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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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滨州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办法》
和全省2000年人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人防,完成了年初安排的各项
工作。
人防指挥掩蔽工程破土动工。根据“九五”人防建设计划安排,经过近一年的前
期准备工作,滨州地区人防指挥掩蔽工程于11月份破土动工,结束了滨州人防部门无
一处自建人防工程的局面。
坚持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 按照行署确定的防空警报试鸣日,6月30日11时30分
至12时,在滨州市城区组织了防空警报试鸣。为确保试鸣效果,试鸣前地区人防办公
室对警报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召开了警报所在单位负责人会议,下发《关于进行
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450份,对试鸣工作做了具体安排。试鸣前五天在《滨州日报》
和滨州电视台发布公告,进行广泛宣传。
人民防空教育开展的扎实有效。根据地区人防办公室和教委的要求,各学校普遍
建立了由学校领导、教导处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的人防知识教育领导小组,将人防知
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排入教学课程表,任课教师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了教学质量。
滨州市第三中学利用召开运动会的机会,把学生学到的防护动作作为运动会的内容之
一参加比赛,受到良好效果。年内,受教育学生3099人,占应受教育学生的100%,参
考人数为100%,及格率达98%以上。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人防部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坚
持好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印制了《人防建设费缴纳告知书》《人
防建设费缴纳决定书》《人防建设费告知书送达回证》《人防建设费缴纳决定书送达
回证》《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书》《修建防空地下室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行为。全年共检查追缴人防建设费的单位60个,对知法违法,
对抗法律的, 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至年底,发现13起,已结案8起,正在和将要执行
的5起,有效地保护了人防的合法权益。
开展人民防空建设50周年宣传活动。10月24~29日,地区人防办公室举行庆祝人
民防空建设50周年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庆祝人民防空建设50周年宣传活动的实施
意见》,成立了以行署副专员程竹坤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地区五大
班子和地直33个单位领导参加的人防建设50周年座谈会, 在《滨州日报》发表文章2
篇, 电视讲话1次,悬挂过街横幅10条,设立宣传站12个,发放宣传品5000余份,参
加宣传人员12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2万多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滨州市被列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为进一步加强新
时期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城市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时期
军事战略方针,以国发[2000]35号文件,重新确立了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其防
护类别,滨州市被列为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王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