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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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0年,全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素
质、树形象”的总体工作思路,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
促进了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大力开展“争创”活动。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
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的要求,全区法院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
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涌现出了一大批好人好事,全年共收到表扬信、感谢信856封,
锦旗、 匾额197面;邹平县法院院长刘继京荣立一等功;中院政研室主任李全昌被评
为全省政法系统“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 ;中院民庭庭长李萍等3人被省高院授
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称号;另有刘学智等10人荣立二等功,崔佃杰等49人荣立三
等功;中院立案庭荣立集体二等功;中院政研室、政治处分别被滨州市委政法委、滨
州地区人事局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院民庭等15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中院办公室、滨城区人民法院杜店法庭等19个
单位分别被中院党组授予“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庭”称号;43人被评为先
进工作者,36人被评为办案能手。
严格查处违法违纪事件。全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和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在学透文件的基础上,又对上述规
定进行了闭卷考试,对属回避的对象进行了登记造册。全区共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15起16人, 其中涉嫌犯罪的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4人,正在处理的2人,进一步
纯洁了法官队伍。
加大了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中院党组积极配合地委组织部、政法委
等部门对全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在掌握现状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还对全区派出法庭庭长进行了全面考察。
进一步强化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全区法院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干警深入
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对
政治学习,中院在大力倡导干警自学的基础上,规定了固定的学习时间,并建立了政
治学习笔记,实行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对业务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辅导相结
合的方法,每周一、周三晚上和周六上午为固定学习时间,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全年
还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促进了广大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
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年初,地区中院实行“公开竞争、双向选择”,使一批
群众公认、 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7名副职竞争
为正职,11名一般干警竞争为副职。中层正职平均年龄由原来的50.56岁降为45.82岁,
副职由41.92岁降为37.92岁,极大地改变了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
干警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全区7家基层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快庭审方式改革步伐。全区法院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为主要内容,
继续推行司法公开、庭审观摩和院长、庭长亲自审案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方式改
革向纵深发展。至年底,全区法院各项审判、各个审级全部做到了依法公开审理案件,
初步实现了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有条件的部分实现了当庭裁判。裁判文书制作更
趋规范,加强了说理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一年来,全区
法院的院长、庭长审理各类案件2750件,不仅为一般干警带了好头,也进一步促进了
审判质量的提高。
大力改革审判管理模式。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全区法院都积极推行了“大立案”
改革,对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从程序到时间上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工
作效率,增加了透明度,有力地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同时,两级法院还建
立了统一协调管理的执行工作体制,设立了执行局,建成了执行大厅,为确保执行工
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至年底,全区法院较为完善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
审监分立格局已全面实现。
积极探索与实施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结合
全区法院实际,大部分法院实施了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中院经过
严格的选拔程序,共选任审判长10名。通过选任,真正让那些业务精熟、品行端正、
作风过硬的干警担任审判长(执行长)和独任审判员审理案件,确保了审判权和执行权
的正确行使,为推进公正执行,夯实了组织基础。
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一年来,中院依照二审程序审理各类案件1367件,其中维
持746件,改判257件,发回重审107件,做其他处理257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发
生法律效力的293起案件提起再审, 其中维持66件,改判61件,发回重审或做其他处
理的172件。 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中院建立了专门的案件评查办公室,对已审结
的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 两级法院全年共评查案件1.82万件,其中中院抽查案件800
件,查出有问题的56件,区别情况分别进行了纠正并予以通报,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
量的提高。两级法院还深入开展了清理超审限案件和超期未执行案件活动,共清理超
审限案件167件,执行案件793件,使审判工作基本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法警、信息调研、司法统计工作稳步发展。法警工作继续发挥为审判工作服务的
保障作用,共值庭1589次,协助执行案件1592件。信息、调研、司法统计工作继续保
持良好发展势头。 全年共编写简报、信息、今日信息673期,撰写调研文章16篇,司
法统计分析230余篇,为领导决策和管理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0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19万件,审结2.2万件,与上年同比分别
增长1.8%和3.5%。其中中院受理诉讼案件1653件,审结1698件,同比分别增长22.4
%和32.9%,圆满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刑事审判】(1)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98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审结1038件,同
比增长7.9%。 判处犯罪分子111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205人,对
24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含死缓7名),另有907人被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55人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63人被宣告无罪。受理二审刑
事案件104件,审结102件,同比分别增长33.3%和25.9%。两级法院不断强化打击力
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带
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坚持从重、从严、
从快方针,坚决予以打击。(2) 继续加强对经济犯罪大要案的审理。特别对贪污、贿
赂、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给予打击惩处。全年共审结一审
经济犯罪案件82件, 判处罪犯102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斗
争的深入开展。(3)结合审判工作,共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484条;选择典
型案件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5场次, 旁听群众13.4万人;进行法制宣传218场次,开展
法律咨询195次;通过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529篇。(4) 继续抓好少年法庭和对未成
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加强对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
扩大了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滨州市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
院的表彰。

【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13278件,审结1384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6
%和3.6%; 受理二审民事案件837件,审结902件,分别增长22.2%和57.3%。在审
判工作中,两级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育、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了
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共审
结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99件, 保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下劳动关系的稳定。

【经济审判】2000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5187件,审结5261件,收结
案与上年基本持平。 诉讼标的额达17亿元,同比增长228.8%。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
件262件,审结273件,同比分别增长12.4%和20.8%。两级法院突出为国有企业和农
村改革发展服务, 深入开展了对“百家企业、 百个村庄”的“双百大调研”活动和
“院长调研月”活动, 针对企业改制的需求,实行了“法院-企业联系制度”,主动送
法进企。全年共审结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小型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
承包和股份制改造的案件1427件,诉讼标的额3.03亿元,依法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合法
权益, 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共审结涉及金融纠纷的案件1905件,诉讼标的额6.6亿
元,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共审结涉及农村改革发展的案件1718件,依
法纠正了不当提高承包费、一地多包、缩短承包期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结了一批农副
产品购销合同纠纷和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维护了广大
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行政审判】全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31件,审结328件,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1件, 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22件,依法准予撤诉的94
件,作其他处理的91件。同时依法审查并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案件
1800余件。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管
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 全年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起,其中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的3起,决定赔偿的3起,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3起。变更赔偿义务决定的2起,
驳回赔偿请求人申请的1起。另外,指导基层法院理赔小组处理赔偿案件1起。共接待
人民来信来访56人次, 接受赔偿义务机关咨询6人次,做到了依法理赔,有错必纠,
秉公办案,依法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信访接待工作】两级法院坚持院长公开接访制度,认真负责地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
信来访,做到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限期办理,给群众一个满意
的答复。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5000件(人) 次,处理集体上访和上访老户8(人)次,转
处案件60件(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82(人)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执行工作】2000年,两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11号文件精神,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地保护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7650件, 标的额
达9.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和244.1%。在执行工作中,讲求执行艺术和方法,
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坚决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案件执结
率;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从大局出发,因时因地因案制宜,采取“放水养
鱼”、资产重组、制定还款计划、以物抵款等方式,妥善加以执行,达到了案件执行
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区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满堂红”】滨州地区中院机关自1990年开始,组织全
区法院开展了档案升级达标活动, 至1996年10月,地区中级法院及7个基层法院全部
晋升为省一级先进单位,走在了全省法院系统前列,同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
法院系统档案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通令嘉奖。在1999年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和滨州地区档案局组织的山东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考评中,地区中级法
院取得了99.8分的好成绩,被评为省级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一级先进单位,在当
时全省已认定的7家中级法院中和全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一级先进单位认
定中均名列前茅。2000年,两级法院再接再厉,依据新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档案工
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至2000年10月底,又全部通过了规范
化目标管理省一级先进单位的重新认定,在全区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率先实现
了“满堂红”。

【张保文等人故意伤害等案】张保文,男,1967年2月7日生于博兴县乔庄乡肖庄村。
张尚宝,男,1973年3月12日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盖锡亮,男,1968年5
月12日生于博兴县乔庄乡盖家村。 李会强,男,1976年3月23日生于利津县南宋乡丁
家村。宋俊强,男,1970年9月16日生于博兴县乔庄乡肖庄村。张荣村,男,1966年9
月12日生于博兴县乔庄乡肖庄村。张荣清,男,1953年10月10日生于博兴县乔庄乡肖
庄村。
张保文自1997年3月任肖庄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3月被免职后,因其任职期间的
部分开支费未予以列报,而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张玉华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为此,张
保文和盖锡亮多次密谋,并与张尚宝共同商议了报复计划,由张保文介绍了张玉华家
的有关情况,盖锡亮、张尚宝察看了张玉华住处,并拿走雇佣金500元。2000年5月26
日18时许,张尚宝、盖锡亮租乘李会强的面包车,从东营窜到张保文家。当晚11时30
分左右盖锡亮、张尚宝爬墙进入张玉华住处,踹门入室,持刀将张玉华夫妇逼到里间
屋内,逼迫张玉华把其妻高金凤捆绑起来,抢劫现金5800元,随后,盖锡亮又将张玉
华捆绑,张尚宝扯断电话线后,用刀朝张玉华左腿猛刺一刀,致张玉华股动脉分支断
裂,大失血死亡。作案后,在返回东营途中和在潜逃之前,盖锡亮曾将作案情况告诉
过李会强。在去张玉华家作案途中,盖锡亮窜至其姐夫宋俊强家要钱,并说他们要去
报复张玉华。案发后,盖又多次打电话向宋俊强了解案情,但在公安人员对宋俊强进
行询问时,他提供了虚假证明。
另外, 为达报复目的,张宝文于1999年6月伙同张荣村窜至张玉华之父张培贤家
棉花地里, 拔掉棉苗1.4亩,造成经济损失千余元;1999年3月和8月间,张宝文分别
于酒后指使张荣村、张荣清给张玉华家大门挂花圈、挖掘张玉华家祖坟。
案经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于2000年10月11日一审以故意伤害罪、破
坏生产经营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张保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
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尚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故意伤害罪、 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盖锡亮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罚金1000元。以包庇罪判处宋俊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破坏生产经营
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荣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侮辱罪判处张荣清有期
徒刑1年,缓刑1年。以包庇罪判处李会强免予刑事处分。判处张保文、张尚宝、盖锡
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金凤经济损失11625元,3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张保文、张尚宝提出上诉。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
诉, 维持原判,并下达了对张保文、张尚宝执行死刑的命令。2000年11月3日上午,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在博兴县召开万人宣判大会,会后对张保文、张尚宝验明
正身,执行枪决。

【苑书银等人抢劫等案】 苑书银,男,1976年6月21日生于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苑家
村。李仪功,男,1976年7月18日生于惠民县魏集镇李家村。戴喜军,男,1977年1月
5日生于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西河村。 苑书银、李仪功、戴喜军自1998年夏至1999年
夏,伙同他人或交叉结伙,流窜于山东省滨州、淄博、烟台、青岛、潍坊、临沂、东
营、 济南、 德州等9个地市的24个县市区,抢劫作案123起,抢劫现金及物品总价值
5.8万余元, 其中入户抢劫108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2起,抢劫中致2人死亡、2
人重伤、 8人轻伤、5人轻微伤。此外,戴喜军还伙同他人,参与破坏电力设备作案3
起,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0余元;参与盗窃作案3起,盗窃财物价值9500余元。案经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苑书银、李仪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
戴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苑书银、李仪功、
戴喜军均提出上诉。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下
达了对上述3人的执行死刑命令。地区中级法院奉命于2000年6月27日上午在博兴召开
万人公判大会,会后对苑书银、李仪功、戴喜军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张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