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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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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农村住房多系砖基土坯墙,木檩、芦苇或高粱秸铺顶,木棂小窗,一般每间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少数是土墙(打或垛)群众称“落地白”,草苇铺顶。商河、宁津等县多系平顶,其他县多系两坡顶。广大农民都是矮房小院,居住十分困难,少数富裕户,深宅大院,砖木结构,布瓦顶。由于土地私有,建筑自选地址,街道狭窄、弯曲,卫生条件很差。
建国后,农民修整和修建新房增多。1956年全区有农房421万间,建筑面积达到4240万平方米,人均占有9平方米左右。1961年后,农民建房很少。房屋建筑形式变化不大。1970年后,随着农田基本建设的展开,部分村庄开始进行村庄的综合治理,开拓顺直街道,统一宅基,开始注重建筑形式和布局。平土顶房改挂大板瓦起脊房。1980年,盛行石基砖瓦结构房,逐步又趋向出厦房。截止1985年底,全区10145个自然村,其中中心村980个,农户124万户,人口533.8万人,非农业户1.5万户,4.3万人。村庄用地125.5万亩。新建农房87万户,为总户数的70%。建房面积达7690万平方米。新建房屋标准比较高,大部分是砖木结构,部分是混凝土板结构,建筑造型也趋向多样化,城郊农户开始兴建楼房。
建筑布局趋向合理。一般农户讲究独院,正房均座北朝南,院落长8~10米,宽15~20米,房屋5~6米,开间3~4米。新式农房的建筑仍以土木、砖木结构为主。
村庄道路拓宽10~15米,多数为“十”字大街。学校、办公室、卫生室、幼儿班居中,村办工业于村外,初步形成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