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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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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全区各县政府设立统计科。1958年批判所谓“教条主义”、“保守主义”,提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统计工作出现混乱局面。1961年恢复德州地区,专署建计划委员会,下设统计科。1962年国家统计局对各级统计部门实行业务垂直领导,人员、编制、经费统一管理,即“一垂三统”。1963年3月国务院颁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地区和所辖县(市)成立统计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部门撤销,统计业务由当时的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和后来恢复的计委(办)承担。1979年11月成立德州地区计划委员会统计处(副县级)。1981年建地区统计局。198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统计法》,统计工作得到了加强。1984年地区统计局下设综合科、工业科、农业科。德州市成立城市抽样调查队,建立城市居民生活抽样调查制度。齐河、夏津两县成立了农村抽样调查队,建立农村居民生活抽样调查制度。各乡、镇相继建立“统计工作站”,并且由“松散型”逐步转向“实体型”,农村基础统计工作得到加强。为了保证统计业务的开展,自1985年始,统计业务费(统计事业费)由地方财政支出改为中央财政支出,归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