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企业管理
在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工厂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制度,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53年始,学习苏联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生产技术和财务计划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负责制。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厂长负责制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这种体制,对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和提高企业经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党政职责不明的问题。
1958年在“大跃进”的高潮中,企业管理工作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和弄虚作假现象,片面夸大精神的作用,忽视客观条件,过分强调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办企业,结果造成许多新成立的企业,生产没原料,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没销路。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后,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管理,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经验进行了全盘否定,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而废止。改过去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以工业学大庆,建设大庆式企业,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唯一手段。层层建立“学大庆办公室”,组织“学大庆工作队”,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系统地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企业由生产型管理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管理。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变过去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所需原材料由上级主管机关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企业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财政管理办法。从1979年起,国家对企业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企业实行自产自销,以销定产,生产由“等米下锅”转变为“找米下锅”。企业同国家的关系由吃“大锅饭”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规定上交利润基数,超额分成的制度。使企业努力增产增收,有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奖励职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从1983年起,全区所有企业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优化组合,部分企业试行了浮动工资,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益联系在一起,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各企业还普遍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
二、集体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个体手工业是本区工业的主体。1954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区城乡手工业陆续建立了各个行业的生产合作社或合作组。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合作社实行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主任。1958年在极“左”思想指导下,对部分手工业社“升级”、“过渡”,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使集体手工业遭到打击。1961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的同时,贯彻了“手工业35条”,纠正了转厂“过渡”、改产转向的错误,集体工业又得到了新发展。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撤销了手工业管理机构,停止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活动,在管理上也效仿国营企业模式,开展了“工业学大庆”活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领导体制上改选举制为任命制,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恢复并健全了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管理机构,建立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多数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区内所有集体工业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年终实现的税前利润8%上缴地区联社,一定三年不变,作为合作事业基金。企业留用部分的60%作为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20%作为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其中20%作为奖励金。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国营企业管理
在1949~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工厂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制度,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1953年始,学习苏联实行计划管理,建立生产技术和财务计划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实行厂长负责制。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厂长负责制又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这种体制,对加强党的领导,改进和提高企业经营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党政职责不明的问题。
1958年在“大跃进”的高潮中,企业管理工作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和弄虚作假现象,片面夸大精神的作用,忽视客观条件,过分强调土法上马,因陋就简办企业,结果造成许多新成立的企业,生产没原料,设备不配套,技术不过关,产品质次价高没销路。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后,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改进和完善了企业管理,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建国以来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经验进行了全盘否定,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视为对工人的“管、卡、压”而废止。改过去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以工业学大庆,建设大庆式企业,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唯一手段。层层建立“学大庆办公室”,组织“学大庆工作队”,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系统地纠正了过去“左”的错误。企业由生产型管理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管理。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变过去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企业所需原材料由上级主管机关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的计划管理体制,以及企业盈利全部上交,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财政管理办法。从1979年起,国家对企业只下达指导性计划,企业实行自产自销,以销定产,生产由“等米下锅”转变为“找米下锅”。企业同国家的关系由吃“大锅饭”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规定上交利润基数,超额分成的制度。使企业努力增产增收,有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奖励职工,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从1983年起,全区所有企业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和优化组合,部分企业试行了浮动工资,使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益联系在一起,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各企业还普遍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形成了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管理体制。
二、集体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个体手工业是本区工业的主体。1954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区城乡手工业陆续建立了各个行业的生产合作社或合作组。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原则。合作社实行理事会和监事会领导,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主任。1958年在极“左”思想指导下,对部分手工业社“升级”、“过渡”,改变为全民所有制。对集体所有制企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使集体手工业遭到打击。1961年在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的同时,贯彻了“手工业35条”,纠正了转厂“过渡”、改产转向的错误,集体工业又得到了新发展。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撤销了手工业管理机构,停止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活动,在管理上也效仿国营企业模式,开展了“工业学大庆”活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领导体制上改选举制为任命制,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恢复并健全了集体所有制工业的管理机构,建立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的行政领导干部多数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区内所有集体工业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年终实现的税前利润8%上缴地区联社,一定三年不变,作为合作事业基金。企业留用部分的60%作为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20%作为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其中20%作为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