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工具
古代至民国初期,交通工具以小推车为主。1920年以后,开始使用板车、大马车。当时系双轮单辕,全车木制,车轮之周扣以铁瓦,故称“铁木轮大车”,载重500公斤左右。1940年以后,少部分铁木轮改为铁轮圈,气胎胶带,木轴换成铁轴轴承,称“胶轮大车”。1956年后,铁木车逐步淘汰,更换为胶轮马车。小驴车兴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曾是民间运输的主要运具。1952年开始有拖拉机,1956年后,全区各县(市)拖拉机参加营运的逐年增多。成为社会运力的一个组成部分。1985年底统计,德州地区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共13828台,其中参加营运的5969台。1920年德州地区开始有私营汽车行驶。1950年有汽车12部。1962年全区集体运输企业客货车增加到224部。1978年汽车达到3923辆,1985年底,全区共有各型汽车10992辆。其他机动车6706辆(包括三轮汽车、简易机动车)汽车挂车2806辆。
德州地区几个年份的运输工具统计表
二、交通管理
路政管理 古代的驿道,由兵部掌管路政。中华民国时期,属军事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部门主管,公安、工商部门配合管理。
1949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护养公路布告,德州专区对路政管理作了“六条”规定:(一)一切铁木硬轮车,一律禁止在公路上行驶;(二)硬轮车一律靠右边行驶;(三)雨后不适宜行驶时,要亮出标志,禁止通行;(四)公路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如桥函、路基、路面、路标等严禁破坏;(五)公路界内禁止防碍交通的堆积和建筑;(六)两侧林木不准任意砍伐。
1962年,交通部颁发了《关于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德州专区交通部门根据交通部的规定和指示,对路政管理,采取了“一人三员”的路政管理措施:即是养路员、交通秩序管理员、安全宣传员。积极动员养路工人和群众养路员参加路政管理。
1983年7月,德州地区交通部门在公安、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整顿交通秩序,清除路障。夏、秋季节出动宣传车宣传路政政策,开展“文明路”活动。并采取了三包(领导包片、干部包段、村包点)、一查(交通、公安部门定期巡回检查)的措施。据1980~1983年统计:各县(市)交通、公安部门共出动宣传车77辆,2865个车次,印发宣传材料63种,颁发布告23次,处理公路打场、晒粮的588起,处理因路障造成的事故149起,拆除路旁违章建筑451处,修复路标375块,1985年,济德公路被省交通厅命名为“文明路”。
在各分岔路口和急转弯处,分别设木质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桥头设有限制载重量的标志。1962年,对德东、济德、恳禹、商乐、济邯、齐晏、禹范等公路路段设砖制百米桩、公里桩。1963年9月,在全区主要干线公路上统一埋设混凝土公里桩、百米桩。1964年5月,全区公路干线统一埋设铁制交通标志, 1976年全区在公路沿线水泥杆上喷制交通安全标语,在公路岔路口及汽车站门前设立了宣传牌和禁令标志。实现了公路标志规范化。
1985年,全区有指示、禁令、警告、指向四种标志700块,干线公路设悬挂式交通标志450块。
交通监理 1948年,渤海公路管理分局设监理科。1950年5月,德州专署公路管理段成立,3~4人负责监理工作。各县(市)公路管理站由征收人员兼监理工作。1961年7月~1970年,监理业务在公路段内。1971年建立德州地区车辆监理所。各县(市)公路站监理人员增至2~5人。1975年1月各县(市)建立车辆监理站,配备监理人员5~7人。1978年改称德州地区交通监理所。1985年底全区监理队伍达311人,其中地区监理所35人,县(市)监理站141人,交通检查站135人。
1963年成立了德州专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县(市)相继成立。各企业车队和运输队配备了一名专职安全技术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1985年,交通监理所配备了安全监督车。组织了交通安全员,发给证章和袖章。专业公司建立了安全科,制定了“岗位责任制”、“驾驶员行车守则”等制度。同时开展了“万里无事故”、“五讲四美”、“标准速度车”、“信得过车”、“安全优质”等竞赛活动。每年对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检验一次。
对驾驶员的政治、年龄、驾驶、身体健康每年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交存驾驶证,按补考规定办理。
德州地区1961~1985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运输管理 1956年在交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输业实行了“三统一”,即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进入60年代,德州地区的运输任务主要靠国营、集体来完成。1965年采取了巩固国营运输业,发展集体运输业,限制个体运输业的办法,对运输组织和各机关、企业的临时装卸人员进行了审查登记,核发了营业许可证。对农副业车辆降低和免收了管理费。1970年以后,社会营运车辆增加。在运输任务安排上,坚持先专业后副业、先常年后临时的原则。1981年3月,地区交通局制定了“统一管理货源、统一平衡运力、统一计费标准、统一供应燃料”的运输管理政策。
1982年以后根据中央“放宽政策,搞活运输”的指示。所有车辆均可进行营业性客货运输。1984年4月停止使用载货车跨省运输准运证,全区所有营业性车辆实行山东省统一行车路单和结算凭证。
1985年底,全区共有运输管理所13处、乡镇运输管理站73处,运输管理人员33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