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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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1998年,全区遭受洪涝风雹虫等自然灾害,给全区的工农业生产造成了
重大损失。各级党政领导和民政干部深入灾区,查灾、核灾、报灾、及时掌握灾情,
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先后组织拨发救济款850万元,粮食2.2万吨,确保了灾区群众
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全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区6县1市已全部建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个县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粮实现乡镇
统筹。1998年,全区有1.75万人得到社会救助,其中,农村居民1.63万人,占农业总
人口的5.3‰, 城镇居民1106人,占城镇居民总人口的2.4‰,共计发放保障金124.4
万元, 保障粮280万斤。及时调整城镇居民救助保障范围,将下岗职工和特困企业的
困难职工纳入了保障范围。地区民政局协调地区建委、教委、工商、税务、电业等部
门制定了配套优惠政策。各县市还普遍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发放程序并实行保障对象动
态管理。

【优抚安置】农村优抚保障“四个一” (一个优抚对象医疗中心、一个扶优储金会、
一个退伍军人劳务介绍所、一个拥军优属工作指导站) 实体日趋完善,优抚对象“三
难”(治病难、生活难、住房难) 问题进一步缓解。全区在财务紧张的情况下,为450
0名烈属、 3760名在乡伤残军人提高了抚恤标准。优待金城乡一体化县级统筹工作取
得重大突破, 阳信、博兴、滨州3县市的筹集工作已全面展开。优待标准有了大幅度
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标准达到1000元,有的县达到1200元。年内,全区接收
义务兵1730名,转业志愿兵301名,妥善安置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801名。

(安中军)

【残疾人工作】全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围绕实施《滨州地区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
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成了1998年各项工作任务。
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2月18日,行署办公室以滨行办发[1998]20号文印
发了《山东省滨州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人联合会管理关系的通知》,明确要
求“调整残联管理关系,由民政局代管调整为由政府领导同志联系,承担政府委托的
部分行政职能,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指导”。地区残联强化措施加大力度,
推进了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至1998年底,全区已有滨州、无棣、邹平3县市残联实行
了单设单列,滨州市17个乡镇建立了残联、残疾人服务社、志愿者联络站三位一体的
工作机构, 并做到有牌子、有专职干部、有服务载体。7月31日,地区残联召开了第
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残联领导机构。至1998年底,全区4个县市
召开了第三次残疾人代表大会。
残疾人优惠政策更加落实。1998年全区以换发残疾人证为契机狠抓了残疾人优惠
政策的落实。 全区有70%的乡镇在春秋两季的“三提五统”中实施了按残疾等级对残
疾人给予减免照顾。全区全年共换发残疾人证3.3万人,减免各种款项达400余万元。
扶贫解困取得新成效。根据《全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及省地
扶贫计划的要求,1998年各级残联把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列为全区残联工作的重中之
重。 无棣、邹平两县17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已全部贷出并落实到位,其中大部分贷款
用于小额信贷直接到户到人。 同时动员社会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全区199
8年共扶持贫困残疾人5395人,当年脱贫3300人。
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全区各级残联注重依法开展分散按
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地直暨中央、省属驻滨单位1
997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于1998年10月结束, 共安置残疾人25名,收缴就
业保障金60万元。1998年度按比例就业工作于11月份全面展开,至年底,地直有25个
单位安置残疾人,98个单位缴纳了保障金。滨州市1997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基本结束,
收缴保障金40余万元。 邹平县进入安置和收缴保障金阶段。其它5个县都出台了残疾
人就业方案,有4个县建立了劳动服务机构。1998年全区共收缴保障金100余万元,按
比例就业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全区开展劳动就业的同时,开
展了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采取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1150名残疾人
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到了一技之长,增强了择业就业能力。1998年全区分散按比例安
置就业605人,集中安置就业1640人,个体开业325人。3月份,滨残工委[1998]1号文
印发《关于对地直单位职工的残疾子女录取大、中专院校者给予学费补助的通知》,
为10名考上大中专的残疾考生补助学费2万余元。
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全区各级残联把康复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
实行目标管理,取得可喜成绩。全区共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37例,其中人工晶体移
植632例, 完成年度任务的101%;肢体矫治手术72例,完成年度任务240%;新训聋儿
26名,聋儿家长26名;肢体康复训练63名,智残儿童训练33名;为24名肢残患者装配
了矫形器; 对特需人群补碘完成1.43万人;对95%以上的精神病人实行了监护;建成
全省县级市首条盲道; 10月,地区残联赞助地区人民医院2万元建立了白内障复明中
心。
残疾人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全区7县市普遍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政府依法治理
规划, 并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全区已建残疾人法律咨询援助机构16处,7县市
和108个乡镇及80%的村(居) 都制定完善了残疾人优惠政策。地区人大工委和7县市人
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
检查,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特殊教育持续发展。全区在校残疾生达1300人,残疾儿童入学率82%以上,
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大中专生均被学校录取。 救助贫困失学儿童53名,资助经费2.6 5
万元。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1998年5月17日是第八个法定“全国助残
日”,滨残工委[1998]2号文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八个助残日”活动的通知》。助
残日期间, 地、县市党政领导共发表电视讲话8次,刊播稿件58篇,走访慰问残疾人
113户。 特教学校9所,发放慰问金19万元,赠送慰问品369件,向残疾人颁赠轮椅25
辆。各级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法
律援助。

(李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