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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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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专署生产科农业组负责农业生产工具的改革、示范和推广工作。1954~1956年,5个县(市)拖拉机站由县级干部任正、副站长,业务受省农业厅的领导。拖拉机站是事业性质的单位,负责农业机械的经营管理等业务。1961年专区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农机局)建立。60年代,管理工作重点是在抓好驾驶人员技术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降低作业成本和扭亏增盈。对国营站进行清理整顿、建立以机务管理为中心的机务、财务、计划、劳动四大管理制度,紧紧围绕以提高机具的完好率、出勤率、利用率为主,开展标准台作业8000亩,标准亩耗油0.8公斤,标准亩成本0.80元,农田作业占作业量的80%和标准台万亩车组的活动。70年代初,地区农机局撤销,先后与地区农林局、地区机械工业局合并建农机组,农机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随着国营机械下放,和社、队农业机械的发展,公社农机管理服务站建立,农机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到对集体机械的管理上,重点是抓好公社农机管理和有机队的组织建设,搞好农机分配、供应、修理、人员培训和安全监理,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推行以单机核算为基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定机具、定人员、定任务、定成本”和利润奖为主要内容的农机使用管理责任制。1973年,商河县农机局推行农机具技术保养评比赛,尔后在全省推广。1981年山东省制订了《山东省农机管理检查评比与农机具保养升级赛办法》。1983年,全国农机维修会议上,把“保养升级赛”改名为“技术状态升级赛”,并加强仪器检测手段。通过此项活动,推动了整个机务管理。
1974年6月,地区农机局恢复。1978年增设科教科。1980年设农机安全监理站。至此,全区农机管理分为机务、财务、科技、教育、供应、修配、监理等9个科(站)室,形成健全的管理体系。1981年后,农民个体、联户经营农业机械不断增加,农机管理开始由行政管理向服务、法规型管理发展。对集体、个体农机经营户,通过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核发各种牌证等措施办法进行管理与服务。
农用柴油的计划分配管理,1970年前由农机部门负责计划管理,石油部门直接供应到县(市)拖拉机站。70年代,计划由行署财办负责,地、县(市)管理供应渠道较乱,管理、使用、供应脱节,给农机事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1983年根据农牧渔业部、商业部(83)农(机)字第21号文件规定,农用柴油的计划分配管理由农机部门负责。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开始经营和销售农用柴油,直接为乡(镇)、村农机户服务,逐步完善了农机系统统一负责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应、节油一条龙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