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地区建国后的财政管理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九次变化:(一)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体制。1950年5月,德州地区专员公署刚成立,面临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保证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执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当年财政收入1282.1万元(折新币,下同),全部上交中央财政部。根据实际需要,经预算核准,当年支出387.6万元;(二)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省三级。1951年本区财政收入1566.6万元,比上年增长22%,财政支出549.9万元;1953年,全国取消了行政区级预算,同时成立县级预算。这时,本区各县(市)才有了明确的收支范围。当年财政收入1684万元,财政支出732.5万元。1954~1957年,财政体制每年虽有一些变化,但分级管理的体制没有改变;(三)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此时,中国已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这种改革同过去相比其根本的区别是:过去是“以支定收,一年一变”,这次是“以收定支,五年不变”;过去每年先由省确定地方的支出,然后根据支出划给一定的收入项目并确定分成比例。这次改为地方的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后五年不变。1958年,全区财政收入6754万元,财政支出1897.6万元;(四)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在继续下放收支项目的同时,通过一年一变的做法,适当收缩一部分机动财力,有利于统一调度资金,总额分成是按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计算出分成比例,一定一年不变;1966~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1967年不少地方生产和收入大幅度下降,在预算上也出现了赤字。因此,1968年,被迫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五)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大包干的体制。就是每年由省核定本区的预算收支指标,收入大于支出,包干上缴省,支出大于收入,由省预算按差额包干给予补助。另外,本区超收或支出结余,都归地方留用,如发生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六)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就是地、县负责组织的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给地、县留成,作为地、县一笔稳定的财力;支出按指标包干,即地、县的预算,按上级核定的指标包干;超收部分给一定比例留成,一般不超过30%; (七)1976~1979年,再次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八)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按“分灶吃饭”的办法,上级核定本区的包干基数为:收入基数2829万元,支出基数10927万元,定额补助数8145万元。地区对各县(市),除德州市实行定额上交外,其余各县均实行定额补助。“分灶吃饭”的体制扩大了地方的财权,体现了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改变了“千家吃饭,一家平衡”的状况,变成了“千家吃饭,自求平衡”的局面,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九)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全区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旧的财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全区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
第一节 体制
德州地区建国后的财政管理体制,大体上经历了九次变化:(一)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体制。1950年5月,德州地区专员公署刚成立,面临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保证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执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当年财政收入1282.1万元(折新币,下同),全部上交中央财政部。根据实际需要,经预算核准,当年支出387.6万元;(二)1951~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财政分为中央、大行政区、省三级。1951年本区财政收入1566.6万元,比上年增长22%,财政支出549.9万元;1953年,全国取消了行政区级预算,同时成立县级预算。这时,本区各县(市)才有了明确的收支范围。当年财政收入1684万元,财政支出732.5万元。1954~1957年,财政体制每年虽有一些变化,但分级管理的体制没有改变;(三)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此时,中国已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也得到了相应的改革。这种改革同过去相比其根本的区别是:过去是“以支定收,一年一变”,这次是“以收定支,五年不变”;过去每年先由省确定地方的支出,然后根据支出划给一定的收入项目并确定分成比例。这次改为地方的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后五年不变。1958年,全区财政收入6754万元,财政支出1897.6万元;(四)1959~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在继续下放收支项目的同时,通过一年一变的做法,适当收缩一部分机动财力,有利于统一调度资金,总额分成是按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计算出分成比例,一定一年不变;1966~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1967年不少地方生产和收入大幅度下降,在预算上也出现了赤字。因此,1968年,被迫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办法;(五)1971~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大包干的体制。就是每年由省核定本区的预算收支指标,收入大于支出,包干上缴省,支出大于收入,由省预算按差额包干给予补助。另外,本区超收或支出结余,都归地方留用,如发生短收或超支由地方自求平衡;(六)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就是地、县负责组织的预算收入按固定比例给地、县留成,作为地、县一笔稳定的财力;支出按指标包干,即地、县的预算,按上级核定的指标包干;超收部分给一定比例留成,一般不超过30%; (七)1976~1979年,再次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八)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按“分灶吃饭”的办法,上级核定本区的包干基数为:收入基数2829万元,支出基数10927万元,定额补助数8145万元。地区对各县(市),除德州市实行定额上交外,其余各县均实行定额补助。“分灶吃饭”的体制扩大了地方的财权,体现了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改变了“千家吃饭,一家平衡”的状况,变成了“千家吃饭,自求平衡”的局面,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九) 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全区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旧的财政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全区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