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的发展以1954年建立德州区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起点,国家投资调进德特54、乌尔苏斯45、热托25拖拉机3台。1956年根据中央整顿提高现有站,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新站,棉区先行一步机械化的精神,又新建武城、夏津、商河、临邑国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112台,4470马力,配套机械110台件。1958年,属省农林厅领导的5个拖拉机站改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年下半年根据中央“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以中小型为主,农机购买以集体经济为主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三主”方针,国营拖拉机站(武城拖拉机站除外)和随车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试办社营拖拉机站。站上的投资、经营亏损均由国家补贴,多数站原有的规章制度废除了,机械损坏严重,利用率低。1961年下半年,社营站又收归国营。年底全区11个县(市)相继建立了国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567台,2.6万多马力。配套机械有1161台(件),配套比为1:2。1954~1961年,平均每年增加拖拉机86台,4036马力。1966年全区拥有拖拉机730台,3.5万多马力,比1961年增长163台,9112马力。配套机械增加较多达2829台(件),配套比为1:3.7。机型多为大、中型,其中链轨式(东方红54/75)175台,占总台数的四分之一多。
1966年全国农机化会议召开。1971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后,地区农机化会议在临邑县召开。国营站再次下放。1971年、1972年,国营拖拉机站的573台拖拉机及配套机械,价值480万元资产,下放到202个人民公社,建立社营拖拉机站。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和《全国农业机械发展纲要(1971~1980)》的指示精神,地、县(市)机械厂生产泰山—25、泰山—12型拖拉机和配套机械。生产队经营拖拉机开始出现。农机化事业形成新高潮。1975~1978年的四年间,在要求基本实现机械化的形势下,省、地产的泰山—12和泰山—25型拖拉机大量投入市场,每年平均递增拖拉机1394台,3.78万马力,四年增加动力总和等于前20年的1.8倍。1971~1978年,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的资金数额计4949.69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的金额2109.3万元。到1978年底,全区拥有拖拉机8619台,23.3万多马力,配套机械1.9万台(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农民个体、联户购买经营拖拉机形成热潮。到1985年底,个体联户拖拉机1.9万多台,34.3万马力,分别占保有量的87.5%和66%。拖拉机机型结构变化,小型拖拉机多于大中型拖拉机。农机无偿投资取消。至1985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中,柴油机13.3万台,157.2万马力;电动机4万多台,50万马力;汽油机556台,258马力;机电排灌动力平均百亩耕地20.5马力。拖拉机2.3万多台,49.8万马力,其中大中型9347台,32.7万马力;小型1.4万多台,17.1万马力。百亩耕地平均有拖拉机4.5马力。在拖拉机拥有量中,国营51台,2524马力;乡(镇)农机站659台,3.5万马力;村3250台, 9.7万马力;联户的4243台,9.8万马力;个体户的有15041台,24.5万马力。
第二节 农机动力
农业机械的发展以1954年建立德州区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起点,国家投资调进德特54、乌尔苏斯45、热托25拖拉机3台。1956年根据中央整顿提高现有站,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新站,棉区先行一步机械化的精神,又新建武城、夏津、商河、临邑国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112台,4470马力,配套机械110台件。1958年,属省农林厅领导的5个拖拉机站改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年下半年根据中央“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农机产品以中小型为主,农机购买以集体经济为主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三主”方针,国营拖拉机站(武城拖拉机站除外)和随车人员下放到人民公社,试办社营拖拉机站。站上的投资、经营亏损均由国家补贴,多数站原有的规章制度废除了,机械损坏严重,利用率低。1961年下半年,社营站又收归国营。年底全区11个县(市)相继建立了国营拖拉机站。拥有拖拉机567台,2.6万多马力。配套机械有1161台(件),配套比为1:2。1954~1961年,平均每年增加拖拉机86台,4036马力。1966年全区拥有拖拉机730台,3.5万多马力,比1961年增长163台,9112马力。配套机械增加较多达2829台(件),配套比为1:3.7。机型多为大、中型,其中链轨式(东方红54/75)175台,占总台数的四分之一多。
1966年全国农机化会议召开。1971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后,地区农机化会议在临邑县召开。国营站再次下放。1971年、1972年,国营拖拉机站的573台拖拉机及配套机械,价值480万元资产,下放到202个人民公社,建立社营拖拉机站。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和《全国农业机械发展纲要(1971~1980)》的指示精神,地、县(市)机械厂生产泰山—25、泰山—12型拖拉机和配套机械。生产队经营拖拉机开始出现。农机化事业形成新高潮。1975~1978年的四年间,在要求基本实现机械化的形势下,省、地产的泰山—12和泰山—25型拖拉机大量投入市场,每年平均递增拖拉机1394台,3.78万马力,四年增加动力总和等于前20年的1.8倍。1971~1978年,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的资金数额计4949.69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的金额2109.3万元。到1978年底,全区拥有拖拉机8619台,23.3万多马力,配套机械1.9万台(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变化,农民个体、联户购买经营拖拉机形成热潮。到1985年底,个体联户拖拉机1.9万多台,34.3万马力,分别占保有量的87.5%和66%。拖拉机机型结构变化,小型拖拉机多于大中型拖拉机。农机无偿投资取消。至1985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中,柴油机13.3万台,157.2万马力;电动机4万多台,50万马力;汽油机556台,258马力;机电排灌动力平均百亩耕地20.5马力。拖拉机2.3万多台,49.8万马力,其中大中型9347台,32.7万马力;小型1.4万多台,17.1万马力。百亩耕地平均有拖拉机4.5马力。在拖拉机拥有量中,国营51台,2524马力;乡(镇)农机站659台,3.5万马力;村3250台, 9.7万马力;联户的4243台,9.8万马力;个体户的有15041台,24.5万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