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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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86~1996年,滨州地区粮食系统经历了机构调整,提高粮油收购价格、放
开粮油经营和销价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转换经营机制,保持
了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 11年来,全系统粮油商品总购进430.29万吨,年均39.12万
吨, 其中粮食定购119.22万吨,年均10.84万吨,粮油商品总销售395.58万吨,年均
35.96万吨。多种经营工作逐步开展,至1996年底,全区多种经营实现销售额1.4亿元,
利润298万元, 经营项目达46个,年生产能力为面粉7.76万吨、食品1.63万吨、饲料
4.83万吨, 种鸡存栏量2.6万只、商品鸡60万只。同时,对原有10个粮办工业企业,
进行了技术改造,共投入资金1.01亿元,到1996年底,全区粮办工业生产能力为面粉
21.12万吨、 油料加工14.4万吨、饲料3.1万吨、食品1万吨。全区粮食系统固定资产
总值达3.91亿元,比1986年增长近10倍;工业总产值2.37亿元,比1986年增长6.2倍;
仓容总量达到28万吨。

【粮食定购】①1995年,国务院[1985]35号文确定,从1985年4月1日起,粮食取消
统购, 改为合同定购。1991年国务院[1991]3号和省政府[1991]24号文件确定,
从1991年5月1日起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②1986~1992年,为完善定购粮管
理,中央对省、市,省对市、地实行了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1992~1994年,
实行国家定购任务不变,确保完成,放开粮油经营和销售价格,随行就市;1995年,
又确定对粮食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省政府对市、地实行市长、
专员负责制。③1986~1996年,国家向交售定购粮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奖售化
肥、 柴油和预付定购粮价款的20%预购定金,并多次调整奖售标准和兑现办法。1986
年省政府鲁政发[1986] 36号、27号文规定,每收购100元钱的粮食奖售平价标准化
肥40公斤, 保证奖售平价优质化肥30公斤,平价柴油4公斤;每收购花生仁50公斤奖
售平价优质化肥15公斤。1987年鲁政发[1987]19号文规定,每交50公斤定购粮食,
奖售平价优质化肥6.5公斤,平价柴油1.5公斤,由粮食部门发票证,凭票到经营部门
购买, 并在签订定购合同时预发50%的票证,其余部分在结算售粮款时发给。对合同
定购的粮食, 由粮食部门按定购价款的20%发给预购定金。 1989年, 省政府鲁政发
[1989]14号文规定,增加与合同定购粮油挂钩的化肥数量,确定挂钩标准为每50公
斤贸易粮,小麦奖售标准化肥11公斤,玉米10公斤,大米、大豆15公斤;每50公斤花
生仁奖售标准化肥20公斤、棉籽油20公斤。根据鲁政办发[1988]35号规定,为简化
手续,方便群众,从1989年起收购粮、油按奖售标准全额发放化肥票,随收购、随发
放, 上年,签订粮棉油定购合同时预付的50%化肥票,随收购、随发放,签订粮棉油
定购合同时预付的50%化肥票, 按期兑现,不再扣回,作为农民生产的周转肥,滚动
使用。 化肥兑现时间,夏粮10月底前兑现完,秋粮和花生,下一年6月底前兑现完。
1993年改变定购粮食与柴油、化肥的物资兑现办法,由兑现实物变为兑现差价,在收
购时实行价外加价的办法, 价外加价原定每50公斤4.2元,其中中央负担2.85元,省
里负担1.35元,后来,由于中央作了调整,将应由中央拨付的挂钩化肥价外加价款每
50公斤小麦1.35元,改为按原定标准兑现实物(每50公斤小麦奖给平价标准化肥5公斤),
对中央应拨付的挂钩柴油价外加价款每50公斤小麦1.50元,省负担的挂钩化肥价外加
价款每50公斤小麦1.35元,以及预购定金利息补贴每50公斤小麦0.30元,总计每50公
斤小麦价外加价和定金利息补贴3.15元。④国家定购粮的收购价格政策,随着购销体
制不断深化改革,国家定购粮油价格也进行了多次调整。1986年,定购价每50公斤小
麦22.6元(无棣县22.9元)、稻谷19.2元、玉米15.6元、地瓜干12.70元、大豆34.50元。
1987年,定购价每50公斤小麦22.6元(无棣县22.9元)、粳稻20.95元、玉米16.60元、
地瓜干12.70元、大豆34.50元。1988年,每50公斤冬花麦三等24.10元 (无棣县24.40
元) 、油菜籽中等50.40元、菜籽油148.40元。1989年,每50公斤冬花麦三等25.80元
(无棣县26.10元)、玉米17.60元、粳稻22.90元、谷子17.60元。1990年,每50公斤,
冬花麦三等25.80元(无棣县26.10元) 、玉米17.60元、粳稻22.90元、谷子17.60元。
是年4月1日起,油脂、油料定购价格调整为每50公斤花生仁96.50元花,生果67.80元,
棉籽一等26.10元, 二等23.90元,三等19.30元,油菜籽70.40元,花生油231元,菜
籽油207.40元,毛棉油163元,精炼棉籽油190元,大豆和豆油统购价分别调整为45元
和215元。从1991年1月1日起,每50公斤黑豆43元、杂色大豆41.70元。1992年,每50
公斤冬花麦三等32元、玉米21元、粳稻32元、晚籼稻26.90元、谷子23.80元、黄豆45
元。 1993年,每50公斤冬花麦三等32.50元。是年,改变粮食与柴油化肥的物资兑现
办法,由兑现实物变为兑现差价,在收购时实行价外加价的办法,每50公斤冬花麦价
外加价3.15元, 玉米每50公斤价外加价3.15元, 稻谷每50公斤价外加价3.475元。
1994年每50公斤冬花麦三等54元、玉米41元、粳稻56元。1996年,根据省政府[1996]
40号文件精神,从1996年6月1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每50公斤冬花麦三等基准价
69元,加上浮10%,每50公斤7元,实际定购价76元、玉米63元、粳稻78元。提高定购
价格后,不实行价外补贴。

【粮食销售】1985年4月1日起,对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种子粮、饲粮粮、救灾
粮以及农村的其他用粮,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实行购销同价。1988年开始,
凡定量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 对接待旅游、 外事高级宾馆、饭店改供议价粮油。
1990年7月开始,对酿造、副食、糕点、饮食、农村经济作物 (含棉、油、烟、果等)
和渔、盐民、菜农全部取消平价粮供应,改按议价供应。1991年,国务院、省政府确
定调整粮油统销价格, 3种粮食平均每500克统销价提高0.10元,6种食油实行购销同
价,全国平均每500克提高1.35元。滨州地区根据省调整价方案调整了原粮9个品种、
成品粮9个品种、 油脂6个品种、油料3个品种的价格,以平价粮油为原料的相关制品
价格也进行了调整。特一粉每500克由原来0.25元调整为0.38元,特二粉由0.215元调
整为0.34元,标准粉由0.178元调整为0.28元,粳米由0.169元调整为0.32元,花生油
由0.80元调整为2.31元, 精炼棉籽油由0.72元调整为1.90元, 豆油由0.80元调整为
2.15元。调价以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定期发放
生活费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偿6元。中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偿4元。普通高等
学校、 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人每月补偿4元。为解决粮食价格购销倒挂,根据省物
价局、粮食局关于全面调整粮食统销价格的通知,从1992年4月1日起,特一粉由0.38
元调整到0.55元,特二粉由0.34元调整到0.49元,标准粉由0.28元调整到0.40元,粳
米由0.32元调整到0.49元,同时与粮油相关制品的价格也进行了调整。1992年7月1日
起,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不变,国家定购粮食实行
“三挂钩”政策不变,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不变。对居民粮本结余粮暂时冻结,以后按
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放开粮价后,国家对居民粮食供应实行保量不保价的政策,粮食
部门仍保持居民档案定量供应标准,职工增加的支出,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
担的原则解决。 按平均定量14公斤和赡养系数1.5人以及每公斤价差0.14元计算,对
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元,随工资发放,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2元,部队用粮由地县
败政按行政单位职工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区内县市间取消粮食调拨,通过粮食批
发市场调剂余缺。农业销售和非农业销售价格放开后,对农村返销的救灾粮,市场价
与定购价差额部分,由地、县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平购议销国家定购粮差价收入每公
斤上交地区财政二分钱作为食专项基金,其余差价原则上大部分上交县市财政,用于
解决历年挂帐。1994年,根据全国粮食价格改革会议精神,省政府批准,6月10日起,
特一粉每50公斤销售价调为103~106元、特二粉94~97元、标准粉,仍按现行挂牌价
60元,上述调价品种,滨州地区在12月以前按下限执行,以后按上限执行。面粉出厂
批发价,按原规定以新零售价为基准倒扣执行。是年,为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
力,按照省政府指示,确定建立滨州地区粮食专项地方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全区地方专储粮食数量为2.9万吨, 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主
要用于地区安排的地方专储粮费用利息补贴,吞吐调节周转粮的费用、利息和平抑粮
食市场价格补贴,农村返销粮的差价补贴,国家战备粮的费用补贴。农业、非农业粮
食销售价格全面放开以后,1994~1995年出现了两次价格波动,部分地方出现了抢购
粮食现象。为稳定市场、保证供应,全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粮食部门
各供应网点充实粮油库存,进行余缺调剂,在部分购粮集中的地方实行凭原来粮本限
量供应。 从1995年7月实行保量放价供应,对居民重新发放了购粮凭证。1996年,国
务院、省政府又下达了调整粮食销售价格的通知,确定从6月1日起,在提高粮食定购
价格的同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对供应城镇居民的面粉销售价格分产地、销地,地
区驻地滨州为二价区, 特一粉每500克1.39元、特二粉1.30元、标准粉1.21元。各县
为三价区, 特一粉每500克1.36元、特二粉1.27元、标准粉1.18元。在销售价格调整
执行时限前, 国务院又下发了暂缓执行的电报,这次调价6月1日未执行。6月26日,
地区物价局又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粮食销售价格出台意见的通知》,确定滨州市
特一粉销售价格为每500克1.31元、特二粉1.21元、标准粉1.11元。各县特一粉第500
克1.30元、特二粉1.20元、标准粉1.10元。以上价格从7月1日执行,暂定执行3个月,
以后再按调价方案执行。调价以后,由于粮食连年丰收,货源充足,市场粮价下跌等
原因, 国有粮食部门的特二粉价格徘徊在每500克0.90元~0.95元之间,调整价格很
难到位。

【全面完成粮食收购任务】 1986~1996年,全区共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11.92亿公
斤,占省分配国家定购计划的100.8%。1986年计划任务1.11亿公斤,实际完成1.08亿
公斤,占计划的97.3%;省安排我区委托代购任务3600万公斤,实际完成3018万公斤。
1987年计划任务1.03亿公斤, 实际完成1.25亿公斤,占计划的99.7%。1988年计划任
务1.25亿公斤,实际完成1.01亿公斤,占计划的98.9%。1989年计划任务1.04亿公斤,
实际完成1.08亿公斤, 占计划的103.9%。1990~1996年,连续7年夏季一次完成全年
粮食定购任务。其中1990年计划1.04亿公斤,实际完成1.09亿公斤,占计划的105.2%;
1991年计划任务1.10亿公斤,实际完成1.12亿公斤,占计划的102%;1992年计划任务
1.10亿公斤,实际完成1.12亿公斤,占计划的102%;1992年计划任务1.10亿公斤,实
际完成1.13亿公斤,占计划的102.2%;1993~1996年,每年计划任务1.04亿公斤,每
年实际完成1.04亿公斤。 ②1986~1996年,全区共收议价粮食29.98亿公斤,是定购
任务的2.5倍,年平均议购2.73亿公斤。

【多种经营】1986~1996年,全区粮食部门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积
极开展多种经营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①1986年,全区生产食品1.34万吨,
营业收入837.62万元, 从业人员764人。饲料年生产能力达9.16万吨,饲料销售网点
114个。至1996年底,全区实行连锁经营,建立配送中心的粮食供应企业4家,连锁门
店38个, 固定资产原值2867万元,营业面积7960平方米,从业职工398人。部分粮所
开展了“两代一换”业务,(代储、代加工、品种兑换),累计达9.15万吨。全区粮食
商业多种经营项目46个, 其中跨行业经营项目18个,经营品种153个。主要项目年生
产能力为面粉7.76万吨, 食品1.63万吨,饲料4.83万吨,种鸡存养量2.6万只,商品
鸡60万只。拥有各类加工机组102台(套) 、小养殖场8处,建立各类粮油服务网点298
处,自选商场和综合商场24个,餐饮店39个,多种经营实现销售额1.4亿元,利润298
万元。 ②1986年全区共有8个面粉厂、1个油脂厂、1个粮油食品厂计10个粮办工业企
业。 年末生产能力为面粉10.18万吨、油料加工4000吨、饲料9600吨、食品6100吨。
固定资产原值985万元,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0年不变价) 3318万元,产品销售收入
4800万元, 利润395万元,利税总额414.3万元,年末职工940人。1986~1996年,共
计投资1.01亿元,对10个粮办工业企业全部进行了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
了产品档次,增加了产品品种。新建了5处油脂加工企业和饲料厂3处,1996年底,全
区粮办工业年生产能力分别为:面粉21.12万吨、油料加工14.4万吨、饲料3.1万吨、
食品1万吨。 主要产品有等级粉、特精粉、专用粉、高级烹调油、调合油、浓香花生
油、二级大豆油等。固定资产原值2.29亿元,年末职工1945人,实现工业总产值 (90
年不变价)2.37亿元,产品销售收入6亿元,利润752万元。利税1223万元。

(董昭旭 张殿信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