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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2003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认真贯彻
“稳定压倒一切”的战略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各级一把手亲
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效果。(1) 完善落实了维护社会稳定工
作领导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研究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工作的书
记办公会、常委会、扩大会、县区委书记会、联席会以及全市性的工作会议20余次,
市委以滨发〔2003〕 9号文件印发了《中共滨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03年维护社会
稳定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
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年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区签订的责任书把综合治
理的目标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同年终评比奖惩、
任职考核挂钩。各县区与乡镇、与内部单位,乡镇办事处与村居委会也都层层签订了
责任书,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综合责任体系。据
统计,市、县区、乡镇、村居和内部单位共签订责任书6827份。(3) 坚决查究重大责
任防
范案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2001年11月,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纪检委、组织部、
监察局、 人事局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制情况实行跟踪奖惩的实施办法》,加大了一票否决的力度。对因领导不重视、机构
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以致于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坚决取消其评先、晋级资格。2003
年,全市共有23个单位、23名个人被一票否决了评先资格。查究发生在内部单位的重
大案件27起,有40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建设平安滨州】2003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建
设“平安滨州” 工作。11月3日,召开了规格高、规模大的全市建设“平安滨州”电
视工作会议,对建设“平安滨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
合滨州实际,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平安滨州”的决定》(滨发〔2003〕
30号) ,提出了“三七”目标:(1)“七个零指标”。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
势力制造的重大政治事件为“零”;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案件为
“零”;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治安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
事故及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和巨额资财损失的恶性案件为“零”;在全省
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为“零”;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要部位安
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为“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顽固分子非法聚集,电视插播事件,
去省进京滋事案件为“零”;集体进京去省上访及个别人去省进京滋事事件为“零”。
(2) “七个较低”目标。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以及多发性、可防性案件特别是盗窃
机动车、盗窃耕牛、大型农机具、入室盗窃发案率、犯罪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暴
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重大经济犯罪
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发案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因矛
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数量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未成年人犯罪率、
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火灾、交通以及危
险物品引发的事故数量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3)
“七个位居前列”目标。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位居全
省前列,力争“命案必破,挂牌全破”;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
题得到及时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位居全省
前列,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位居全省前列,
发现、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
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社会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基层政法综治组织、队伍、经费、保障建设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对敌对势力、敌对分
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人民内部矛盾排
查调处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成效明显。
“平安滨州”建设是坚持五个统筹,打造系统九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提和基础。
全市各个县区、各个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方案,对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建设
平安滨州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呈现出良好开端。滨州的做法受到省委领导肯定,
山东信息第80期刊载了“滨州市委提出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目标”,孙德汉书记作出
重要批示:“请六大班子负责同志阅,市委政法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抓好落实,
更进一步”,山东法制报11月4日也在头版头条作了报道。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2003年,在认真总结两年严打整治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严
打、连打不放松,始终坚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
子的嚣张气焰,保持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1) 年内,全市
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304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2704人,打掉犯罪团伙182个,抓获团
伙成员684人;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256.7万余元。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
审查批捕案件1009件、 1671人,批准逮捕902件、1514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1356件2493人, 提起公诉1226件、 2138人;审判机关受理和执行各类案件
2.58万件, 解决诉讼标的额18.6亿元。 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324件,判处犯罪分子
168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314人;对19名罪大恶极、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判处并执行了死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全市社会稳定。(2)
收缴了一批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消除了安全隐患。年内,共查处涉枪涉爆涉毒
案件35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57人,共收缴非法枪支84支、炸药827公斤、雷管2.6万
余枚、导火索1500余米、烟花爆竹1372万余头、剧毒危险品1110公斤。(3) 整治了一
批治安混乱区域和部位, 解决了一批治安突出问题。 对84处治安混乱区域和部位,
127个治安后进村,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集中进行了
治理整顿。 年内,全市共抽调机关干部655名,其中政法干部208名,组成286个工作
组进驻村户,帮助解决村务不公开、财务不清、宅基地纠纷、土地延包、计划生育、
尾欠提留等各类问题1538件, 为群众办好事实事223件,打击处理农村中的村霸、街
霸等流氓恶势力222名。 对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做到四
个不走:整治任务完不成不走,验收不合格不走,群众不满意不走,治安不稳定不走,
较好解决了治安混乱区域和部位的问题。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03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任组
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专门办公室。村(居)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
调处委员会,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单位),中事不出乡镇(系统),大事不出县,矛盾
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市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5833个,
共有调解人员1.65万人,全市上下形成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的格局。同时本着建
好、管好、用好的原则,强化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把司法调解中心的工作重点定
位在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调处上,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农村普法教
育相结合, 与“148”法律服务专线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市、县区、乡、村、户的“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年内,
全市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227件, 调处成功率达96.6%,涉及人数1.49万人,涉
及金额7008万元。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创安”活动的领导和考核力度。各县区、乡
镇、 单位和村居普遍建立了“创安” 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把
“创安”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当中,对于在考核中未能达到850分的,
不能推荐受县以上表彰, 低于700分的乡镇办、村居由各县区综治委实行重点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各部门注重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项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
管、有人干。同时大力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推动基层“创安”活动上档次、
上水平。经年终严格考核,6县2区(博兴、无棣、沾化、惠民、阳信、邹平、滨城、
市经济开发区)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等奖。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综治网络建设。全
市86个乡镇办都建有综治办,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副乡级综治办主任,共有专职工作人
员264名,并且达到了人员、办公场所、职责、装备四落实。全市有基层派出所89个,
干警755人,助警1271人;中心法庭25个,干警238人;司法所86个,工作人员259人;
乡镇(办)都建有8-16人的专职联防队,坚持常年值班巡逻。村居都成立有融治保、调
解、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综治办,共有专兼职或义务治安巡逻队5438个,
人员36811人; 调解组织5438个,人员15852人;有普法组织5438个,人员15325人,
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区治安防范,保持良
好的社会秩序。大力加强居委会建设。在全市推广了滨城区实行“居警合一”的做法,
把居委会和派出所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强化了居委会的管理服务职能。强化对城镇
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对社会面、内部单位、公共场所、繁华街道、居民住宅区,加大
了防范控制力度,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率达到100%。加强了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
重点人口的管理, 基本做到了底数清、 情况明、控防到位。全市共有重点要害部位
767处, 已全部落实三防措施,流动人口约82190余人,已办暂住人口登记78920人,
列管率、控制率达96%以上;出租房屋1.06万处,已签订治安责任书的1.05万份。

【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2003年, 全市政法机关积极响应市委号召,认真开展“解
放思想见行动,更新观念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围绕省委、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
认真查找思想上的差距和工作上的不适应。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创新执法观念,
增强保护意识,坚持执法的严肃性,讲究方法的灵活性。市委政法委及时研究制定了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第
六次党代会精神,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
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工作重点定位在为滨州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服务上,把创造
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对企业及法人的安全保护力度,加大对市场
经济秩序的整顿力度,加大对经济关系的调节力度,营造招商安商的绿色通道。政法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措施、新办法。市公安局制
定了《滨州市公安机关安商护商三十条》; 市中级法院出台了《招商引资十项承诺》,
并提出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掌握十条界限,妥善处理好与干事创业相关的案件,保
护创业者的积极性; 市检察院制定了《服务招商引资八条措施》,提出今后办案要正
确区分“八个界限”,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六个环境”; 司法行政机关利用律师、
公证优势,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谏言献策。年内,公安机关破获经
济案件86起, 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21名,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164万
元;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57万件;司法行政机关代理经济诉讼案件642起,办理经
济公证2833件, 其中涉外及港、澳、台事项767件。政法部门共挽回经济损失3.3亿
元。(张保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