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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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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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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
1961年~1965年,全区共吸收录用干部867名。其中,从工人中吸收50名,从营业员、售货员中吸收517名,从社会上招收24名,从复退军人中吸收4名,从其他途径吸收272名。
1973~1976年,全区共吸收录用干部1368名。其中,从工人中吸收898名,从复退军人中吸收27名,从农民中吸收439,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吸收4名。
1983年8月至1984年8月,本区进行了“以工代干”整顿工作,为1979年底以前“以工代干”,并符合条件的13453名人员办理了转干手续。
1984年,本区首先在齐河聘用27名政治素质好、有文化的年轻农民为合同制干部,充实到齐河县各乡镇党政群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干部选聘制向全区逐步推广。同年,本区还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和税务系统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考录用干部150名;录用“五大”(电大、业大、职大、函大、刊大)毕业生125名;为86名自愿到乡镇(街道)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国营企事业职工、非干部身份)办理了录用干部手续。
1985年,经考试考核,本区录用乡镇文化站站长131名;为1600名民办教师办理了转正手续;还为法院、检察、税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等6个系统从城镇待业青年中招考录用干部256名。对1979年底以前一直从事“代干”岗位人员,经考试考核为490人办理了转干手续。从“五大”毕业生中录用干部80名;为自愿到乡办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的67名中专毕业生(非干部身份)办理了录用手续。
二、调配
建国初期,本区人事部门的主要调配工作是从工人、农民、复退军人中选用干部。1956年,本区抽调24名干部到省劳改部门工作。60年代初,调配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配合精简整编,大力裁并机构、精减人员。1965年,本区从其他系统挑选88名人员作为专职政治课教师,分配到各中等学校。“文革”期间,本区正常的干部调动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1980年,本区跨省调入干部206名,调出153名。1981年,调入281名,调出123名。是年,全国夫妻调整会议确定调入本区131名,调出96名。华东地区夫妻调整会后,调入本区19名,调出19名。1982年,本区跨省调入干部201名,调出892名。是年,德州地区接收安置西藏内调干部29名。
1985年,本区跨省、区调入干部430名,调出294名。区内调整464名。
干部录用与调配的决定权,县(市)之间,由县(市)人事局决定;地县之间、地直部门之间,由地区人事局决定。
三、任免
本区对科级干部的任免,每个历史时期不尽相同。
1962年1月至1963年12月,本区科级干部由专署人事监察局管理,以专署文件公布任免名单。1964年1月至1966年8月,本区的科级干部分三部分管理,即工交干部由地委工交政治部任命管理,财贸干部由地委财贸政治部任命管理,其他部门的科级干部由专署人事监察局管理。1968年7月至1969年9月,本区由地革委人事局管理任免干部,以生产指挥部核心小组名义公布。1976年6月至1979年4月,本区将干部管理工作由地革委人事局交给各大办负责。1979年4月至7月,改由行署人事局管理干部,以行署党组名义公布。1981年4月,地直各局科室科长、主任、各区级党政正职交地委组织部管理。同年12月,将德州机床厂、齿轮厂、柴油机厂、拖修厂、国棉厂、印染厂、电厂、交通局汽车修理厂的区级干部任免交德州市委组织部管理。
1979~1985年,行署共任免了2734名工作人员。其中,经省府批准、行署任命的各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24名;经行署任命的工作人员1461名;办理了12名工作人员的免职手续。行署授权、人事局任命的工作人员1085名,办理了85名工作人员的免职手续。
四、奖惩
本区干部奖惩工作执行1957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但多年来,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干部奖惩工作存在着重惩轻奖的现象。
1961年,本区行政机关受处分干部193名;1962年为107名;1963年为290名;1964年为240名;1965年为271名。与此同时,本区每年受奖干部约100名。
1985年6月以后,本区执行《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
五、离休
1958年6月至1965年5月,全区安置老干部长期供养者9人,安排荣誉职务者3人,占安置总人数的4%。1978年至1979年6月,全区办理离休手续的老弱病残干部144人,其中退休改离休的99人。1980年底,全区安置离休人员28人,尚未安置的离休人员155人。1981年底,全区安置离休人员31人,其中区级干部30人,一般干部1人。并为141人办理了离休手续。1982年,本区执行国务院规定,除1949年1~9月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以外,凡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工作的干部,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是年,全区安置离休干部54人。1983年,本区各县(市)有离休干部181人;地直机关离休65人,退休改离休275人。
1984~1985年,地直机关有153名干部离休。
关于离休干部的待遇,本区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规定。
六、退休退职
1979年始,本区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办理退休手续。至1979年5月10日,本区办理退休改离休和更改退休费标准的3422人,占当时离退休干部总数的38.22%,其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退职工作从1978年起,本区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七、教育培训
1951年11月,本区选派17名干部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干部轮训,结业后回地区统一分配工作。1952年,全区调20名在职干部到济南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
1952年,专署根据上级精神和全区实际情况,为提高干部理论政策、思想水平以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筹建了干部学校。是年9月,第一期学员经一个半月的学习后结业,共培训学员251名,其中,县、区干部85名,乡干部166名。为了培养、选拔一批合格的新干部充实区、乡各部门的缺额,第二期干部培训同时开学。该期共有学员552名,其中在职干部180名,半脱产干部182名,准备提拔的不脱产干部190名。
1956年,专署人事科组织抽调13名银行在职干部到省人民银行第二干校学习。
1963年6月,本区正式建立行政干部学校,校舍暂借原党校部分校舍(今地区托儿所处)。1964年,山东省人事局拨款25万元修建德州专署行政干校校舍。1965年上半年竣工建成。地址即今德州军分区。
德州专署行政干校共有教工30余人,学校培训规模为300人,设办公室、教务科、总务科3个科室。培训对象是政府系列的科以上干部。自1964年3月开学至1967年共举办了6期培训班,培训300人。培训专业有税务、卫生、银行、教育等。
1968年德州专署行政干校撤销,培训工作终止。
“文革”期间,本区干部教育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尤其是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几乎是一段空白。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区干部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84年后,本区采取了四条措施:重点加强党校建设,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加快干部院校建设步伐,按系统进行专业培训;挖掘潜力,利用现有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扩大干部培训规模;大力发展开放性学校,搞社会化办学。
八、政策落实
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 1984年10月,中共德州地委、德州地区行署根据省有关规定,对知识分子家属子女“农转非”的范围和条件做了放宽规定。是年底,全区共有72户知识分子的家属子女311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其中,属放宽政策而解决的有26户,67人。
1985年1月,地区劳动人事局对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的条件范围做了进一步放宽,并对全区所有工作满14年的大专毕业生和工作满20年的中专毕业生在农村的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逐人进行了填表登记。经审查,批准参加招工报名的3771人,其中,中央、省驻德单位的168人;本区范围的3603人。
外地人才引进 1884年9月,中共德州地委、德州行署根据全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关于招聘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区外科技人员来本区工作,在户口、工资、住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同年11月,本区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招聘科技人才启事”,印发了《德州地区招聘科技人员简章》一万份,并由地区领导张龙、赵胜武同志带队分赴上海、天津,建立了人才招聘和技术引进联络点。
用非所学专业人才调整工作 1985年初,本区共有733名专业技术人才用非所学。其中,有362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不再需要调整;371人需要调整对口专业。6月,地区劳动人事局对本区用非所学专业人才调整做了明确规定,并对要求调整专业的用非所学人员进行了专业调整。
九、工资福利
工资形式 建国前后,本区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人员中,实行供给制。同时,有少部分人员实行薪金制。起初是以粮食(如小米、小麦等)为标准折合成现金发放,后来发展到以比较固定的五种实物(粮、布、油、盐、煤)为标准计算工资分,再根据不同地区工资分含的实物量及不同时期实物的不同价格,折算成货币发给职工。1955年7月起,本区将原供给(包干)制一律改为工资制。自1959至1985年7月,本区共进行过8次工资调整。
1985年本区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工资制。全区共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86675人参加工资改革,月增资总额为1705063元,人均月增资19.67元。改革后人均月工资额为80.37元。
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1952年以前,本区军转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1953年后,按照政务院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套级比照表,确定到地方后的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
1985年7月1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待遇按他们原在军队所任职务(含技术职务)与地方相对应职务(含技术职务)的干部套改职务工资的办法确定。
福利 本区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的干部福利有:假期生活待遇、产假待遇、探亲待遇、休假待遇、保险福利待遇及各种津贴、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