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本区商品价格由同行公议,商会核定。集市贸易物价随年景丰歉、供求变化而涨落,物价经常失控。
1949年,国营经济逐步兴起,但没形成支配市场物价的能力,投机倒把活动严重,造成通货膨胀。本区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买卖双方自由贸易,对外挂牌公布粮、棉、油价格,成立市场服务组,建立统一市场,对外地商人实行集中贸易,控制大宗成交活动,制止抢购,限制投机等。
1950年,本区按着国家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统一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统一物资调度,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统一现金管理,使政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流入市场,减少对市场的压力和冲击,并严禁法币、金元券、外国货币和金银在市场上流通,规定人民币为统一的货币。采取了整理税收、发行国债,吸收存款、吞吐物资等多种经济措施,制止了通货膨胀,市场物价也渐趋稳定。
1951年,本区小麦收购任务完成后,为了扩大商品流通,鼓励私商贩运,增加城市粮食上市量,适当调整了地区差价。调整后各县每公斤小麦收购价分别为:德州0.196元,平原0.196元,禹城0.192元,临邑0.186元,商河0.182元,陵县0.190元,乐陵0.19元,庆云0.188元。
1952年,本区粮食牌价调整了22次。情况有:同外省、区衔接价格;根据库存情况调整商品比价;安排新陈粮食差价;随季节变化调整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制定保护价格等。1953年,发展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商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并规定了统一价格。对工业品销售价格采取稳定政策,对一部分关系人民生活不大、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做了调整。1954年,合作社零售价格同国营商业牌价逐步取得了统一。
1956年,职工提高了工资。增资后的货币迅速投入消费,增加了对市场的冲击,市场物价出现波动。为稳定市场物价,除残损变质及季节性特别强的副食品和新定价商品外,其余商品价格一津冻结。1958~1960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工业产品也受到影响,国家规定商品牌价与自由市场价格差距拉大,黑市交易现象日趋严重。
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本区采取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冻结了占城市居民消费支出60%的18类商品的价格,增加部分日用必需品的计划供应,对少数供不应求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2年,全区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及市场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定农村集市要分别物资主次允许5种价格的存在。即国营牌价、有领导的集市议价、幅度价、参考牌价、随行就市价。1964年,全区煤炭销售价格,由每吨零售价42.52元,调为39.44元,降低了7.24%。批发价格由每吨38.65元,调为35.96元,降低了6.96%。1965年,调整了城乡粮食价格。粮油提价后,为保障职工生活,国家又对职工发放了粮食补贴。
1966年后,物价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把运用价值规律作为修正主义进行批判,导致市场物价失控,本区根据中央精神,采取冻结物价的办法。
1978年,本区开始价格体系改革,当年8月1日,调整了皮辊棉收购价格、标准级(3级、27mm)由每公斤平均2.07元,提高到2. 30元,提高了11.110%,超计划收购部分加价50%,其它等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按等级差率折算相应提高。1979年4月,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菜牛、鲜蛋、水产、蔬菜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在20%以内的有棉花、鲜蛋、蔬菜等。提价幅度在20~50%的有粮食、油料、生猪、牛、羊、鱼等。此外,还提高了煤炭、铁矿石等产品的出厂价格和木材厂销价格。同年11月1日,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部分职工增加了工资,并且每月给予职工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0年,先后降低了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平均降低了10~15%。1981年,全区共制定、调整了405个大类商品939种价格。其中,调订工业品359个大类,849笔价格,非商品收费44个项目。价格调整中影响较大的是:卷烟零售价格平均提高20.7%,按库存算增值161万元;酒类零售价格平均提高23.40%,增值120万元;涤棉布价格降低30%,减值640万元。三类商品调价金额增减相抵,减值360万元。
1981年3月,三类工业品开始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三类工业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均与一般工业品实行同样的计价办法。第一批三类工业品协商定价的有:百货、文化类105种,五金、交电、化工类71种,食品类18种,出口食品类25种。6月,对6种经济作物、7种副食品、4种油脂油料、1种水产品、24种蔬菜、29种畜产品和中药材开始实行议购议销。
1982年1月15日,降低了国产手表和省内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聊城产泰山牌17钻三防大针男表每只由65元降为60元。8月5日,地区物价局和地区商业局对内销分割猪肉和剥膘去骨猪肉销售价格作了规定,即内销分割瘦肉德州市每公斤2.58元,平原、禹城、齐河为2.54元,其余各县为2.52元;剥膘去骨猪肉德州市为2.38元,平原、禹城、齐河为2.34元,其余各县为2.32元。12月25日,地区物价局和地区商业局对德州扒鸡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即市内五香脱骨扒鸡每公斤零售价格5元,火车站内5.2元。
1983年2月10日,调整了棉纺织品价格。降低了手表、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机、照相皎卷和电风扇等商品的销售价格。10月12日,调整了砖、瓦、白灰和水泥等商品出厂价格。一级红砖,每千块由38~40元调为45元,提高18.42%。一级红瓦每千块由120元调为150元,提高25%。白灰每吨由30元调为40元,提高33.3%。水泥每吨由70元调为74元,提高5.7%。
1984年,降低了德州产网球鞋和维纺棉织品价格,提高了宁津产三齿轻便耘锄和全区煤炭的调拨、供应及铁锅的厂销价格等。1985年3月,实行了成品粮收购价格,即标准粉每公斤0.55元,特二粉0.62元,特一粉0.71元,标准二梗米0.53元,标准二籼米0. 45元,玉米面0.34元。5月,调整了火柴零售价格,由每盒0.02元,调为0.03元。
是年,地区管理的25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233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县、乡办三小(小化肥、小水泥、小农具)和砖瓦及白灰厂销价格下放到县(市)管理。地区管理的酒厂有德州市、齐河、禹城、夏津、临邑、乐陵、武城县酒厂,其它酒厂由县物价局审批厂销价格,报地区备案。同时,放宽新产品价格管理,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和成本情况自行定价,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试销一年后,再按管理权限报批正式价格,城市街道,乡镇企业自行采购原料生产的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基层供销社和零售企业等计划外采购的商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执行零售牌价外,其零售价格可按进价加合理费用和微利原则,自行定价出售。物资工业供销单位,计划外采购的生产资料,其供应价可按进价加实际进货费和管理费,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自行定价出售。
1985年5月,调整了生猪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取消了生猪派购,实行了议购议销,价格放开。放开了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调整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取消了统购统销,实行合同订购制度,合同内执行国家牌价,合同外价格放开。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民国时期,本区商品价格由同行公议,商会核定。集市贸易物价随年景丰歉、供求变化而涨落,物价经常失控。
1949年,国营经济逐步兴起,但没形成支配市场物价的能力,投机倒把活动严重,造成通货膨胀。本区工商管理部门对市场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买卖双方自由贸易,对外挂牌公布粮、棉、油价格,成立市场服务组,建立统一市场,对外地商人实行集中贸易,控制大宗成交活动,制止抢购,限制投机等。
1950年,本区按着国家稳定市场物价的决定,统一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统一物资调度,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统一现金管理,使政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流入市场,减少对市场的压力和冲击,并严禁法币、金元券、外国货币和金银在市场上流通,规定人民币为统一的货币。采取了整理税收、发行国债,吸收存款、吞吐物资等多种经济措施,制止了通货膨胀,市场物价也渐趋稳定。
1951年,本区小麦收购任务完成后,为了扩大商品流通,鼓励私商贩运,增加城市粮食上市量,适当调整了地区差价。调整后各县每公斤小麦收购价分别为:德州0.196元,平原0.196元,禹城0.192元,临邑0.186元,商河0.182元,陵县0.190元,乐陵0.19元,庆云0.188元。
1952年,本区粮食牌价调整了22次。情况有:同外省、区衔接价格;根据库存情况调整商品比价;安排新陈粮食差价;随季节变化调整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制定保护价格等。1953年,发展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商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并规定了统一价格。对工业品销售价格采取稳定政策,对一部分关系人民生活不大、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做了调整。1954年,合作社零售价格同国营商业牌价逐步取得了统一。
1956年,职工提高了工资。增资后的货币迅速投入消费,增加了对市场的冲击,市场物价出现波动。为稳定市场物价,除残损变质及季节性特别强的副食品和新定价商品外,其余商品价格一津冻结。1958~1960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工业产品也受到影响,国家规定商品牌价与自由市场价格差距拉大,黑市交易现象日趋严重。
1961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本区采取了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冻结了占城市居民消费支出60%的18类商品的价格,增加部分日用必需品的计划供应,对少数供不应求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2年,全区加强对农村集市贸易及市场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定农村集市要分别物资主次允许5种价格的存在。即国营牌价、有领导的集市议价、幅度价、参考牌价、随行就市价。1964年,全区煤炭销售价格,由每吨零售价42.52元,调为39.44元,降低了7.24%。批发价格由每吨38.65元,调为35.96元,降低了6.96%。1965年,调整了城乡粮食价格。粮油提价后,为保障职工生活,国家又对职工发放了粮食补贴。
1966年后,物价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把运用价值规律作为修正主义进行批判,导致市场物价失控,本区根据中央精神,采取冻结物价的办法。
1978年,本区开始价格体系改革,当年8月1日,调整了皮辊棉收购价格、标准级(3级、27mm)由每公斤平均2.07元,提高到2. 30元,提高了11.110%,超计划收购部分加价50%,其它等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按等级差率折算相应提高。1979年4月,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菜牛、鲜蛋、水产、蔬菜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幅度在20%以内的有棉花、鲜蛋、蔬菜等。提价幅度在20~50%的有粮食、油料、生猪、牛、羊、鱼等。此外,还提高了煤炭、铁矿石等产品的出厂价格和木材厂销价格。同年11月1日,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部分职工增加了工资,并且每月给予职工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
1980年,先后降低了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平均降低了10~15%。1981年,全区共制定、调整了405个大类商品939种价格。其中,调订工业品359个大类,849笔价格,非商品收费44个项目。价格调整中影响较大的是:卷烟零售价格平均提高20.7%,按库存算增值161万元;酒类零售价格平均提高23.40%,增值120万元;涤棉布价格降低30%,减值640万元。三类商品调价金额增减相抵,减值360万元。
1981年3月,三类工业品开始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三类工业品的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均与一般工业品实行同样的计价办法。第一批三类工业品协商定价的有:百货、文化类105种,五金、交电、化工类71种,食品类18种,出口食品类25种。6月,对6种经济作物、7种副食品、4种油脂油料、1种水产品、24种蔬菜、29种畜产品和中药材开始实行议购议销。
1982年1月15日,降低了国产手表和省内半导体收音机零售价格。聊城产泰山牌17钻三防大针男表每只由65元降为60元。8月5日,地区物价局和地区商业局对内销分割猪肉和剥膘去骨猪肉销售价格作了规定,即内销分割瘦肉德州市每公斤2.58元,平原、禹城、齐河为2.54元,其余各县为2.52元;剥膘去骨猪肉德州市为2.38元,平原、禹城、齐河为2.34元,其余各县为2.32元。12月25日,地区物价局和地区商业局对德州扒鸡零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即市内五香脱骨扒鸡每公斤零售价格5元,火车站内5.2元。
1983年2月10日,调整了棉纺织品价格。降低了手表、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机、照相皎卷和电风扇等商品的销售价格。10月12日,调整了砖、瓦、白灰和水泥等商品出厂价格。一级红砖,每千块由38~40元调为45元,提高18.42%。一级红瓦每千块由120元调为150元,提高25%。白灰每吨由30元调为40元,提高33.3%。水泥每吨由70元调为74元,提高5.7%。
1984年,降低了德州产网球鞋和维纺棉织品价格,提高了宁津产三齿轻便耘锄和全区煤炭的调拨、供应及铁锅的厂销价格等。1985年3月,实行了成品粮收购价格,即标准粉每公斤0.55元,特二粉0.62元,特一粉0.71元,标准二梗米0.53元,标准二籼米0. 45元,玉米面0.34元。5月,调整了火柴零售价格,由每盒0.02元,调为0.03元。
是年,地区管理的250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233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县、乡办三小(小化肥、小水泥、小农具)和砖瓦及白灰厂销价格下放到县(市)管理。地区管理的酒厂有德州市、齐河、禹城、夏津、临邑、乐陵、武城县酒厂,其它酒厂由县物价局审批厂销价格,报地区备案。同时,放宽新产品价格管理,新产品试销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和成本情况自行定价,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试销一年后,再按管理权限报批正式价格,城市街道,乡镇企业自行采购原料生产的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基层供销社和零售企业等计划外采购的商品,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执行零售牌价外,其零售价格可按进价加合理费用和微利原则,自行定价出售。物资工业供销单位,计划外采购的生产资料,其供应价可按进价加实际进货费和管理费,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自行定价出售。
1985年5月,调整了生猪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取消了生猪派购,实行了议购议销,价格放开。放开了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调整了农村粮食购销价格,粮棉等主要农产品取消了统购统销,实行合同订购制度,合同内执行国家牌价,合同外价格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