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以前,钱庄、银行都是私营,出纳发行工作各订各的规章制度。1948年8月,全区普建银行机构,银行的出纳发行制度统一执行北海银行总行制定的《出纳制度》。195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订了《出纳工作办事细则》,出纳工作进一步加强,做到了现金收付有专人负责,收付款要经复核员复核,双人押款,双人临库,双人守卫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了错款处理规定:凡因工作过失而发生的长短款,其长款,查无着落,应归公收益。其短款,原则上由错款人赔偿,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自补不报以违犯制度论处。银行在处理时,找原因,查会计帐,查出纳帐,复点钱物,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处理意见。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后,出纳发行工作条件有很大改变。1958年后,在“大破大立”的影响下,银行采取了现金收付合一,建立了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打破了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帐的规定,行之有效的基本规定受到冲击。1962年全面整顿银行工作制度,恢复了钱帐分管、复核、现金运送的基本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行之有效的出纳发行制度和操作规程又遭到破坏,银行实行帐、钱一人管,降低了工作质量。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又制发了《出纳制度补充规定》,全区开始贯彻执行。出纳发行工作做到了:1.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2、收款复点、付款复核;3、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4、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设立了收付款专柜,收入款项不论面额大小,都要进行复点,健全了库款管理制度。
198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地区中心支行行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后,发行业务全由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重新颁布了发行制度和办法,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规定了处理错款的审批权限,不足500元的由县行提出意见,报地区行批准。500元以上者,县、地行提出意见,报省行批准。
第二节 出纳发行
1948年以前,钱庄、银行都是私营,出纳发行工作各订各的规章制度。1948年8月,全区普建银行机构,银行的出纳发行制度统一执行北海银行总行制定的《出纳制度》。195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订了《出纳工作办事细则》,出纳工作进一步加强,做到了现金收付有专人负责,收付款要经复核员复核,双人押款,双人临库,双人守卫等。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制定了错款处理规定:凡因工作过失而发生的长短款,其长款,查无着落,应归公收益。其短款,原则上由错款人赔偿,不准以长补短。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自补不报以违犯制度论处。银行在处理时,找原因,查会计帐,查出纳帐,复点钱物,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处理意见。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以后,出纳发行工作条件有很大改变。1958年后,在“大破大立”的影响下,银行采取了现金收付合一,建立了个人负责制。实行会计出纳合一专柜,打破了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帐的规定,行之有效的基本规定受到冲击。1962年全面整顿银行工作制度,恢复了钱帐分管、复核、现金运送的基本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行之有效的出纳发行制度和操作规程又遭到破坏,银行实行帐、钱一人管,降低了工作质量。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又制发了《出纳制度补充规定》,全区开始贯彻执行。出纳发行工作做到了:1.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2、收款复点、付款复核;3、坚持交接手续和查库制度;4、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设立了收付款专柜,收入款项不论面额大小,都要进行复点,健全了库款管理制度。
198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地区中心支行行使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后,发行业务全由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重新颁布了发行制度和办法,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规定了处理错款的审批权限,不足500元的由县行提出意见,报地区行批准。500元以上者,县、地行提出意见,报省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