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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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9年,全区环保系统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把握“服从、服务于经济
建设”这一工作中心,找准结合点,探索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
的最佳途径,加大了对排污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三项工作的执法力度,减缓并控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局部区域的环境得到了改
善,为全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排污总量控制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地区环保局把排污总量控制作为实现全区环
境目标的关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根据省里的要求,在全面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的
基础上,制定了《滨州地区“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滨
行发[1999]52号文下发各县市政府及地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使总量控制工作初
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至年底,各县市也都制定下达了“‘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污染点源,并落实了污染总
量控制和监督监测工作, 对14条河流的16个控制断面和159个污染源进行监测,为考
核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情况提供了科学依据。全区已初步建立起了以点带面、条块
结合、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总量控制日常监督管理体制,为确保总量控制计划各项
指标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工作进展顺利。3月8日,行署召开了全区环境污染防治
工作会议,下达了1998~2000年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计划,确定将62家废水污
染源和70家废气污染源列入限期治理达标计划。在抓限期治理项目工作中采取抓重点、
带一般,全面启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方法,分1999、2000年两年组织实施。到1999年
底,列入省、地、县市的352家污染源限期治理单位,已达标验收的220家,关停并转
的24家,综合达标率69.3%,有15家正在调试或待验收,有19家正在施工,9家自然停
产, 余下的65家单位正在筛选方案。全区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5亿元,完成计划投
资的67.7%,形成污染物COD削减能力3.3万吨。全区关停的“十五土(小) ”未发现死
灰复燃现象。
新污染源得到了有效的控制。⑴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
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使项目的审批
把关建立在科学决策之上。环保部门与计委、经贸、外经贸、建委、工商、土地、乡
企局等有项目审批审查权的部门协调一致,共同把好审批关。在审批过程中,坚决做
到“三不准”和“五不批”。“三不准”就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上;耗能高、
污染重、难治理的项目不准上;属污染转嫁的项目不准上。“五不批”就是指选址不
当、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或环保资金不落实的不批;项目建
议书等材料不全的不批;违反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不批。
⑵坚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好项目验收关。按照项目环保设施同生产设施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和“以新带老”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了全过
程监督管理,确保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突出了“四抓”和“四一律”。“四抓”
就是抓立项选址管理;抓好环保工程设计审查;抓污染治理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抓项
目竣工验收。“四一律”就是凡未经环保部门认可的竣工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期限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未执行“三同时”或“三同时”达
不到要求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批准投产和擅自投产;没有通过验收的
企业或外排污染物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准扩大再生产。⑶坚持执法检查制度,确保
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的执行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具
体要求,在全区实施了建设项目“月汇报、季调度、半年抽查、年终普查”的执法检
查制度。同时,还定期不定期的对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
执法大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问题,及时查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使
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1998年以来,先后对1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
影响评价, 对14个违法项目进行了处罚,拒批了污染严重、布局不合理项目8个,经
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100%,
小型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有效地控制了
新污染源的产生。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加快污染治理的进度。1月3日,行署以滨行办发[1999]5
号下发了《关于对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将环保重点工作列入行
署督查内容, 结合省组织的“99零点行动”和“拉网式”检查,现场检查企业156次
(个)。对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地、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建立
了日常调度、局长分片包干、向重点企业派驻厂员和群众举报等制度。加强对企业治
理工程进度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于执法,敢于执法,坚决打击一
切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年内停产治理2家,限产的1家,通报
批评17家,处罚21余家。尤其是对滨州金汇玉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滨印集团的违法
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大大增加了环保执法力度。同时,地区行署通报批评了逾期未
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限期治
理工作的开展。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确保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年初,地委、行署明确了全区重点
发展领域中, 环保产业被列为重点行业。4月,地区环保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滨州地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办法》和《滨州地区污染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从环保产业活动的准入条件(必须有合法资质),
到污染治理工程的前期阶段(设计资质、论证治理方案、有合格的示范工程),施工阶
段(合法的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办理信誉托管手续) ,验收阶段(实行初验制度
严把验收标准等) ,都做了比较明确的条款界定,使环保主管部门和污染治理单位在
管理污染治理工程中有章可循。1999年动工的限期治理项目,全部执行了两个“办法”,
在两个“办法”实施之前动工的项目,本着严格质量管理的原则,按规定缺哪项补哪
项,否则就不予达标验收,为“99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年”打下良好基础。

【全省最大有机食品基地在邹平县建立】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来自于自然,富营养、
高品质、安全可靠的环保生态食品,它包括的范围很广,有粮食、蔬菜、水果、奶制
品、 禽畜产品、水产品、茶叶、草药、蜂蜜、调料等。1999年1月,滨州地区环保局
积极争取省环保局的支持,提供启动资金15万元,在邹平县码头乡建立有机食品基地,
规划投资401.99万元,占地4050亩。至年底已开发土地3000亩,投入使用的80亩,完
成投资50万元,成为全省最大、全区唯一的有机食品基地。

【联合国“多边基金”组织无偿赠款天华集团】山东天华集团塑料厂始建于1989年,
有水平和垂直泡沫塑料的两条生产流水线。 年生产软质聚氨脂泡沫3000吨, 年消耗
CFC-11(氟利昂) 计110吨。氟利昂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按照联合国《蒙特利尔
条约》和国家有关方案,要求“到2010年全部淘汰使用CFC-11作为泡发剂”,地区环
保局积极同国家环保总局联系,争取利用“多边基金”无偿赠款进行CO2替代CFC生
产技术的改造(即项目名称为软质聚氨脂泡沫CFCs替代) ,经过1年多的努力和协调服
务, 1999年7月,在世界银行官员同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考察论证的基础上,由联合国
“多边基金” 组织批准,无偿赠款54.3万美元,专门用于天华集团塑料厂的CFC替代
技术改造。这一项目的争取成功,成为全区有史以来唯一一家争取“多边基金”无偿
赠款的项目,同时也为环保行业争取各方面的项目资金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设立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监督检测点】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出的《关于请北京周边省
市加强对进京车辆尾气排放监督检测的通知》精神,经山东省环保局认定,自1999年
9月10日起, 滨州地区在滨州市滨城镇环城路南500米、205国道东侧设立检测点,由
滨州地区环境监测站对进京车辆尾气进行检测,进京车辆尾气排放均执行北京市地方
排放标准。汽油车执行《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044-94) ,柴油车执
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94) ,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执
行《农用运输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111-1999) 。超标车辆
一律不许进京。经检测合格车辆发给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印制的“进京车辆尾气排放合
格证” ,合格证有效期为3个月,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如需进京,则自主进行维修治
理,并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发给“进京车辆尾气排放合格证”。到年底,共检测车辆
2000余辆,发放“进京车辆尾气排放合格证”1254个。

(王绍华 刘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