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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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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业主要是供销合作社。德州是山东省早期建立供销合作社的地区之一。据1928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的总结报告记载:禹城县组织了几个合作社,共40人。内有中共党员6人。1929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在泰安组建了“合作指导员养成所”。同年9月,有10名学员分赴本区各县用政府的力量发展合作社。1931~1933年,济阳、恩县、齐河、夏津、临邑、乐陵、德平等县,先后建立了“购买”、“信用”、“消费”、“运销”合作社12处。1934年,试办“美棉产销”合作社。惠民“美棉”合作区,有商河、济阳、临邑、德平等县。1935年又增加了夏津县。据1935年“山东合作”第4卷记载,上述5县,共成立“美棉产销”合作社275处,社员5646人。抗日战争爆发后,这些合作社全部解体。解放战争时期的1947年3月,渤海区成立了生产推进总社,并在宁津县柴胡店建立了第一分社。1948年6月在德州市又建立了第五分社。1948年底与1949年3月,洛北、沧南两专署先后建立了生产推进社,所辖各县相继建立了县级推进社。1950年5月,由沧南、泺北两专署合并成立了德州专员公署,同时成立了专区供销合作社,这个时期全区共有各种类型的供销合作社529处。1955~1957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农村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发生了变化,购销业务由多渠道变为独家经营,由于缺乏相应的措施,使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减弱,滋长了官商作风。1958年,基层供销合作社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从而改变了县以上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1961年7月,恢复了德州专区的建制。9月,地区供销合作社重新恢复。到1963年,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到109处,农村商业网点1620个。1971年供销合作社再次同商业局合并,1975年8月,第二次恢复了供销合作社的建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加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县、乡(镇)供销合作社普遍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组织。到1985年,地区供销合作社内设12个科室,有干部、职工55名。属于地区供销社代管和直辖的公司、厂、站、校13处。全区有县(市)供销社13处,乡镇基层供销社254处,代销店3197处,县级以上企业180处。干部、职工达45430人。1985年纯销售总值95519万元,购进总值95623万元,实现利润1711万元,合计固定资产14598万元。
供销合作社所办工业主要是加工工业。1954年全区已拥有较大规模的加工厂14处,其中棉花加工厂7处,棉油厂4处,面粉厂、织布厂、酱园各1处,在册职工633人,固定资产总值82万元。1969年,全区96处基层供销社,社社有糕点及酿造加工厂。主要生产酱油、食醋、酱菜、各种糕点。1979年全区酿造、糕点加工厂发展到217处,从业人员1328人,年总产值3000万元左右,创利润150万元左右。
供销社办工业的大发展时期是1983年以后的体制改革时期,全区地、县、乡社三级办工业。基层社以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小型工业为主。县以上供销社以兴建资源丰富,市场需要,投资较大的中型加工企业为主。加工生产的门类比较齐全,设备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并且采取自办为主,联合办厂为辅的原则。截止1985年底,全区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有55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加工厂198处,从事工业的人员24463人,固定资产8967万元,年工业总产值8256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93479万元,年实现税利2950万元。
德州地区供销系统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