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12日,经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3月,区划调整,随中共德州地委一同撤销。1961年7月恢复中共德州地委建制,1962年10月9日,中共德州地委决定正式成立德州地委监察委员会,1963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委批准,改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德州地委监察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停止。1979年5月7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正式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组。1979年10月23日,中共德州地委决定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0月8日,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改名为中共德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地级单位。
1952年地、县(市)两级纪监委结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全区查出有贪污错误的6340人,处理了239人,占16.45%,销案者960个,占66.26%,基本上解决了贪污、浪费现象,克服了官僚主义。
1956~1979年,地委监察委员会围绕端正党风这个中心,共查处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案件18976件,复议党员申诉案3430件,部分改正和改正的2218件。1982年,对“文革”中的3418起案件,复查纠正了1564件。
1976~1985年,全区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996件,受党纪处分的1996人,复查党员申诉案件1521件,改变处分的658人。打击经济犯罪以来,全区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10件,已结案处理的731件,实际惩处的489人,其中依法判刑的222人,受党纪处分的210人,受政纪处分的153人。累计追交脏款、脏物折款达310.99万元。地区纪委积极协助党委端正党风,认真查处了在招生、招工、提干、农转非,以权谋私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3月,根据中纪委的精神,共查出违纪建私房和超标准住房的1176人,违纪建筑面积10402.09平方米,违纪金额8.7万元,退出占地1913.96平方米,金额72589.7元,受处分的3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26人,受政纪处分的4人。1985年3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部署、地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抓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工作。共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185户,其中,停办、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109户,独立、脱钩的74户,其他处理的2户。清理收回超规定自行发放奖金、实物和补贴189万元,追交奖金34.5万元。
第七节 纪律检查
1952年11月12日,经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3月,区划调整,随中共德州地委一同撤销。1961年7月恢复中共德州地委建制,1962年10月9日,中共德州地委决定正式成立德州地委监察委员会,1963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委批准,改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驻德州地委监察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停止。1979年5月7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通知,正式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组。1979年10月23日,中共德州地委决定成立中共德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10月8日,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改名为中共德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副地级单位。
1952年地、县(市)两级纪监委结合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全区查出有贪污错误的6340人,处理了239人,占16.45%,销案者960个,占66.26%,基本上解决了贪污、浪费现象,克服了官僚主义。
1956~1979年,地委监察委员会围绕端正党风这个中心,共查处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案件18976件,复议党员申诉案3430件,部分改正和改正的2218件。1982年,对“文革”中的3418起案件,复查纠正了1564件。
1976~1985年,全区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996件,受党纪处分的1996人,复查党员申诉案件1521件,改变处分的658人。打击经济犯罪以来,全区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10件,已结案处理的731件,实际惩处的489人,其中依法判刑的222人,受党纪处分的210人,受政纪处分的153人。累计追交脏款、脏物折款达310.99万元。地区纪委积极协助党委端正党风,认真查处了在招生、招工、提干、农转非,以权谋私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中的不正之风。1984年3月,根据中纪委的精神,共查出违纪建私房和超标准住房的1176人,违纪建筑面积10402.09平方米,违纪金额8.7万元,退出占地1913.96平方米,金额72589.7元,受处分的30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26人,受政纪处分的4人。1985年3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部署、地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抓了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工作。共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185户,其中,停办、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的109户,独立、脱钩的74户,其他处理的2户。清理收回超规定自行发放奖金、实物和补贴189万元,追交奖金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