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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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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主要是对私营工商业的税收管理。主要的管理形式有:(一)驻厂管理。对税源大的企业派驻厂员,在厂内征管。如:德州卷烟厂,德州五星面粉厂等;(二)查定征管。对产制应税货物规模较小的厂,采取查明产量,按期核定的征管办法;(三)监厂制造。对生产时断时续的或批量生产的企业,如香油坊、黄酒坊等、采取监厂制造的方法管理。不生产时将设备查封,生产时报税务部门启封;(四)起运征管。对不便于以上三种方法征管的,采取在货物起运前与起运时,由承办人将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及运输地点连同货单向税务机关报请纳税的方法管理;(五)分块征管。对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农村各税采取划分专责区分块管理;(六)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一是查账征收。二是民主评议征收。三是定期定额征收。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从1957年起,全区把税收管理的重点由对私营企业的管理,转到对国营和集体企业上来,实行查管合一,税利统管。全部实行“三自”纳税方法。(由企业自计、自查、自缴)。
1984年全区、地、县、乡都建全了税务机构,税收管理方法也有些革新:(一)对纳税户实行登记管理。全区已入册的工商企业36351户。按照管理范围分别由各税务所存档;(二)经济税源调查。年度开始前,各税务所要彻底摸清企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实现的资金情况,供应情况、设备情况和库存情况。据此,编制出切实可靠的年度税收计划。平时对重点企业每月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控制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三)纳税鉴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销售时应如何纳税,税务干部事前为企业做好书面《纳税鉴定》,发给各纳税户;(四)税款的征收入库。这是税收管理的根本任务。税款的征收分为按次、按旬、按月三种,分别由县(市)税务局核定;(五)纳税检查。征期过后,要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征后检查和每年一度的全面检查。1985年8月份,全区以税务干部为主,吸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干部共1514人,组成了地、县(市)两级税收财务检查团,历时4个月,共检查了国合企业2386户,占国合企业总户数的86%,查补漏款1617万元;(六)减免税的调查。对中短期货款、还款(以税还贷部分)的审查和对权限内的免税审批工作等,税务部门事前调查,事中审查,事后检查,以达心中有数;(七)发货票的管理,对发货票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和缴销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县(市)税务局征管股具体负责办理,严防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