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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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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尘、防毒与职业病防治
1959年,本区各县(市)建立了防暑降温委员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机械通风、喷雾电扇、电风扇、冷水洒地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随着本区工业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或间接受尘毒危害的人数不断增加。主要毒物有铅、苯、汞、锰、氯、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化物、汽油等;主要粉尘有翻砂、砖瓦、锅炉、农药、水泥、纺织、烟草、粮棉加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963年,全区有39个尘毒作业工厂,46个扬尘点,接受尘毒垢职工1000多人。对这些职工全部进行了身体检查,其中拍片检查126人,发现矽肺病者17人。
1965年,本区测定了12个县(市)30多个企业车间的粉尘浓度。对接触各种粉尘的1500多人进行了身体检查。其中,对接触尘毒五年以上的193人进行了拍片检查,查出O—I期矽肺病患者6人,Ⅰ期1人,肄似矽肺病1人。
1975年,本区对1000多名矽尘作业人员进行的X拍检查结果为矽肺病者27人,其中Ⅰ期14人,Ⅰ期10人,Ⅲ期3人。
1977~1982年,国家、省、地先后安排防尘毒经费148万元,用于德州建材公司、禹城磷肥厂、德州针织厂、陵县化工厂等13个企业治理尘毒危害。同时,对各企业职工进行身体普查,发现职业病患者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调换工作。
二、保健食品
1953年起,全区对经常从事接触有毒害物质工作和进行高温作业、有造成职业病和中毒可能的职工,发给必要的保健食品。是年,有80多人享受保健待遇。1966年后,有些单位的保健食堂停办,按等级标准,给职工现金。1977年以后,多数单位按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标准,每月随工资一起发给职工,变成了固定收入。截止1978年,全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人数为6267人。
三、防护用品
50年代初,本区建立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保护制度。全区享受个人防护用品的职工有100多人。职工个人和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有: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尘用品、绝缘用品、耐高温用品、防放射用品、防水用品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享受防护用品的职工也大量增加。1978年,全区有25万多人享受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