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高利贷 资料库:德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article/32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article/32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城镇的钱庄、商号及乡村中的地主、富户,向贫苦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放贷。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年景利率月息为2~3分。利率的高低同时随着年景的好坏或季节的不同而变化。有的高到8分。农民贷款须有保人担保,签定合同方能贷款。借据言明,以房屋、土地作押,到期不还者归放债人名下。债期三年,债款翻一番。群众称为“驴打滚”。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市场物价膨胀,货币贬值,借贷多以粮食计算。高利贷经营者多为秋前放小麦,借贷者秋后以2~3倍的比例还粗粮。放贷者麦前放粗粮,借贷者麦后以1:1或1:1以上的比例还小麦。
    建国后,建立了人民银行,取消了高利贷,实行了合理的信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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