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形式
建国后,本区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制、工资分制、计件工资制和货币工资制等形式。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接管的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实行“原职原薪”。从50年代初至1957年底,本区建筑、纺织、机械等企业推行计件工资制的人数约占生产工人的20~30%。1958年,在“左”倾思想影响下,本区多数单位取消了计件工资。1961年予以恢复。
1966~1976年,计件超额工资改为“附加工资”,变成了本区职工的固定收入。1978年5月,本区纺织、机械、建筑等行业恢复了计件工资。至1979年扩大到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农林、水利等部门。1980年,本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计件工资总额128.6万元,其中,工业部门38.6万元,占总额的30%。
奖励工资 1952年本区建立了奖励制度。1956年随着第二次工资改革,奖励工资制度得到发展。本区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建立了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新产品试制奖等制度。
1958年,奖励工资被当作“物质刺激”、“钞票挂帅”加以批判,奖励工资基本停发。为了弥补职工收入,发给职工“跃进奖”。1960年“跃进奖”适当分等发放,人均10元。
1961年始,奖励工资逐步恢复。1966~1976年,奖励工资制度遭错误批判,奖励工资被改为“附加工资”,出现了平均主义现象,挫伤了职工积极性。
1978年,全区奖励工资制度得到恢复。12月,全区试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奖金分配划为三等。按10元提取奖金的单位,受奖者每人最高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7元;按8元提取奖金的单位,受奖者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最低不少于7元。
1980年,本区国营工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企业全年发放的奖金额,一般为实行奖励制度职工1~2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本年度,本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各种奖金共801.1万元。
浮动工资 1984年9月,本区根据有关规定,对工厂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工资浮动,一般浮动一级。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各企业把奖励基金、各种津贴、补贴直至一部分基本工资拿出捆在一起浮动,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浮动工资。
二、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2年,本区进行首次工资改革。国营企业所有供给制人员均从1953年1月起改行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废除了已经失去作用的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全面实行了货币工资制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1959年6月至1984年底,本区按上级指示精神,多次进行工资调整。1985年,本区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设立了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企业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是年,全区进行工资套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187个,职工151283人,月增资总额1961222元,人均月增资12.96元。
三、工资区类别
1956年,德州地区所属各县(市)被确定为三类工资区。1979年11月,本区由三类工资区调整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本区由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五类工资区。
四、劳动保险
1951年,本区实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扩大。至1966年,对一些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了劳动保险待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险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对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和职工进行登记建卡,并进一步健全劳保组织和规章制度,扩大了实施范围。
五、福利
本区从1952年起,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此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不断提高。福利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1980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保福利费总额为2144.9万元,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9.4%;1985年增至4613.7万元,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3.03%。
附:1980~1985年德州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统计表。
德州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第六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形式
建国后,本区先后实行过供给制、实物工资制、工资分制、计件工资制和货币工资制等形式。实行供给制的主要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被接管的官僚资本企业的职工,实行“原职原薪”。从50年代初至1957年底,本区建筑、纺织、机械等企业推行计件工资制的人数约占生产工人的20~30%。1958年,在“左”倾思想影响下,本区多数单位取消了计件工资。1961年予以恢复。
1966~1976年,计件超额工资改为“附加工资”,变成了本区职工的固定收入。1978年5月,本区纺织、机械、建筑等行业恢复了计件工资。至1979年扩大到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农林、水利等部门。1980年,本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计件工资总额128.6万元,其中,工业部门38.6万元,占总额的30%。
奖励工资 1952年本区建立了奖励制度。1956年随着第二次工资改革,奖励工资制度得到发展。本区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建立了超产奖、节约奖、质量奖、新产品试制奖等制度。
1958年,奖励工资被当作“物质刺激”、“钞票挂帅”加以批判,奖励工资基本停发。为了弥补职工收入,发给职工“跃进奖”。1960年“跃进奖”适当分等发放,人均10元。
1961年始,奖励工资逐步恢复。1966~1976年,奖励工资制度遭错误批判,奖励工资被改为“附加工资”,出现了平均主义现象,挫伤了职工积极性。
1978年,全区奖励工资制度得到恢复。12月,全区试行一次性年终奖励,奖金分配划为三等。按10元提取奖金的单位,受奖者每人最高不超过20元,最低不少于7元;按8元提取奖金的单位,受奖者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最低不少于7元。
1980年,本区国营工业试行利润留成办法后,企业全年发放的奖金额,一般为实行奖励制度职工1~2个月的标准工资总额。本年度,本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发放各种奖金共801.1万元。
浮动工资 1984年9月,本区根据有关规定,对工厂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工资浮动,一般浮动一级。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各企业把奖励基金、各种津贴、补贴直至一部分基本工资拿出捆在一起浮动,形成了各种形式的浮动工资。
二、工资改革与调整
1952年,本区进行首次工资改革。国营企业所有供给制人员均从1953年1月起改行工资制。1956年工资改革,废除了已经失去作用的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全面实行了货币工资制和全国统一的工资标准。1959年6月至1984年底,本区按上级指示精神,多次进行工资调整。1985年,本区再次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为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设立了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企业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是年,全区进行工资套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187个,职工151283人,月增资总额1961222元,人均月增资12.96元。
三、工资区类别
1956年,德州地区所属各县(市)被确定为三类工资区。1979年11月,本区由三类工资区调整为四类工资区;1985年7月,本区由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五类工资区。
四、劳动保险
1951年,本区实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扩大。至1966年,对一些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了劳动保险待遇。“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险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对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和职工进行登记建卡,并进一步健全劳保组织和规章制度,扩大了实施范围。
五、福利
本区从1952年起,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此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不断提高。福利费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1980年,全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保福利费总额为2144.9万元,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9.4%;1985年增至4613.7万元,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3.03%。
附:1980~1985年德州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统计表。
德州地区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劳保福利费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