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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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7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为稳定服务、为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服务、
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宗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
组织“第一道防线”的预防作用,全面实施“三五”普法规划和第二个依法治区五年
规划,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坚持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培育了一支忠于职守、作风过硬
的干警队伍, 全区全年先后有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6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2
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0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1997年是“三五”普法和第二个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第二
年。在普法教育中,全区坚持普治并举,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1) 开展法律
进万家与“细胞工程”建设相结合的基层依法治理。年底,全区实施“细胞工程”的
村达5215个,占村庄总数的96.5%,建家庭档案80多万份,近60万户挂上了“星级家
庭”标牌。(2)推行以部门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行业依法治理。5月15日召开了“全区
实施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启动了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部门依法行政、行业依法
治理工程。(3) 坚持依法解决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同依法治
县市工作相结合的地方依法治理。企业依法治理注重了亏损、停产企业和特困职工的
稳定工作;学校依法治理突出强调了规范化收费;政权机关部门中开展了“严肃执法
年”和反腐败斗争活动。在5月份进行的科级以上干部普法考试中共有15191人参考,
及格率100%。年内,全区举办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5起,听讲人数8425人次,
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8期,培训骨干3044名。
基层调解工作。1997年,全区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1) 规范化司法所的
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2)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法律服务所”活动。邹平县临池镇法
律服务所被司法厅授予“山东省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称号。(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
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年中,全区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7105
件,调处成功35627件,调成率96%,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4件148人次,防止
民转刑170件。全区法律服务所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35家,业务收费达120万元。
法学教育工作。法学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的中心任务,努力拓宽办学渠道,
形成了脱产电大、业余函授、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办学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发
挥了法学教育为司法行政服务的职能作用。按照分类管理,确保质量的要求,办好不
同性质、 不同形式的各类教学班。截止1997年底,共有业余函授生602人,脱产电大
班在校生78人,专业证书班一期36人。
公证工作。1997年,全区各公证处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三结合一定点”的业
务联系模式。三结合一是公证工作与当地政府工作相结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公证顾问。惠民县农村用电合同全部公证就是典型一例。二是公
证工作与律师工作相结合,树立法律服务是一家的思想,利用律师人员多,信息灵的
优势,搞好公证的联络、介绍、协办工作。三是公证工作与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工作相结合,争取掌握第一手材料,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一定点即根据各处人员能
力素质、特长等情况和当地企业状况,分片定点包企业,以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宗旨,
让企业感到公证不仅仅是为了收费而是实实在在的为企业服务。 一年中,全区8个公
证处31名注册公证员,共办理公证事项15925件,人均收费17961元,分别比去年增长
14%和26%。其中经济类9026件。
律师工作。 1997年全区执业律师发展到146名,比上年增长11%,担任常年法律
顾问742家, 增长3%;刑事辩护及代理515件,增长25%;民事案件代理1774件,增
长30%;经济案件代理1330件,与1996年持平,行政案件代理83件,增长20%。

【惠民县村村用电有合同份份合同有公证】近几年来,惠民县农村部分地方用电管理
混乱,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且一旦发生用电事故,往
往因事先责任约定不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难以确定。为了确保安全用电、明确供
用电双方的关系、责任,惠民县司法局分管公证处工作的副局长同公证处主任一起,
多次主动找到供电部门的领导,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公证业务,申明办公
证的意义和必要性,提高了供电部门对公证业务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惠民县公证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的规定,帮助惠民县电业主
管部门制定了《安全用电(人身、财产)责任合同书》,合同中对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
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用电事故,供用电双方的责任问题据此合同就会迎刃
而解。合同书制定以后,公证处的同志深入基层,现场办公,仅用了半月时间,就办
理该项公证1800余件,使全县村级用电单位做到了“村村用电有合同、份份合同有公
证”。

【临池镇法律服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示范单位】临池镇法律服务所始建于1990年,
在主任邓永明的带领下, 全所经过7年的艰苦创业,初步建成了一个设施齐全、管理
规范、 素质较高、服务优良的法律服务所。1997年3月21日,被山东省司法厅表彰为
全省文明窗口单位。临池镇地处滨州地区最南端,是滨州、淄博、济南三地市的交界
处,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该镇深受城市经济的影响,也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年来临池镇法律服务所为全镇65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讼诉经济案件145起,
涉及财产标的额32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针对各级领导感到最
为棘手的农民负担问题,临池镇法律服务所在门口挂上了“农民负担咨询办公室”的
牌子, 义务为农民服务,并帮助镇政府率先把农民负担纳入了法制化轨道。7年中临
池镇未出现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刘为民被司法部授予优秀司法所长称号】博兴县纯化乡司法所所长刘为民,1989、
1992、1994年三次被评为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1995年,他领导的纯化乡司
法所荣获“山东省防激化有功集体” 一等奖,1997年3月11日,刘为民被司法部授予
“十岗千优”优秀司法所长称号。13年以来,刘为民为乡政府、村委会、乡村企业和
个体经济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5家,代理案件1281起,涉及标的额几千万元,为企
业追回欠款上百万元; 调解民间纠纷数百起,调解成功318起,成功率达95%,防止
民转刑76起,防止自杀32人次。司法所重点扶持的后进村杨家村,在刘为民的帮助下,
打了井,修了路,脱贫致富,摘掉了后进村的帽子。

(张蓉)

【常盛律师事务所举行建所五周年新闻发布会】1997年11月29日,滨州常盛律师事务
所在地区邮电服务中心举行建所五周年新闻发布会。地区领导郑锡昌、冯宝璞、赵延
孝、刘翠英和离退休老领导杨再文、董承福、丁宝贤、张德华、于三杰、周镜福同志
以及地区司法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滨州记者站、《滨
州日报》 、地区电台、电视台等6家新闻单位记者及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近百人参加
了会议。常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范树荣汇报了创所五年来开拓进取,不断发展壮大的经
历。行署副专员赵延孝在会上就常盛律师事务所解放思想, 增强素质,有一支廉洁精
干、高效、求实的律师队伍,公正执法,以精湛的法律服务赢得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
界的广泛依赖和赞誉做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依法治国,加快法制建设,加强普法教
育,扩大宣传和律师自身素质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常盛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