨,过路人必须持通行证才放行。此种治保组织一直沿续到土改结束。
1951年夏,全区各县(市)、乡(镇)村普遍组织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1952年8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本区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深入发展,建立健全了治安保卫组织。据1953年10个县的统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037个,占这些县村庄数的97%,到1955年底,全区共建治保会5899个,共有治安保卫人员19798名。
“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公安机关受到冲击,治保组织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加强了“治保会”工作。1984年在机构改革中对基层“治保会”普遍进行了整顿和充实,部分县对“治保会”实行了治安专业承包,作到了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措施。齐河县晏城镇北郭村“治保会”采用防范责任制和“户联防”,五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群众安居乐业,增强了安全感。本区公安机关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加强领导,定期进行教育训练,不断提高治保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到1985年底,“治保会”已发展到9371个,成员有32630人。
二、户籍管理
1950年,本区各县(市)公安机关对农村逐村逐户地进行了户口登记,初步开展了户籍管理工作。1951年7月,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全区普遍建立了户口簿,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申报制度。1953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澄清了户口底数,逐步形成一套城镇户口管理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户口的管理。1955年6月,国务院规定户口登记行政,由县级和上级人民委员会的民政部门主管,办理户口登记的机关,在城市、集镇是公安派出所,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由乡(镇)人民委员会管理。此间,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由农业社建立户口登记簿。乡文书和农业社会计具体负责,户口簿一式两份,分别由乡、社保管。1956年,农村户口登记工作,以及有关国籍问题处理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公安部门管理。同年,各县(市)公安局分别建立了户籍股,具体指导和掌握全县的户口管理业务。195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户政管理工作。在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登记;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4项变动登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1976年以后,这项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截止1983年底,全区各乡(镇)都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各派出所全部配齐了专职公安户籍员。到1985年底,全区有户籍干警316人,其中地区公安处2人,各县(市)51人,派出所263人。
三、外事管理
1948年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精神,全区12个县驱逐帝国主义分子、特务及敌视中国人民的嫌疑分子45名,其中男12人,女33人。
建国初期,对居住在本区的外国人进行了登记和建档。从1949年~1964年,全区12个县共236名外侨迁出。其中陵县迁出外侨较多,计171名。在迁出的外侨中,日侨134名,苏侨50名,朝侨45名,美侨6名,印尼侨1名。他们当时在我国所从事的职业是:农业219人,工业2人,职员1人,学生1人,神职人员1人,未定职业者12人。1964年以后,外管工作日趋制度化。1975年在全区范围内对外侨换发居留证,并规定每年更换一次,外管工作日臻完善。截止1985年底,全区有外侨25名。
改革开放以后,本区对外开放的是德州市,控制开放的有禹城、平原、齐河、济阳、临邑、乐陵、陵县。1979~1985年,先后来本区的外国人、外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都依法进行户口申报、验证、居留住宿登记。办理旅行证61件,处理未办签证而来德州的事件4起,其中依法罚款3起6人,警告1起1人。特别是禹城改碱实验区的开放,自1980年以来,外国多次派专家、学者来考察访问,到1985年底,先后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214名外籍专家来禹城考察。
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本区公民自1979~1985年底出境的有105人,其中探亲的43人,继承财产的33人,会见的10人,经商的9人,自费上学的3人,其他7人。
四、自行车管理
本区自行车管理工作,始于1976年。是年2月,地区公安处成立了筹备小组,并派员到兄弟省、市学习。根据外地的经验,结合本区实际,于同年7月先在德州市搞车管试点。11月召开了全区各县、市公安局长会议,对自行车管理做了全面部署。同年底各县市公安局分别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开始对自行车进行审查登记、填发执照、打钢字、建档立卡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自行车管理制度,设立看车处。在一县一所的基础上,1978年实行了三级管理,即县有车管所、乡有车管站、村有义务车管员。全区计有车管所13个,乡(镇)车管站257个,村义务车管员10789人,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的自行车管理网络。
在车管工作中,实行一年一度的全区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验证工作。1981年改为挂牌验证。1982年对自行车进行全面普查。经普查,每千辆车中有90辆漏管。陵县袁桥乡发现1000余辆车的执照没盖验字,有问题的自行车163辆,直接查出赃车12辆,使本区的自行车管理工作日趋合理化、制度化、科学化。据统计,1977年本区被盗自行车354起,比未管前的1976年下降了30.3%,1978年全区被盗自行车194起,比1977年下降45%。
五、枪支管理
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下达枪支管理办法以后,地区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条款进行管理。对党、政、群科长以上、区级主要领导人,公、检、法主要业务部门干部,以及经济保卫干部所佩带的枪支,均由主管部门批准,报公安机关审查建册、登记发证。并坚持一年一度验证检查。
“文化大革命”中,有些枪支失散于社会,枪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1981年4月,公安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之后,本区对非军事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收缴、发证和打印工作。同时,建立了管理、佩带等项制度。对原按1951年《枪支管理暂行办法》配发的党、政干部自卫枪支全部进行了收缴,严格执行新规定的配发,并建立了作用、保管等项制度,对佩带枪支人员进行一年一度的验证检查。
六、交通管理
陆路 早在1948年7月,德州市内就配备了交通民主警察(简称交通民警),编制属公安派出所。建国初期,在市区主要路口建立了交通监督岗台,台上装有木伞,值勤民警执小旗、短棒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1957年,德州市公安机关正式建立了全区第一支公安交通警察队。在市区设置了固定、流动岗位,配备了处理事故人员,负责维护交通秩序。1973年,德州市在市区繁华街口建立了交通监督岗亭,装备了手控信号机和自动信号机等技术器材。截止1985年底,德州市公安交通警察队共有45人,另有交通管理员60人,设交通监督岗亭6处。此外,1985年,宁津、陵县、齐河县先后建立了公安交通队,有交通警察41人。
铁路 建国后,铁路沿线县(市)、乡(镇)、村逐级建立了铁路治安联防小组,主要由县(市)公安局和沿线公安派出所(公安员)组织领导铁路两旁村庄的治保会、民兵分段护理。在铁路沿线共建立了护路班房134处,配备护路人员278名。如,1977年夏天,齐河县大王乡王家镇境内的9号桥西60米处的路轨上,横着一棵被风刮倒的大树,护路员姚金江发现后,立即报告桑南车站和村治保主任,排除了障碍,避免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951年,德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德州水上派出所、配备干警5人,负责对流动船户实行固定港籍,建立户口登记,维护河道治安。1956年公私合营后,船民户口迁至陆地,水上派出所撤销。1952年,武城县水上派出所建立,负责管理船民户口及治安事宜。1959年随船民户口转入地方,派出所也归当地公安局;渡口安全管理,在有关县(市)、社建立了渡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大队和生产队建立安全小组,每个渡口设置安全监督员。公安部门协同各主管部门做好船只渡口的安全监督工作,维护好渡口治安秩序。
七、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旅栈业和印铸刻字加强了管理。对旅栈业建立住宿登记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查房制度。旧货业建立凭证买卖、收购制度。对贵重物品和重要物资进行登记。印铸刻字业建立承制审批制度,机密件的监刻、监印、监销制度,修理业的登记、保管、领取制度等。1957年,国务院、商业、供销、公安部等7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特种行业管理登记的通知,本区对特种行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列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对特种行业重新进行了登记列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1984年,对特种行业缩小了管理范围(只对旅店业、刻字业和旧货业管理),简化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