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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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以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为统揽,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法律
保障和法律服务“两个体系”为目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业、改革、务
实、奋进,为推进全区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月,全区集中开展了“宪法宣传咨询和维护社会稳定宣传
月” 活动,编印宪法修正案宣传提纲和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提纲500余份,地区及县市
人大或政府领导均发表电视讲话和刊登文章, 共举办法制报告会800场次,直接受教
育人数达15万人次。 5月28日举行的咨询活动中,全区共出动1000余名政法干警,设
站点47个,制作图板20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15万份,群众咨询人数达2000多人次。
10月18日,地委宣传部,地区司法局、地区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讲案学法”活动的实施意见》。12月,邹平县宣讲团拉开了全区“讲案学法”活动
的序幕。12月17日,地委召开第十次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和依法治区理论研讨
会。年内,各县市普遍修订完善依法治村小章程,深化了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全区60
%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普法宣传一条街。成立地、县两级普法讲师团8个,举办领导干
部法制讲座30余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学法日等制度,对全区1.2万
名科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其中41名地级领导参加。
律师工作。年内,全区18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78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45
家, 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641件,民事案件代理2243件,经济案件代理1344件,
行政案件代理94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758件,解答法律咨询3.49万人次,代写法律文
书5244件,全区律师为委托单位和公民个人索回赔欠款6553万元,业务收费325万元。
公证工作。认真开展“公证质量管理年”活动,各处均制定出台了规范的公证质
量管理办法,自查互查了1998年的公证卷宗1.68万件,聘请了78名公证质量监督员。
大部分公证处完成了全省公证微机联网的准备工作。业务工作拓展了自来水供水、土
地延包、 政府采购、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业务领域。年内,全区8处公证处33名公
证员,办理公证事项1.31万件,其中民事类公证事项3657件,经济类公证事项9055件,
涉外公证事项324件, 涉港澳台公证事项64件,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公证事项27件,避
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元,业务收费73.2万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月,地委、行署两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法律
服务所建设的报告》,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性质、设置、成立条件、管理、用人机制
以及业务范围进行了界定, 明确了改革方向。5月,地区司法局组织惠民县、邹平县
司法局副局长、 基层股长到胶州市进行参观学习。6月,作为试点单位的惠民县圆满
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任务。通过召开现场会、调度会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年底
全区共建立“不占编制,不吃财政,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
法律服务所17个。 全区317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755家,代理诉
讼与非诉讼事务2882件,协办公证1944件,见证5255件,解答法律咨询9300人次,代
写法律文书2654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52.9万元,业务收费131万元。
“148” 法律服务专线工作。6月,地委、行署在邹平县召开了全区“148”专线
建设经验交流会。7月19日,行署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148”建设意见
的报告》。年底,7县市64个乡镇开通79条专线,5个县达到省厅标准,共配备录音电
话10部, 微机11台,汽车13辆,财政投入14万元。创出了博兴县“148”与检察院建
立立案监督联动,惠民县聘请调委会主任为“148”信息员等新鲜经验。年内,“148”
专线共接到咨询电话3553个, 接待群众来访815人次,上门为群众服务96人次,防止
群众上访21件,减少纠纷241件,其中防止“民转刑”52件。
人民调解工作。 7县市全部建立大调解机制,调解组织6085个,调解人员近两万
人,共调处各类纠纷1.45万件,调处成功1.39万件,其中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
54件93人,防止民转刑154件302人,防止集体上访52件,防止群体性械斗89件。
安置帮教工作。 6月,地区司法局会同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地区公安局、地区
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地区和7县市及105个乡
镇(办)、2120个村成立了安置帮教机构,105个乡镇司法所加挂了“安置帮教工作站”
牌子。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刑释解教人员322人,安置294人,其中回原单位就业51人,
落实责任田209人,从事个体经营34人,有效地控制了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 1月,地区司法局出台《滨州地区法律援助试行规定》和《法律
援助案件承办程序规定(试行)》。5月19日,博兴县首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至年底,
全区6县1市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事务615件。
法学教育工作。举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大专《专业证书》班一期,学员30名。律
师函授学员450名,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学员1350余名。完成在职干警培训任务的60%。
队伍建设。 年内,全区开展了5次司法公开宣传活动,出动干警1100人次,发放
宣传材料4万余份, 解答咨询670人次,制作图板80多块,永久性公开栏7处,发放司
法公开小册子8000余册。 全系统共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159名。20个单位、11人次受
到省厅、地委政法委的表彰。邹平县东关村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委
会”称号。无棣县水湾镇司法所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地区司
法局在地区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比中获第七名,在地直政法单位中居第一位。

【志城律师事务所获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 1月20日,省体改委、省司法厅
联合下文,公布了全省第二批准予从事股份制改制法律业务的律师名单,志城所徐文
洲、 王爱华、杨德贤、朱剑峰4名律师榜上有名。同时,该所被确认为具有从事股份
制改制法律业务资格,成为全区首家具有该项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该所1999年参
与企业股份制改制7家, 其中山东锦绣纺织集团剥离有效资产与香港华润轻纺公司合
资设立滨州华润集团公司取得较好效果。

【召开全区首次刑事法律事务座谈会】 6月25日,全区首次律师办理刑事法律事务征
求意见座谈会在黄河律师事务所召开。地委政法委,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地市两级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地区律师协会的领导以及黄河所的部分律师30多
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新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审判
制度改革以及公、检、法、司如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针对具体案
件承办过程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密切联系、规范运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黄河
律师事务所注重办理刑事案件,在全区率先成立刑事法律事务部,至年底共办理刑事
案件约700件,其中1999年刑事辩护及代理64件。

【律师王宁获殊荣】3月14日,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原华英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王
宁(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 被省消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授予“全
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双十佳’(城市)志愿者”荣誉称号,王宁是受表彰的“双十
佳”中唯一律师代表。15日,被中国消协、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授予“全
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百名优秀志愿者” 称号。王宁无偿为121户农民代理“劣质麦种坑
农案” ,无偿为114户菜农代理“不合格无滴膜害农案”,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维护了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赞誉。

【常盛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全区首起期货交易纠纷案】 1997年6月,边雷受滨州商业
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滨商中心) 工作人员刘洪山的劝诱,向山东齐鲁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公司) 缴纳了初始保证金5万元,准备做期货交易。齐鲁公司
出具了入金通知书。1998年初,边雷要求出金时,齐鲁公司告知已亏损2.3万元,
只能出金2.7万元。 边雷称自己从未下达交易指令,应全部办理出金手续。双方由此
发生争议。10月,边雷委托山东常盛律师事务所朱希民律师以滨商中心、齐鲁公司为
被告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中,朱律师辩护称:一、齐鲁公司应履行告知客户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义务而
未履行,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二、齐鲁公司雇佣无经纪资格证书的非
经纪人刘洪山与客户接洽,商谈期货委托,进行期货买卖事宜,违反了《期货经纪公
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禁止性规范。三、对以冒充客户名义下达的交易指令,
未履行审核确认义务,同时也未将交易结果通知客户,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此得出2.3万元亏损结果是滨商中心、 齐鲁公司的违规交易行为所导致,并非正常
的交易风险损失的结论。依据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滨商中心、齐鲁公司应对因其
过错行为而给边雷造成的2.3万元亏损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上述意见, 于1999年4月6日做出了齐鲁公司承担2.3万元的赔偿责
任,滨商中心对该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民事判决。在判决书下达后15日内的上诉期内,
齐鲁公司自觉履行了赔偿义务。

【信连海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信连海,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
自1994年任无棣县埕口镇水沟村调委会主任以来,立足该村实际,串百家门,问百家
事, 以情感人,依法办事,调处民事纠纷160多起,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该
村连续5年被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4年被省命名为“安
全文明村庄”。他本人连续5年被地、县两级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1998年被行署授予“先进人民调解员”称号。1999年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
称号。
增强调解功能。1994年初,在他建议下,选举4人组成村调委会,建立调解档案,
实行责任制。 在组织调委会成员进行政治理论、 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积极配合村
“三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了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超前工作。该村渔民李某1997年去逝,其妻吴某(本村娘家)欲改嫁。因财产问题,
吴、李两家产生矛盾,进而演变成吴、李两个家族的矛盾。信连海及时介入,再三劝
解、疏导、晓理、释法,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问题圆满解决。近年来,
经他调解,避免引发群体性械斗10余起。
以情感人。 1998年9月,该村渔网被河北一渔船撞破,引发械斗,河北一渔民被
打伤,该村一渔船被河北渔政扣压。因山东与河北海域划分悬而未决,一旦矛盾激化,
势必升级,由单纯的渔民打架斗殴演变为两地间的渔场纷争。信连海及时赶到医院,
安慰、道歉、拿药、送饭,一住三天,被打渔民被诚心所感,主动提出不再上告,由
两村协商解决。近年来,他平息跨区、跨省海上纠纷8起。

(董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