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年鉴(200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7/article/1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7/article/1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函[2000]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滨州地区及驻地县级滨州市组建地级滨州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 请示》(鲁政发[199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发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滨城区。 二、滨州市设立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民政府驻黄河六路。 三、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 和新设立的滨城区。 滨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省自行解决。 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