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 1949年,本区职工平均生产价值3689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1985年达到12536元。36年间提高了2.4倍。
自1950~1952年,本区劳动生产率提高48.71%,年均递增14.14%; “一五”时期共提高7.9%,年均递增1.53%。但1957年下降了45.71%。该年度每一职工生产价值为7224元,比上一年减少6082元;“二五”时期,本区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下降,五年间共下降41.71%,年均递减10.23%。1961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仅为3352元,比1950年还少1152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劳动计划失控、大量增加职工,其次是本区尚处于重新组建阶段。
经济调整时期,本区执行中共中央继续精减职工的政策,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上升,三年共提高258.06%,年均递增52.99%。1965年,本区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达75078元,比1962年增加10867元。
“三五”和“四五”时期,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本区劳动生产率呈下降趋势,前五年下降3.06%,年均递减0.62%。1970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4617元。后五年共下降21.78%,年均递减4.79%。1975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1434元。
“五五”时期,由于有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置就业,加之接收安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本区增加职工较多,因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放慢,五年共提高5.82%,年均递增1.41%。1980年每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2099元。
“六五”时期,本区劳动生产率共提高3.61%,年均递增0.71%。1985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2536元。
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比重本区建立以来,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52%,职工人数年均递增11.14%,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仅为14.08%。
1950~1952年,本区工业产值年均递增62.42%,职工人数年均递增33.15%,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48.5%。
“一五”时期、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3.71%,职工人数年均递增21.85%,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8.91%。
“二五”时期,在“大跃进”影响下,本区生产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劳动计划严重失控,职工人数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工业产值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年均递减10.23%。五年中,工业总产值年均仅递增11.72%,新增产值全部靠增加人员完成。
经济调整时期,三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38.26%,职工人数年均递减9.62%,新增产值全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
“三五”和“四五”时期的十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8.46%,职工人数年均递增11.51%,新增产值全部靠增加人员完成。
“五五”时期,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11.90%; “六五”时期,提高到23.76%。
二、劳动纪律
1954年,本区多数国营企业建立了奖惩制度,制定了厂规厂纪。1962年,本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劳动力的管理制度暂行规定》。1966~1976年,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正当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全区各行各业劳动纪律松驰,规章制度成为废纸,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蔓延。
1977年以后,企业管理再度走向正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恢复。1982年,本区重新制订了厂规厂纪或职工守则。广大职工精神面貌逐步发生了变化,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渐增多,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等现象减少。
1980~1983年,全区共开除职工41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9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18人。1984年,本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当年辞退职工59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8人。开除职工162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56人。1985年,本区共辞退职工59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14人。
三、精减职工
1958年后,受经济过热的影响,本区劳动工资计划出现了失控。至1960年,全区新增职工42745人,比1957年增长61.9%。为纠正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本区开展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
1961~1963年,全区精减职工26978人;1964~1965年6月,全区精减职工34504人。至此,本区精减职工工作全部结束,累计共精减职工61482人。
1985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区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0年1月1日至1965年底被精减退职中无国家工资收入的人发给15~20元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 1949年,本区职工平均生产价值3689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1985年达到12536元。36年间提高了2.4倍。
自1950~1952年,本区劳动生产率提高48.71%,年均递增14.14%; “一五”时期共提高7.9%,年均递增1.53%。但1957年下降了45.71%。该年度每一职工生产价值为7224元,比上一年减少6082元;“二五”时期,本区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下降,五年间共下降41.71%,年均递减10.23%。1961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仅为3352元,比1950年还少1152元。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劳动计划失控、大量增加职工,其次是本区尚处于重新组建阶段。
经济调整时期,本区执行中共中央继续精减职工的政策,劳动生产率大幅度上升,三年共提高258.06%,年均递增52.99%。1965年,本区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达75078元,比1962年增加10867元。
“三五”和“四五”时期,由于“十年动乱”的影响,本区劳动生产率呈下降趋势,前五年下降3.06%,年均递减0.62%。1970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4617元。后五年共下降21.78%,年均递减4.79%。1975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1434元。
“五五”时期,由于有大批下乡知识青年回城安置就业,加之接收安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和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本区增加职工较多,因而劳动生产率提高速度放慢,五年共提高5.82%,年均递增1.41%。1980年每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2099元。
“六五”时期,本区劳动生产率共提高3.61%,年均递增0.71%。1985年每一职工的生产价值为12536元。
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比重本区建立以来,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52%,职工人数年均递增11.14%,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仅为14.08%。
1950~1952年,本区工业产值年均递增62.42%,职工人数年均递增33.15%,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48.5%。
“一五”时期、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3.71%,职工人数年均递增21.85%,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8.91%。
“二五”时期,在“大跃进”影响下,本区生产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劳动计划严重失控,职工人数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工业产值的增长,劳动生产率年均递减10.23%。五年中,工业总产值年均仅递增11.72%,新增产值全部靠增加人员完成。
经济调整时期,三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38.26%,职工人数年均递减9.62%,新增产值全部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
“三五”和“四五”时期的十年,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8.46%,职工人数年均递增11.51%,新增产值全部靠增加人员完成。
“五五”时期,新增产值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比重为11.90%; “六五”时期,提高到23.76%。
二、劳动纪律
1954年,本区多数国营企业建立了奖惩制度,制定了厂规厂纪。1962年,本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劳动力的管理制度暂行规定》。1966~1976年,在极“左”路线影响下,正当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全区各行各业劳动纪律松驰,规章制度成为废纸,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蔓延。
1977年以后,企业管理再度走向正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和恢复。1982年,本区重新制订了厂规厂纪或职工守则。广大职工精神面貌逐步发生了变化,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渐增多,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等现象减少。
1980~1983年,全区共开除职工41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97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18人。1984年,本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当年辞退职工59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8人。开除职工162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56人。1985年,本区共辞退职工59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14人。
三、精减职工
1958年后,受经济过热的影响,本区劳动工资计划出现了失控。至1960年,全区新增职工42745人,比1957年增长61.9%。为纠正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本区开展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
1961~1963年,全区精减职工26978人;1964~1965年6月,全区精减职工34504人。至此,本区精减职工工作全部结束,累计共精减职工61482人。
1985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区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0年1月1日至1965年底被精减退职中无国家工资收入的人发给15~20元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