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地委滨州地区行署关于鼓励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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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1日)

为进一步转变对农村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鼓励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更
好地为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经地委、行署研究,特作如下规
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 以
“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机关转变职能、领导转变方式、干部转变作风为核心,以
引导农民群众尽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贴紧农民需要,选准服务载体,政策启动,典
型带动,责任驱动,利益牵动,全面发展,逐步规范,提高水平,推动农村两个文明
建设快速发展。
2、 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要按照部门职能、
优势和干部特长,立足本地实际和资源优势,研究确定示范服务的项目、方式,通过
创办示范服务基地,使部门和产业联在一起,干部和基地联在一起,形成创办一个基
地,带动一个产业,创办一个项目,富裕一方群众的倍增效应。
3、 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坚持有利于职能转变的原则。要始终坚持服务第
一、社会效益第一,真心实意地让利于民、服务于民、方便于民。
4、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坚持有利于干部锻炼成长的原则。把干部派下去,
既要为基层、为群众搞好服务,又要让干部经受锻炼和考验,使他们在服务中提高素
质,增长才干。
5、 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坚持有利于群众学与干的原则。要充分考虑现实
需要和群众的接受能力,既要立足大规模、高起点,又要注重技术和项目的层次性、
渐进性,由浅入深,逐步提高。
二、方向和形式
6、 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的方向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开发当地资源、发
展新产业、推广新技术为主,立足大规模、高起点,重点开发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
率、高科技含量、高效益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在产业上,以种、养、加为主;在内容
上,重点推广带有方向性的高新技术;在层次上,纵向以乡镇为主,进一步向上、向
下拓展,实现地、县、乡、村四级联动,横向以涉农部门为主,进一步向其他机关和
企事业单位拓展。
7、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要因地制宜。当前重点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创办。
对于那些群众想干不会干、不敢干或者认识不到、不愿干,但代表一定的发展方向、
趋势的项目,由在这方面具有特殊优势和专业特长的机关单位或干部自己创办基地,
以明明白白的发展模式和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给群众做示范,从而带动广大群众发展
致富项目。二是联办。对于那些群众想干但由于缺资金、缺技术,单独创建示范服务
基地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各自具有的技术、资金、劳务、土地、物资等要素与
其他单位或个人入股合作,建立股份合作制基地,资、劳、物折股,按股分红,为群
众今后独立办项目创造各方面的条件。三是帮办。对于那些群众能办,但办不大、办
不好的项目,机关干部立足自己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本着缺什
么、帮什么的原则,与群众结对帮扶,为他们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协助他们办好项目,
让他们在自主创办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政策措施
8、 对干部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进行改革。机关干部进入示范服务基地,工作可
暂时脱钩,但其身份、职务、待遇、连续工龄仍在原单位保持不变,在入党入团、提
拔使用、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方面同样条件的优先考虑。
9、 示范服务基地的收益分配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完成任务基数的基
础上,实行超收分成,具体分配比例由部门、乡镇和基地协定。
10、对机关干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从速办理有关证件,
并在一年内免收管理费;对新办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示范服务基地,财政部门要
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对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以及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
后服务的基地或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经地税部门审核、 同意,免征所得税;对开发
“四荒”创办基地的,县乡可给予适当补助。
11、创办涉农示范服务基地所需用地由当地政府协调,采用租赁、承包、反租倒
包、入股等形式,从农民手中合理、有序、合法流转,所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
设,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创办非农产业服务基地所需用地由县以上土管部门统一征
用后,依法出让和确定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40%收取。
12、财政、金融部门要把示范服务基地建设作为支农资金投放的重点,千方百计
筹措资金用于基地建设;地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示范服务基
地建设,对用于农业开发的,优先立项,优先使用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贷款;农村合
作基金会要把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服务基地建设;可以采取向外争取一点,单位拿一点,
银行贷一点,个人集一点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办法,吸纳社会闲散
资金,确保基地尽快建成运转。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
用,确保发挥应有的作用。
13、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建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基地,搞一些科技密集型的项
目。各级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办班培训,现场指导,技术咨询,发送
明白纸、信息卡等多种形式,为基地建设提供人才、信息、技术服务,保证基地的示
范和引导作用。
14、地、县涉农部门和乡镇要率先创出路子,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
自实际,创办各自的示范服务基地。各级各部门要选调精兵强将进入示范服务基地,
地县涉农部门进入示范服务基地中的干部,不少于干部总数的五分之一,乡镇不少于
三分之一。
15、个人投资创办的示范服务基地或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按滨发[1998]
1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试行意见》执行。
中央、省属部门和兄弟市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来滨州投资创办示范服务基地
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适情放宽。
四、组织管理
16、要正确处理示范服务与创收的关系,坚持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不准变
相增加农民负担。对群众要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对到基地进行技术
咨询、培训的实行无偿服务,供应物资实行保本服务,销售产品实行微利服务。对服
务内容、办法、收费标准等,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7、按照“先发展再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不断加强对示范服务基地的
管理,提高档次,逐步实现规范化。对示范服务基地要按经济实体办,按经济组织管,
按龙头企业抓。所有示范服务基地都要有名称、有牌子、有服务设施及场地、有服务
章程,并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审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五、领导和考核
18、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市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示范服务基
地建设工作领导或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督查。
19、各县市对示范服务基地建设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并建立目标责任制,严
格考核奖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机关、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基地干部职工予以表彰
奖励,对行动迟缓、应应付付、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特别突出的基地工作
人员可破格提拔重用;工作不力的,抽回原单位另行安排;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理。
2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
准。各县市、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