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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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7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大的监督
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
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
检察工作都有新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贪污贿赂检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
争的要求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继续把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反腐败的重要
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一年中,全区共受理各类经济罪案315件,立案153件,
其中,贪污贿赂罪案114件,占立案总数的74%,比上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挪用公款
(含挪用公司资金)罪案28件,其中20万元至100万元特大罪案4件;涉税罪案10件;其
他罪案1件。 涉及科级干部22人、县级领导干部3人,党员10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
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突出重点,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全年共立查大案要案113件,占立案总数的
74%, 比上年增长20个百分点。其中查办要案3件,分别是:阳信县政府副县长陈杰
受贿案,无棣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月良贪污、受贿案,滨州地区乡镇企业局副
局长吴国华受贿案。
加强了业务指导。滨州检察分院针对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处
于磨合期,为使办案工作不出现滑坡,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业务指导。先后召开
了全区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会议,分析办案形势,研究侦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侦
查工作经验,及时掌握办案进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干扰大、阻力大的案件,分院反
贪局派员参与办理或提上来直接查办,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1)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办案中,
坚持依案释法,宣传法制,共制止农民集体上访事件6起。(2)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
开展检察建议活动。 共向发案单位发书面检察建议138份,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犯罪
漏洞。(3)结合办案给企业讲法制课,热情提供法律服务。博兴、惠民、阳信、无棣4
个县的反贪局,被地委政法委授予1997年度全区政法系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先
进集体称号。
二、刑事检察。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与公安、法院配合,坚持“基本
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
案,加大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及时批捕、起诉了一大
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
重要贡献。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继续开展“破大案,抓逃犯,打团伙”等
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对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
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和现行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快捕、
快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22件906人,批准逮捕454件639人,其中批
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391人, 占捕人总数的61.2%。共受理本系统自侦部门移送审查
批捕44件47人,批准逮捕36件38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9件816人,
经审查起诉484件664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53件180人,起诉80件95人。通
过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陷。
严格依法办案,狠抓办案质量。严格办案程序,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案责任制,坚
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批捕、起诉,未出
现贻误战机问题,保证了案件质量。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了业务指导。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刑法
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全区刑事检察干
警撰写调查报告和业务论文80余篇。为提高业务素质,分院集中培训了刑检业务骨干,
并巡回作“两法”学习辅导,注重经常深入县市院作具体指导,解决实际问题。通过
强化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加快了办案进度,纠正了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三、执法监督。全区检察机关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
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目标,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刑事案件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逮捕执行监督、审判监督、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改
变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监管监督的薄弱环节。立案监督,共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7
件23人,至年底,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已立案15件20人。侦查监督,共纠正
公安机关违法59(件)次,对证据不足的43件6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建议公安追
究漏犯9人。 执行监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公安机关随意改变强制措施和不及
时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 不批准逮捕158件250人,追捕逃犯7人。审判监督,经审查
不起诉23人,追加犯罪嫌疑人17人,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3件5人,按上诉程序抗诉。
法纪检察,共受理案件119件,立案67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6件。五类重点案件55件,
其中徇私舞弊案7件, 玩忽职守案17件,重大责任事故案14件,非法拘禁案14件、刑
讯逼供案3件。监所检察,共向监管场所提检察建议111件,消除事故隐患11起,审查
批捕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案件2件4人,纠正以教代刑案件1件,纠正各类违法8件。控
申检察,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0件,其中改变原决定1件。民事行政检察,共受理申诉
案件284件,其中立案118件,比上年增加53件,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按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5件。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国家、集
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了执法人员的腐败行为,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队伍建设。全区检察机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进行
党的基本路线、宗旨、理想、廉政、纪律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广泛、深
入地开展了“争创先进检察院,争当优秀检察官”活动和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在争
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博兴、邹平检察院,被授予“先
进检察院” 称号;博兴县检察院反贪局等4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滨州市检察
院等8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 称号;李新华、吴安同等10人,被授予“优秀检察
官”称号;高曙光等7人荣记二等功;李荣顺等5人荣记三等功;胡曰社等38人被授予
“先进工作者” 称号,朱玉环等11人被评为全区优秀公诉人,胡军政等2人被评为全
省优秀公诉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
工作的中心任务和修订后的刑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实施,采取岗位职务培训、举办
法律培训班、召开法律政策理论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年内,全区
检察机关共举办刑法培训班17期、培训干警1356人(次) ,刑诉法培训班3期,召开法
律政策理论研讨会6次,6名干警被录取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办了97级中央
党校函授法律专业本、专科班,组织考试160场,全区检察机关在校(含函授)学员234
名。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高树华等人刑讯逼供案抗诉成功】 1996年11月14日凌晨3时许,沾化县公安局刑警
大队指导员高树华、警察张士国在本局接到林广奉等人报案后,赶赴利津县北岭乡孟
北村,经林广奉等人指认,将扒车盗窃嫌疑人北岭村村民曹俊和(男,32岁)抓获。期
间曹有反抗行为, 5时许将曹带至沾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第一次审讯后,曹交待
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在第二次审讯时,为使曹继续交待犯罪事实,高树华、张士国及
警察张同军先后用电警棍对曹电击数次,17时30分,曹俊和在审讯室倒地死亡。经省、
地、县三级公安、检察机关法医鉴定,结论为:曹俊和的体表软组织挫伤,但构不成
轻伤;肠壁的挫伤属轻伤;曹俊和两股部有电击伤;曹俊和生前患有潜在性心脏病变,
在某些诱发因素作用下导致突发性心力衰竭死亡。高树华、张士国、张同军的行为构
成刑讯逼供罪。 1997年1月20日,沾化县人民检察院以高树华、张士国、张同军构成
刑讯逼供罪向沾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7年3月28日,沾化县法院[1997]沾刑
初字第4号判决高树华、 张士国、张同军无罪。之后,死者家属等数十名群众因不满
判决结果,联名集体到沾化县委、滨州地委和省委及政法部门上访。沾化县检察院于
1997年4月2日以原审判决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滨州分院派员出庭支持
公诉,1997年10月29日,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滨中法刑终字第30号判决:
一、撤销沾化县法院1997年3月28日[1997]沾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二、被告人高
树华犯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张士国、张同军犯刑讯逼供罪,各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案抗诉成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全区有重大影响。

【全省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邹平召开】 1997年3月29日至30日,全省检
察机关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邹平召开。全省17个地市检察院分管反贪工
作的检察长、反贪局长和部分县区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了会议。地委副书记郑锡昌,
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林则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春田、副检察长郑钢
出席了会议。会上,地区检察分院、博兴县检察院等10个单位介绍了查办贪污贿赂大
案要案的经验。郑锡昌、郑钢、李春田同志先后讲了话。会议总结推广了近几年来滨
州地区检察机关依靠党委领导,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经验。

【检察院滨州分院油田检察室成立】根据滨编[1995]31号文,即《关于设立山东省
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油田检察室请示的批复》,1997年9月8日,滨州分院油田检察室
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油田检察室属分院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在滨州分院党组的
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
正确实施;为油田驻滨单位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打击犯罪、预防犯罪
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直接受理油田驻滨单位发生的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案
件;配合政府油区工作办公室协调地方和油田的关系,依法为油田的经济发展保驾护
航,促进油田和地方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油田检察室成立后,解决了胜利油
田检察机关撤销后,油田驻滨各单位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问题,
对于依法及时打击犯罪,维护油田治安稳定,促进油田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刘春明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模范检察干部” 称号】刘春明自1993年1月任博兴县检
察院检察长以来, 仅用4年时间,使博兴县检察院从外部形象到工作实绩都发生了巨
大的变化,在全区检察系统总评中获得了“四连冠”,1993年荣立集体二等功,1994
年荣获先进集体称号,1995年、1996年分别荣立集体一等功,1997年被地区文明委列
为全区15个文明行业示范点之一。他本人连续3次被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1次被最高
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 2次被评为全区“十佳检察官”。1997年被山东省委、省政
府授予“山东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晋升一级工资,享受省劳动模范待遇。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称号。
狠抓办案。几年来,他始终把反贪污贿赂查办大案要案摆在“龙头”的位置,在
斗争的关键时刻, 亲自办案。在他的带动下,博兴县检察院3年来共立查各类经济罪
案138件,大案112件,占81.2%。其中查处的县物资局长、两任工商局长、林业局长、
计生委主任、技校校长(副县级)、镇党委书记、镇长、县委书记等领导干部犯罪案件,
在全县、全区有重大影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执法如山。为了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他始终保持着一身正气、执法如山
的大无畏气概。在执法监督上,他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办事原则,对在侦查、
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错误判决都进行了纠正,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贪赃
枉法、以罚代刑等进行了严肃查处。如一少女被强奸后,公安派出所只对被告人作了
4000元罚款处理,为惩治犯罪,为民作主,他亲自立案侦查,最终查清了被告人陈某
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奸淫幼女3人4次,强奸妇女2人5次,轮奸妇女1人1次的犯罪事实,
陈某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从严治检。他坚持每年两次对干警进行整顿,把“三职教育”贯穿始终,对队伍
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由他主持,先后建立了24种规章制度,从检察长到每个干
警都照章办事,一律按照100-1=0的公式,实行一票否决。在连续三年的行业评比中,
该院分获9、10、8个第一名,还在全省检察机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了“抓班子、带队
伍、促工作”的经验介绍。

(尹佐祥 苏茂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