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前,基本上是自由施工,无人管理,从1953年开始,国营建筑施工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施工任务,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现场施工指挥。实行统一劳动定额、技术规范规程,推行计件工资和提取法定利润,经济效益较好。集体建筑企业主要是采取估工制,“包清工”收取人工费。1958年后,搞大计划、高指标,造成人、财、物全面紧张。国营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废除了承包合同制,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和法定利润,实行工程费用实报实销,材料供应跟基本建设投资走。集体建筑企业,从“包清工”向包料包定额过渡,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一步。
“文化大革命”期间,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当作管、卡、压进行批判,同时废除了承包制度,取消了施工取费制度,用超经济手段代替了经济管理,经营上吃“大锅饭”,管理混乱。
1979年,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施工管理制度重新恢复,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队搞施工方案。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在工人中强调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加强了定额管理。1980年,全区建筑业开展了创全优工程活动,全区评定创优工程420个。1982年,按照国家定保任务和对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要求,确保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定保制度。施工管理中实行了“六保六定”和“四包四保”。即:公司对工程处(工区)定任务,包建筑工作量;定全员人数,包劳动生产率;定安全生产,包降低负伤频率;定机械完好利用率,包红旗设备率。工程处(工区)对施工队按全优工程六项标准对单位工程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工日、包成本、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六项。施工队对班组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签定“四包四保”,即:包形象进度及实物量、包定额工日、包定额消耗、包作业面清洁。保工程质量、保施工工期、保措施兑现、保安全生产。
第五节 施工管理
1953年前,基本上是自由施工,无人管理,从1953年开始,国营建筑施工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安排施工任务,统一物资供应、统一现场施工指挥。实行统一劳动定额、技术规范规程,推行计件工资和提取法定利润,经济效益较好。集体建筑企业主要是采取估工制,“包清工”收取人工费。1958年后,搞大计划、高指标,造成人、财、物全面紧张。国营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废除了承包合同制,取消了计件工资制和法定利润,实行工程费用实报实销,材料供应跟基本建设投资走。集体建筑企业,从“包清工”向包料包定额过渡,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了一步。
“文化大革命”期间,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方法,当作管、卡、压进行批判,同时废除了承包制度,取消了施工取费制度,用超经济手段代替了经济管理,经营上吃“大锅饭”,管理混乱。
1979年,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施工管理制度重新恢复,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队搞施工方案。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在工人中强调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加强了定额管理。1980年,全区建筑业开展了创全优工程活动,全区评定创优工程420个。1982年,按照国家定保任务和对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要求,确保企业各项指标实现的定保制度。施工管理中实行了“六保六定”和“四包四保”。即:公司对工程处(工区)定任务,包建筑工作量;定全员人数,包劳动生产率;定安全生产,包降低负伤频率;定机械完好利用率,包红旗设备率。工程处(工区)对施工队按全优工程六项标准对单位工程实行包工期、包质量、包工日、包成本、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六项。施工队对班组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签定“四包四保”,即:包形象进度及实物量、包定额工日、包定额消耗、包作业面清洁。保工程质量、保施工工期、保措施兑现、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