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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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法规政策,为老年人办实事。2000年,为全区3.65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
待证,使持证人数达21.61万人,为老年人及时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保证。为16.34万
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免除“三提五统” 及社会集资1707.03万元,人均免除104.49元。
对特困老年人进行了救助, 救助人数79人,发放救助金4.16万元。为231位老年人提
供法律援助,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龄法规的宣传。老人节期间,地区老龄委的两位领导在地区电视台进行法
制讲座,宣传《滨州地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10月18日,组织14个部门的有
关人员,在渤海七路设立咨询台,进行老年法规咨询宣传,发放材料万余份,接待咨
询千余人。
加大调研与检查力度。5月份,地区老龄委办公室组成3个调查组,对老年人权益
保障、农村养老、基层组织建设、老年人居住情况等,深入到20多个乡镇40多个村进
行调查, 写出5篇调查报告,其中《关于前韩村老年住宅情况的调查报告》《滨州地
区老龄工作调查报告》 在全省组织的评选中分获二等奖和优秀奖。6月份,深入10多
个单位就老年公寓入住情况入户进行调查, 发放问卷150多份,写出了情况报告,为
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了依据。8月份,地区老龄委办公室集中7天时间,对县市14个
乡镇27个村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和基层老龄组织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12
月,重点对5个县市9个乡镇20个村进行检查,较好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出台了老年法规文件。为进一步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5月15日,地委、
行署做出了《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对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老年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证《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
条例》在全区顺利实施,经人大工委、行署同意,地区10多个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几
易其稿, 《滨州地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于6月27日颁布实施,成为全省第一
个出台实施办法的单位。该办法符合滨州实际,要求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如规定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0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挂号费,诊疗费优惠20%”
“电话初装费优惠30%”等等,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更好地贯彻落实。
制定了滨州地区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为保证老龄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
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制定了滨州地区老龄事业“十五”规划。规划从全区人口老龄化
的实际出发,把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把具体任务与实施措施相结合,具有较
强的指导性、 操作性。规划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4个
部分共20条。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列入滨州市(地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
总体规划。
完成了滨州地区志老龄事业部分的撰写任务。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历时半年时
间,完成了史志老龄事业内容的撰写任务。记述了自1987年地区成立老龄委以来,老
龄事业的发展和现状,内容涉及8个方面万余字。

(翟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