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购销
1950~1952年。实行粮油自由贸易政策。农民生产的粮食,除缴纳公粮和自己留用外,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国营粮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公粮、扩大收购业务,稳定粮食市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粮食投机,活跃城乡经济。三年共收购粮食3.98亿斤。
1953~1957年。自1953年11月始,实行粮食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政策。至1954年,全区粮食统购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宣传粮食统购政策,充分发动群众。打击和处罚了投机粮商2800名,面食业273户,囤粮户402户。
实行粮食统购的最初两年,国家对统购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使统购统销工作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国务院于1953年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4年对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统购率为:每人余粮10公斤以下者免购;10.5~25公斤统购55%;25.5~50公斤统购69%;50.5~75公斤统购80%;75.5~100公斤统购85%;100.5~125公斤统购87%;125.5~150公斤统购88%;150公斤以上者统购90%。
1955年非农业人口的供应实行以人定量。本区从德州市搞了供应试点,供应标准分为三类:机关团体每月每人供应原粮17.5~20公斤;工厂工人每月每人供应原粮30公斤;城市居民每月每人供应成品粮15公斤。
“三定”政策促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据8个县152个乡的调查资料:统购计划指标为24557582公斤,实际完成为24695029公斤,超计划141947公斤;另据5个县99个乡的调查资料:统销计划指标为6418304公斤,实际完成为2420038.5公斤,比计划指标减少3998265.5公斤。
1956年,非农业人口正式实行以人定量,标准为(成品粮):工人根据特种劳动和轻重劳动,月定量为16公斤至28公斤;机关、企事业人员和脑力劳动者为15公斤至16.5公斤;大中学生为15公斤至17.5公斤;10周岁以上的城市居民为13.5公斤。此标准至今基本未变。
五年间,共收购粮食14273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112019.5万公斤。全区出现第一次购大于销的局面。
1958~1962年。本区由于受“左”倾思想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处于极端困难时期。粮油购销异差较大。
1958年“大跃进”,刮起了“共产风”和“浮夸风”。追求粮食产量高指标。实行大购大销,并在农村普遍办起了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饱饭”,结果丰产没丰收,毁坏和浪费了许多粮食,在粮食管理上造成混乱。
1960~1962年,本区遭受了严重的涝旱灾害。粮食收购大幅度下降,而粮食销售急剧上升。如1961年,共收购粮食171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30085.5万公斤,人均纯吃国家统销粮60公斤。为缓解粮食困难,全区非农业人口每月每人节约3~5斤,农业人口,每人每天以“半斤粮三斤菜”维持生活。地委、行署,组织了56名得力干部,分7个组,赴东北、华南等地共采购各种代食品207.5万公斤。
1963~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粮油购销形势好转。共收购粮食(包括议购)36270万公斤,共销售粮食(包括议销)70430万公斤。其中,农业人口销售占77.4%,非农业人口销售22.6%。购销相抵逆差为4160万公斤。1960年,实行粮食统购加价20%的奖励政策。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平均全年向国家提供的公粮和商品粮,50公斤以下的不奖励,50公斤以上商品粮,按统购价给予20%的奖金。
1966~1975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由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超购加价30%并奖售工业品的政策。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致使粮食产量徘徊不前,销大于购的问题亦然存在。
十年间共收购粮食11601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70430万公斤。购销相抵共挖国库粮78138.5万公斤,年平均挖国库粮7813.5万公斤。在销售数量中,农业人口占63%,非农业人口占37%。
1978~1985年。粮食收购实行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的政策。全区出现了第二次粮食购大于销的局面,开始向国家贡献。八年间共收购粮食18710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61088.5万公斤。
自1953年油脂实行统购统销以来,至1985年共收购品油2.21亿公斤,共销售品油1.55亿公斤。
1956年,实行比例收购。自1957年起实行全购全销,按比例留油返饼。1962年起,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的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留足种子和社员口油,余油队国家只购不销;自给队、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1984年取消了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收购价,棉籽按“顺四六”比例计价(40%统购价,60%的加价50%)。
自1955年起,食油供应,实行以人定量。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小两(16两制),农业人口控制在6小两以内。以后定量曾几次调整。1958年非农业人口取消定量,凭证购油不限量。从1962年起,农业人口实行留油包干,不再供应。1964年非农业人口恢复定量,每人每月半斤油,至今未变。
二、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工作,是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1963年开展起来的。从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粮油价格出发,在完成粮食统购、超购任务的基础上,本着量出为入随行就市略有微利的原则开展议购议销业务,防止议购过多扰乱市场的现象出现,杜绝用议购粮油顶替统购任务的错误发生。全区从1963年7月至1965年底,共议购粮食4135.5万公斤,每年平均议购粮食1378.5万公斤,占每年征购任务的13%。共议销粮食5353.5万公斤,平均每年议销粮食1784.5万公斤,占每年统销粮食的1%,三年中议销粮占用统销粮1218万公斤,其主要原因:(一)领导对议购工作的原则掌握不准,收购站、点坐门等客,未能完成议购指标,个别县截留议购粮私立“小仓库”; (二)对市场管理不善,粮价政策贯彻不力。庆云、乐陵、宁津、武城、夏津、德州市比河北省邻县的粮价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给粮商粮贩大开了方便之门;(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议销大于议购。如,1964年秋前因涝欠收,销大于购2752万公斤,挖了国库存粮。
为扭转销大于购的局面,在议购方法上,采取了集市挂牌收购、门市收购与生产队协商收购或委托代购等方法,广泛宣传议购议销政策,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控制粮食外流。在议销方面,对非农业人口和灾区社员的补助,饮食业以及机关、团体用粮,做到综合平衡,适当安排,凭证限量,防止盲目销售。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集市粮食贸易第三次被全面关闭(第一次1957年8月至1959年9月,第二次于1959年9月至1962年9月关闭)。全区议购议销业务基本停止。对于确实急需的由地区粮食局严加控制。十年间,共议购粮食908万公斤。每年平均议购粮食82.5万公斤。共议销粮食6356.5万公斤,每年平均议销粮食578万公斤。议销粮占用统销粮5448.5万公斤,动用国库粮补充议销缺口。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放开了集市贸易,粮食议购议销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1985年,八年全区共议购粮食86138.5万公斤,议购油料折油3205万公斤,议销粮食58907万公斤,议销食油2486.5万公斤。议价粮转平价充实国库粮1538.5万公斤。
1980年12月11日,德州地区粮油议价购销公司正式成立。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粮油议价购销公司。议购议销业务有了组织保证。
粮油议价经营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1963~1978年,议价粮油同平价粮油统一核算,看不出议价经营弥补平价亏损的情况。自1979年起,议价经营单独核算,当年实现利润117.26万元。1980年超出上年358%,实现利润536.67万元。1981年由于成立了专业公司,实现利润641.38万元,比1980年增长20%,1982年实现利润485.37万元。1983年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系统以及个人参与粮食经营,增长了竞争机制,实现利润602.1万元,比1982年增长24%。1984年除稻谷、小麦、玉米外其他粮食退出统购扩大了认购品种,实现利润990.21万元。1985年实现利润644.88万元。自1979年以来分别以利润的60%至65%弥补平价粮油销售亏损,余下的40%至35%,除缴地方财政和省粮食厅外,地、县粮食局可以留用10%至5%,作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奖励。
第二节 购销
一、计划购销
1950~1952年。实行粮油自由贸易政策。农民生产的粮食,除缴纳公粮和自己留用外,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国营粮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公粮、扩大收购业务,稳定粮食市场,加强市场管理,打击粮食投机,活跃城乡经济。三年共收购粮食3.98亿斤。
1953~1957年。自1953年11月始,实行粮食由国家计划统购统销政策。至1954年,全区粮食统购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宣传粮食统购政策,充分发动群众。打击和处罚了投机粮商2800名,面食业273户,囤粮户402户。
实行粮食统购的最初两年,国家对统购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为使统购统销工作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国务院于1953年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4年对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统购率为:每人余粮10公斤以下者免购;10.5~25公斤统购55%;25.5~50公斤统购69%;50.5~75公斤统购80%;75.5~100公斤统购85%;100.5~125公斤统购87%;125.5~150公斤统购88%;150公斤以上者统购90%。
1955年非农业人口的供应实行以人定量。本区从德州市搞了供应试点,供应标准分为三类:机关团体每月每人供应原粮17.5~20公斤;工厂工人每月每人供应原粮30公斤;城市居民每月每人供应成品粮15公斤。
“三定”政策促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据8个县152个乡的调查资料:统购计划指标为24557582公斤,实际完成为24695029公斤,超计划141947公斤;另据5个县99个乡的调查资料:统销计划指标为6418304公斤,实际完成为2420038.5公斤,比计划指标减少3998265.5公斤。
1956年,非农业人口正式实行以人定量,标准为(成品粮):工人根据特种劳动和轻重劳动,月定量为16公斤至28公斤;机关、企事业人员和脑力劳动者为15公斤至16.5公斤;大中学生为15公斤至17.5公斤;10周岁以上的城市居民为13.5公斤。此标准至今基本未变。
五年间,共收购粮食14273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112019.5万公斤。全区出现第一次购大于销的局面。
1958~1962年。本区由于受“左”倾思想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处于极端困难时期。粮油购销异差较大。
1958年“大跃进”,刮起了“共产风”和“浮夸风”。追求粮食产量高指标。实行大购大销,并在农村普遍办起了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饱饭”,结果丰产没丰收,毁坏和浪费了许多粮食,在粮食管理上造成混乱。
1960~1962年,本区遭受了严重的涝旱灾害。粮食收购大幅度下降,而粮食销售急剧上升。如1961年,共收购粮食171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30085.5万公斤,人均纯吃国家统销粮60公斤。为缓解粮食困难,全区非农业人口每月每人节约3~5斤,农业人口,每人每天以“半斤粮三斤菜”维持生活。地委、行署,组织了56名得力干部,分7个组,赴东北、华南等地共采购各种代食品207.5万公斤。
1963~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粮油购销形势好转。共收购粮食(包括议购)36270万公斤,共销售粮食(包括议销)70430万公斤。其中,农业人口销售占77.4%,非农业人口销售22.6%。购销相抵逆差为4160万公斤。1960年,实行粮食统购加价20%的奖励政策。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人平均全年向国家提供的公粮和商品粮,50公斤以下的不奖励,50公斤以上商品粮,按统购价给予20%的奖金。
1966~1975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由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超购加价30%并奖售工业品的政策。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致使粮食产量徘徊不前,销大于购的问题亦然存在。
十年间共收购粮食11601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70430万公斤。购销相抵共挖国库粮78138.5万公斤,年平均挖国库粮7813.5万公斤。在销售数量中,农业人口占63%,非农业人口占37%。
1978~1985年。粮食收购实行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的政策。全区出现了第二次粮食购大于销的局面,开始向国家贡献。八年间共收购粮食187107.5万公斤,共销售粮食61088.5万公斤。
自1953年油脂实行统购统销以来,至1985年共收购品油2.21亿公斤,共销售品油1.55亿公斤。
1956年,实行比例收购。自1957年起实行全购全销,按比例留油返饼。1962年起,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的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留足种子和社员口油,余油队国家只购不销;自给队、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1984年取消了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收购价,棉籽按“顺四六”比例计价(40%统购价,60%的加价50%)。
自1955年起,食油供应,实行以人定量。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6小两(16两制),农业人口控制在6小两以内。以后定量曾几次调整。1958年非农业人口取消定量,凭证购油不限量。从1962年起,农业人口实行留油包干,不再供应。1964年非农业人口恢复定量,每人每月半斤油,至今未变。
二、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工作,是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1963年开展起来的。从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粮油价格出发,在完成粮食统购、超购任务的基础上,本着量出为入随行就市略有微利的原则开展议购议销业务,防止议购过多扰乱市场的现象出现,杜绝用议购粮油顶替统购任务的错误发生。全区从1963年7月至1965年底,共议购粮食4135.5万公斤,每年平均议购粮食1378.5万公斤,占每年征购任务的13%。共议销粮食5353.5万公斤,平均每年议销粮食1784.5万公斤,占每年统销粮食的1%,三年中议销粮占用统销粮1218万公斤,其主要原因:(一)领导对议购工作的原则掌握不准,收购站、点坐门等客,未能完成议购指标,个别县截留议购粮私立“小仓库”; (二)对市场管理不善,粮价政策贯彻不力。庆云、乐陵、宁津、武城、夏津、德州市比河北省邻县的粮价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给粮商粮贩大开了方便之门;(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议销大于议购。如,1964年秋前因涝欠收,销大于购2752万公斤,挖了国库存粮。
为扭转销大于购的局面,在议购方法上,采取了集市挂牌收购、门市收购与生产队协商收购或委托代购等方法,广泛宣传议购议销政策,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控制粮食外流。在议销方面,对非农业人口和灾区社员的补助,饮食业以及机关、团体用粮,做到综合平衡,适当安排,凭证限量,防止盲目销售。
1966~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集市粮食贸易第三次被全面关闭(第一次1957年8月至1959年9月,第二次于1959年9月至1962年9月关闭)。全区议购议销业务基本停止。对于确实急需的由地区粮食局严加控制。十年间,共议购粮食908万公斤。每年平均议购粮食82.5万公斤。共议销粮食6356.5万公斤,每年平均议销粮食578万公斤。议销粮占用统销粮5448.5万公斤,动用国库粮补充议销缺口。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放开了集市贸易,粮食议购议销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1985年,八年全区共议购粮食86138.5万公斤,议购油料折油3205万公斤,议销粮食58907万公斤,议销食油2486.5万公斤。议价粮转平价充实国库粮1538.5万公斤。
1980年12月11日,德州地区粮油议价购销公司正式成立。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粮油议价购销公司。议购议销业务有了组织保证。
粮油议价经营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1963~1978年,议价粮油同平价粮油统一核算,看不出议价经营弥补平价亏损的情况。自1979年起,议价经营单独核算,当年实现利润117.26万元。1980年超出上年358%,实现利润536.67万元。1981年由于成立了专业公司,实现利润641.38万元,比1980年增长20%,1982年实现利润485.37万元。1983年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系统以及个人参与粮食经营,增长了竞争机制,实现利润602.1万元,比1982年增长24%。1984年除稻谷、小麦、玉米外其他粮食退出统购扩大了认购品种,实现利润990.21万元。1985年实现利润644.88万元。自1979年以来分别以利润的60%至65%弥补平价粮油销售亏损,余下的40%至35%,除缴地方财政和省粮食厅外,地、县粮食局可以留用10%至5%,作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