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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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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开始有侨汇收入,当年侨汇折合人民币813元,以后逐年增加。1960年以来,国家生产救灾,国内物资紧张,以“邮包”代替汇款,侨汇收入减少。1964年,重申并认真贯彻国家侨务政策,对侨汇实行优惠待遇,给予特需供应,初步扭转了过去的局面,1965年侨汇达到5990元(人民币),是1955年的7.3倍。“文化大革命”中,散布“侨汇无用,侨汇危险”的谬论,加之冻结和没收了部分侨户的侨汇,许多侨户中断侨汇,收入下降。1967~1971年,侨汇下降和徘徊在5000~6000元之间。1972年,国务院三令五申,保护侨属的合法收入和侨汇的所有权。侨汇开始回升, 1975年,侨汇达29120元人民币。1976年,恢复侨汇、建筑侨汇的留成,和对侨、港属的物资供应,调动了地方和侨眷争取外汇的积极性,加之市场供应得到改善,全区侨汇收入上升,1985年,侨汇达到34万元人民币。
1978年以后,鼓励华侨汇款在国内修建房屋,开展了建筑侨汇。银行根据国外汇款人附言或国内收款人的说明,加盖“建筑侨汇”戳记,凭以享受建筑材料优先供应的政策。1978~1985年,共办理建筑侨汇3.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