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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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0年,滨州地区国资局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会计(决算)报表、产权交易、
公物拍卖、评估管理、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和支持国企改革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
其中,企业效绩评价、会计决算、公物拍卖等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全年共办理行政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及年检883户, 资产总额48.84亿元,负债总额11.12亿元,国有资
产总额37.82亿元, 固定资产总额35.66亿元。共办理企业产权登记和年检294户,国
有企业资产总额169.95亿元, 负债总额114.1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5.77亿元,其
中国有资产总额49.58亿元,企业资产负债率67.18%。

【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2000年,地区国资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全力支
持企业改制,促使企业尽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采取出让办法大胆探索国有股减
持和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的方式和途径。在滨州毛纺总公司所属的金昌公司、金利公司
改制过程中,实行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国家参股和职工自愿入股办法,将国
家股压减到10%以内, 从而盘活资产8000万元,改制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24亿元,上
交利税947万元。在滨州化工集团改制过程中,将其常减压(Ⅰ) 套装置1600万元资产
剥离出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出让给中海石油等合资创办中海沥青 (滨州) 公司。至
2000年底,全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已达194家,占总数的42.2%。
其中, 重点调度的61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完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377家国有
小型企业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152家,占40.3%。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
所不为”的原则,在不影响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大胆吸收
民营资本。到年底,全区有43户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联合,吸收民营资本3000多万元。

【加强资产评估管理】2000年初,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区1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清理整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予以撤并,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职能、机构和人
员上与原挂靠单位全面脱钩,把评估业务真正推向市场。下半年,又帮助地区司法局
对15个国有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和清查,明晰产权关系,并及时给予改制脱钩。
制定出台了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产评估管理。单位资
产评估申报立项时必须提交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经济行为的有效批准文件、法人营业执
照、近期资产负债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表、待评估资产的产
权证明和技术鉴定证书等有关资料。另外,严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关,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聘请有关专家对资产评估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认真检查,
对会计处理不当、高值低估、应评未评等不规范事项予以指出,并限期改正,从而有
效堵塞了国有资产流失漏洞。全年共对滨化集团、活塞集团、崇山煤矿、毛纺公司、
山东锦绣纺织集团等单位评估立项27项,资产评估账面原值6.29万元,账面净值3.63
亿元,评估值4.50亿元,为企业重组、改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便利条件。

【规范产权交易和公物拍卖管理】年初,地区国资局会同工商、税务、土管、法制、
建委、财政等部门代行署起草并出台了《滨州地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对产权
转让的范围、管理方式、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经批准
的产权交易拍卖机构的主持下进行,为规范和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产
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了坚实基础。4月,又与地区财政局、
监察局联合印发了《滨州地区公物处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有需要处理的各
种物品及其他需要变卖的公物都必须到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全区唯一承担公
物拍卖业务的拍卖机构--滨州产权交易拍卖中心进行公开拍卖。 6月,对位于市区繁
华路段的5处公厕的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起拍价12.75万元,成交额17.59
万元,增值率达38%,开创了全区社会公益设施经营权拍卖的先例。全年共举行拍卖
会7场, 公物拍卖成交额360万元,拍卖收入30万元。其中,拍卖破产企业1家,拍卖
值168万元;房地产3宗,拍卖值85万元;机动车12辆,拍卖值79万元。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大检查】2000年下半年,滨州地区国资局联合
监察局、 财政局对地直86个行政事业单位1998年~2000年6月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
行了专项检查,检查面达51%。通过检查,共查出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年检的单位12户;
未经国资部门审批和实行公开拍卖,擅自处置房屋、汽车、专用设备等国有资产的单
位13户;未经国资部门审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单位34户;有非经营性
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已办理审批手续, 但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单位3
户;未建固定资产账的单位7户。违纪金额共计3280万元,欠缴国有资产占用费8.9万
元。检查结束后,按国家、省、地有关规定对违纪问题进行了相应处理。对欠缴的国
有资产占用费进行了清缴入库,对几个未经审批、评估和公开拍卖,擅自处置资产,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依据财经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商振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