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管理
自1947年2月,渤海区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商标登记注册暂行办法》后,渤海区二专署所辖德县、陵县、平原、临邑、禹城、济阳、齐河、德平等8个县,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1948年德州卷烟厂使用的“灯塔”、“金刚”、“建国”牌香烟商标,和德州市建华铁工厂使用的“解放式”水车商标,就是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
建国初期,本区对私营企业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清理,取缔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色彩和有反动内容的商标。
1958~1962年,本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10件。
1965年,全区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商标有7件。其中有德州酒厂使用的“新德州”牌白酒商标;商河酒厂使用的“商河”牌白酒商标;武城酒厂使用的“桥”牌白酒商标;临邑酒厂使用的“临邑”牌白酒商标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断。十年动乱结束后,商标管理工作得到了恢复。1978年,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全区的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59件商标,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总局驳回了30件混同商标。对这些混同商标,分别作了放弃使用、暂停使用的处理。197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恢复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制度,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宣传商标法规。印发《商标法宣传提纲》3000多份;印发《商标法》小册子5万多份。经过宣传,推动了商标注册工作的开展。全区商标注册逐年增加,1982年底已有85件,比1979年底的21件增加了4倍;(二)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对已批准注册的商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降低商品质量的企业,及时处理。德州扒鸡公司于1985年允许省内外12家生产经营扒鸡的企业使用“德州”牌注册商标。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不顾产品质量,粗制滥造,严重损害了“德州”牌扒鸡商标的信誉。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德州扒鸡公司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作了批评纠正。1979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参加注册商标产品的创优活动,到1985年的17年中,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产品40多件,其中获国家银质奖2件;(三)商标印刷管理。陵县寇庄大队印刷厂,在开办两年中给60个单位印制无注册商标证明的商标、标牌784万件,对其作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1983年2月,全区审批了17户印刷企业为印刷商标的定点企业;(四)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件。1983年,全区共查获商标违法违章案件35起。年底处理完毕32起。其中,制止12起,罚款千元以上的16起,做其它处理的4起。
二、广告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审批了3户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它们是:德州市报社、德州市广播站、德州市印刷厂。1985年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清理,定点设立了广告张贴栏18块,路牌广告31块,其它广告18处,制止了乱贴乱画广告的现象。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批准发证的广告兼营单位15户,从业人员157人,经营额9183元。处理虚假广告案,德州农村发展学院一教员(1982年从台湾回归大陆),未经教育和工商部门批准,向全国各地邮寄了10多万份“阿波罗国际实验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声称该校由国内外学者专家联合主办,毕业后择优向国内外推荐就业。经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该教员根本不具备办学校的条件和能力。对此,给予取缔招生活动,退回学员报名费、学杂费的处理。
第五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自1947年2月,渤海区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商标登记注册暂行办法》后,渤海区二专署所辖德县、陵县、平原、临邑、禹城、济阳、齐河、德平等8个县,开始进行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1948年德州卷烟厂使用的“灯塔”、“金刚”、“建国”牌香烟商标,和德州市建华铁工厂使用的“解放式”水车商标,就是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的。
建国初期,本区对私营企业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清理,取缔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色彩和有反动内容的商标。
1958~1962年,本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10件。
1965年,全区经中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商标有7件。其中有德州酒厂使用的“新德州”牌白酒商标;商河酒厂使用的“商河”牌白酒商标;武城酒厂使用的“桥”牌白酒商标;临邑酒厂使用的“临邑”牌白酒商标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断。十年动乱结束后,商标管理工作得到了恢复。1978年,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对全区的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59件商标,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总局驳回了30件混同商标。对这些混同商标,分别作了放弃使用、暂停使用的处理。197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恢复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的制度,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使用管理方面主要做了四项工作:(一)宣传商标法规。印发《商标法宣传提纲》3000多份;印发《商标法》小册子5万多份。经过宣传,推动了商标注册工作的开展。全区商标注册逐年增加,1982年底已有85件,比1979年底的21件增加了4倍;(二)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对已批准注册的商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降低商品质量的企业,及时处理。德州扒鸡公司于1985年允许省内外12家生产经营扒鸡的企业使用“德州”牌注册商标。在这些企业中,有的不顾产品质量,粗制滥造,严重损害了“德州”牌扒鸡商标的信誉。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德州扒鸡公司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作了批评纠正。1979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参加注册商标产品的创优活动,到1985年的17年中,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产品40多件,其中获国家银质奖2件;(三)商标印刷管理。陵县寇庄大队印刷厂,在开办两年中给60个单位印制无注册商标证明的商标、标牌784万件,对其作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1983年2月,全区审批了17户印刷企业为印刷商标的定点企业;(四)查处商标违法违章案件。1983年,全区共查获商标违法违章案件35起。年底处理完毕32起。其中,制止12起,罚款千元以上的16起,做其它处理的4起。
二、广告管理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区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审批了3户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它们是:德州市报社、德州市广播站、德州市印刷厂。1985年德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清理,定点设立了广告张贴栏18块,路牌广告31块,其它广告18处,制止了乱贴乱画广告的现象。截止1985年底全区共批准发证的广告兼营单位15户,从业人员157人,经营额9183元。处理虚假广告案,德州农村发展学院一教员(1982年从台湾回归大陆),未经教育和工商部门批准,向全国各地邮寄了10多万份“阿波罗国际实验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声称该校由国内外学者专家联合主办,毕业后择优向国内外推荐就业。经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该教员根本不具备办学校的条件和能力。对此,给予取缔招生活动,退回学员报名费、学杂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