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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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财政体制。1985年起,省对市地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
定五年”的财政体制。对惠民地区(今滨州地区)的包干形式是实行“收入全留,定额
补助”,以1983年度财政决算数为基础,核定全区(含高青)收入基数7583万元,支出
基数9630.6万元,定额补助2047.6万元。地区对滨州市实行“总额分成,增收同比例
分成”办法,分成比例为地区33%、市67%;对惠民、邹平两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
上交” 办法,上解定额分别为306.2万元、74.7万元;对滨县、阳信、无棣、沾化、
博兴5县实行“收入全留,定额补助”办法,补助定额分别为2298万元、226.9万元、
183.9万元、 326.4万元、102.5万元。各县每年财政收入总额超过基数部分实行地县
分成,其中:对惠民、邹平地区分成30%;对滨县、无棣、博兴地区分成20%,对阳信、
沾化地区不参与分成。1987年10月,根据1985年度财政决算,重新调整收支基数,取
消地区对部分县增收分成办法,由省直接核定县级财政收支基数,全区(含高青)收入
基数为10815万元,支出基数16317万元,省补助定额为5302.5万元。1988年起,省定
额补助改为5502.5万元。其中邹平县上解定额为15.2万元;惠民、阳信、无棣、沾化、
博兴补助定额分别为76.1万元、717.2万元、185.1万元、708.6万元、267万元;对滨
州市(滨县并入)仍实行同地区“总额分成”办法,分成比例为地区36%、市64%。1989
年底高青县划归淄博市,高青县的旧镇划归滨州市,省重新核定滨州市收支基数,市
总额分成比例由64%提高到67%,省对惠民地区每年补助定额调减为4754万元。1994年
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
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利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
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区级财政收入包括:地
区第二棉纺厂、 毛纺厂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区级企业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草公司交
纳的增值税25%部分和营业税;地区级企业所得税、利润、亏损补助(不含地方非银行
金融企业所得税) ,油田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收入的5%部分和其他原属地区的各项收入。县市级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
25%(不含中央四大部门所属企业增值税和烟草公司增值税以及地区第二棉纺厂、毛纺
厂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不含银行营业税、中央四大部门所属企业营业税、烟草公
司营业税和地区第二棉纺厂、毛纺厂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收入 (均不含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缴纳的,油田以及第二棉纺厂、毛
纺厂缴纳的),县市以下企业所得税、利润及亏损补贴(不含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
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中央、省、地区级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房产税(均不含地区第二棉纺厂、毛纺厂缴纳的),
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90%部分, 除石油外的资源税,其他原属于县市的各
项收入。地区对各县市税收返还的确定,按1993年各县市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各
级收入划分情况,计算出各县市净上划中央的收入数额。收入全留、定额补助或上解
的县:惠民1752万元、阳信942万元、无棣1091万元、沾化1263万元、博兴3553万元、
邹平4534万元;实行总额分成的滨州市,税收返还基数为3235万元;税收返还基数为
1378万元, 全区总计税收返还基数为17748万元。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
基数上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逐年递增。1994年以后,上划
中央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将逐级递减有关县市的税收返还基数。
由于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税收返还基数成为影响地方利益的关键因素,为
此,在1993年、1994年两年中,全区紧紧围绕“争基数、保基数”,强化税收征管,
清理欠税。1993年全区完成财政收入44727万元,比1992年增加1.33亿元,增长42%,
其中上交中央“两税” 19658万元,争得了一个较理想的基数。1994年,实现财政总
收入50703万元,其中上交中央“两税”23535万元,增长19.72%,圆满完成了省核定
的19.1%的保基数任务。
财政收支与平衡。1986~1996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滨
州地区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日益改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
有力的保证。①收入方面:“七五”期间共实现财政收入9.25亿元,相当于“六五”
时期财政收入的1.20倍; “八五”期间共实现财政收入21.62亿元,相当于“七五”
时期收入总量的2.34倍;1996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90亿元,占预算的108.77%,
比1995年增长31.34%。财政部门负责的农业“四税”和“一金”收入:“七五”期间
共征收农业税7896.7万元, 契税22.2万元, 农林特产税476.9万元, 耕地占用税
2591.9万元。“八五”期间,征收农业税9518万元,农业(林)特产税3989万元,耕地
占用税3248万元,契税152万元,征集农业发展基金16440万元。1996年,全区农业税
收收入8228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6.81%,比1995年增长56.04%,其中农业特产税
2708万元, 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53%; 征集农业发展基金2879万元。 ②支出方面:
“七五” 期间实现财政支出15.90亿元, 相当于“六五” 时期财政支出的2.60倍;
“八五” 期间实现财政支出28.70亿元,相当于“七五”时期的1.81倍,在此期间,
1992~1995年连续四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消化历年累计赤字1809万元;1996年全
区财政支出完成9.20亿元,增长23.23%,收支相抵净结余48万元,连续五年实现财政
收支平衡,其中滨州市、邹平县、博兴县连续十年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受到了中共山
东省委、省府的表彰奖励。

【预算管理】1995年1月1日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改变以前由省代编市地预算
的做法,每年10月下旬,由省财政厅向各市地下达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具体意见,各市
地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草案,于11月中旬以前将经同级政府
审核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本地区下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省厅
审核后,将本级预算草案和各市地上报的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省预算草案,报省政府
审定后,提交省人代会审查批准。各市、地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提交的预算草案,原则
上应与省人大审核的各市地预算数额相一致,预算草案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报财政
厅备案。决算编制,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方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批准。
预算安排, 坚持“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预算执行中坚持
“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拨款,遇到特殊情况按法定程序追加预算。
在收入关键季节,加强收入调度,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按照“保重
点,压一般”的原则,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收支两方
面强化管理,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经费支出。1994年开始
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按照各单位的工作量每年重新核定经费额度,
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刚性增长的势头。是年,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电费、会议费、
电话费管理的通知》,对水、电、暖、会议费、电话费实行量化管理,尤其是对公费
住宅电话的安装范围、 包干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5月出台了《关于行政事业单
位停止审批购买小汽车的紧急通知》。1995年对超标小汽车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发
证。

【财源建设】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不断强化财政的经济建设职能,
逐步实现“经济发展-财政增收-投入增加-经济更快发展” 的良性循环,“七五”期
间, 预算内经济建设支出17991万元,支援农业支出9272万元,分别占财政总支出的
11.32%和5.83%。“八五”期间,预算内生产建设性支出4575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15.94%。1995年确定地方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6%以上,全面实施“581”财源建设攻坚
计划, 即到2000年,县级财政地方收入:2个县过5000万元,2个县过8000万元和3个
县过1亿元;乡级财政地方收入:20个乡镇超500万元,10个乡镇超800万元,4个乡镇
超1000万元;建成一大批创利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地方财源骨干企业,发
展一批创利50万元、 80万元、100万元的个体私营大户和联户经营体,使全区地方财
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根本改变。1996年,针对大中型企业骨干财源和
乡镇基础财源“龙头” 带动作用不够突出的现状, 中共滨州地委、地区行署制定了
《继续狠抓财源建设,加速全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构筑“一体两翼”的财源
建设新思路 (以财源建设为主体,以壮大骨干“龙头”企业财源和农村基础财源为两
翼) ,坚持用“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大小看贡献,贡献大小看上交”的效益标准指
导财源建设,以财源建设来引导、监督、规范经济发展。是年,各级财政直接投放周
转金1.5亿元,吸附各类资金5.4亿元,实施财源建设项目102个,实现利税1.59亿元,
上交税收8950万元。全区乡镇财政收入完成1.96亿元,比1995年增长46.07%,占全区
地方财政收入的39.97%,其中有69个乡镇实现财政自给,自给面达到69.09%。

【综合计划管理】①1986年以来,对预算外资金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下,实
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银行监督”的办法。1986年,随工商企业交纳的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的2%征收教育附加,列入预算外,用于发展教育事业。1989年,
开征农业开发基金,作为预算外资金,用于支援农业生产。“七五”期间,全区实现
预算外资金收入11.84亿元,预算外资金支出11.07亿元(其中1990年数字不含高青县)。
1992年, 根据鲁财办字[1992]2号文件规定,预算外资金在继续实行“专户储存,
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措施,每个单位在银行开设收支两个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强
化银行的监督作用。1993年7月1日,根据新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国营企业的各项基金不再作
为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全区预算外收入比1992年减少49.18%。1994年8月4
日, 滨行发[1994]134号印发《滨州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地区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滨州地区罚没收入和追回脏款脏物管理办法》,进一
步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八五”期间,全区共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13.83亿元,
实现预算外资金支出13.20亿元,地区利用间歇资金7230万元,扶持313个项目,有力
地支持了全区经济建设。1996年1月1日起,《滨州地区第二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正式实施,改变了原来“两权不变”(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仍归原单位所有)的预算
外资金管理模式,将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和各种基金的一切收支活动,统一纳
入地方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与预算内资金相结合的原则,统
一征收,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统一平衡,实行财政综合计划管理,形成了所有权还
权于国家、支配权还权于政府、管理权还权于财政的资金管理体系。是年,全区完成
第二预算收入3.99亿元, 实现第二预算支出3.74亿元。 ②国债发行、兑付、转让。
“七五” 期间,国债发行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单位购买国债1756.05万元,超过
分配任务79.05万元;个人购买国债5342.08万元,超过分配任务602.08万元。“八五”
期间,国债发行市场从初期的行政摊派发展到一级自营商和国债经营管理机构的承购
包销制, 二级市场由单一的柜台交易发展到多种形式的交易并存, 共发行各类国债
1.72亿元,兑付各类国债9250万元。1996年,全区财政系统参与发行各种国债1500万
元, 兑付国债3984万元,转让国债400多万元。③住房资金管理。1993年7月1日起,
以收缴管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为突破口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截止1995年底,地直
共归集城市住房基金1727万元,单位住房基金870万元,其中维修基金168万元。1995
年1月1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由银行负责办
理住房建设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到1996年底, 地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800多万元。
1996年, 根据国务院[1996]34号文件和省政府[1996]153号文件规定,售房收入
不再按比例上交财政。存入住房中心在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专户,记入单位住房
基金。

【财务会计管理】①企业财务管理。1986年,深入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少数
国营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1987年,大部分企业实行了“两包一挂” (包上交财政任
务、包技术改造、工资同效益挂钩) “基数递增包干”、“盈亏包干”、“亏损递减
包干”、“基数超收分成”等形式的承包制。1993年底,地方国有工业企业第二轮承
包大部分到期。1994年开始,国家对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统一了内资企业所
得税。1987~1988年,在国营企业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改革,主要有工资
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工资总额同产值或销售额、实现利税或上交利税双挂钩,工资
总额含量 (吨煤含量、百元产值含量、售水量含量、售电量含量、百元营业收入含量
等) 等形式。1993年7月1日起,按财政部要求,区内各级各类企业普遍实行新的《企
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对过去
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突破性改革,对所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实行
资本保全原则,建立企业资金制度,明确产权关系;改革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允许一
些技术密集型行业实行加速折旧办法,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革成本管理制度,采用
制造成本法,将当期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经
营状况;采用国际通用报表体系,使财务会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把加强企
业财务管理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以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
为重点,把上交利税作为考核企业的核心指标,促进企业扭亏增盈。②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 1988年6月27日,惠民地区行署批转地区财政局和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地直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意见的报告》,1987年经费自给有余国家不再补贴的实行企
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1988年起,其收大于支部分,每年核定一数额上交财政部门
或主管部门, 用于发展事业;1987年经费自给50%以上的单位,1990年前达到自给,
在自给过程中,财政不递减经费拨款。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推行承包责任制,达
到经费自给有余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建立发展事业基金、集体福利基
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职工奖金同“增收减补”挂钩,1991年出台实施《关
于有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要求有收入的单位年初上报全
年收入支出计划,经审核后,由单位按计划执行,定期将收入交存财政专户,单位临
时性支出,由单位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拨款。1993年制定《关于在行政事业单
位机构改革中切实加强财产、财务管理的通知》,杜绝了全区县乡两级(除滨州市)机
构改革中的违法违纪现象。1995年将80多项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上缴同
级国库, 实行收支统一管理。 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将事业单位实行的自收自支、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三
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
算管理办法。③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从1987年起,外贸企业实行以出口额、出口成本
和盈亏总额3项指标为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分成,减
亏按比例分担。 1988年,在轻工、服装、工艺3个行业自负盈亏试点的基础上,按照
“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原则,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行
基数承包办法,并将外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下放地方管理。1992年,省政府将外贸管
理体制下放地县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行盈不缴、亏不补的零对零承包办法,
承包期自1991~1995年,为尽快解决外贸企业挂亏,成立了外贸消亏领导小组,通过
采取外贸企业破产消亏、改革利润分配制度(由承包上缴利润改为缴纳33%利润) 等形
式,将全区外贸企业亏损挂帐由1993年底的6300多万元削减到1995年底的2000多万元。
④粮食企业财务管理。1985年粮食企业财务体制下放县市管理以来,全区粮食企业亏
损补贴和价差补贴呈逐年递增趋势,大大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粮食企业陷入
了“增亏-挂帐-再增亏”的恶性循环之中。为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从1988年开始
对粮食企业实行“盈亏统算、总额承包”的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与粮食部门的权
利和义务。1989年无棣县率先实现当年无挂帐。1991年全区各县市及地直当年均无挂
帐, 并解决历年挂帐490万元。1992年7月1日,滨州地区在全省率先放开粮油销售价
格,实行随行就市,在保证全区当年粮食企业财务不挂帐的同时,解决历年挂帐2777
万元。至1993年,消灭全部粮食政策挂帐4237万元,成为全省第一个无粮食政策性财
务挂帐的地区。1994~1995年,全区粮食企业实现利税1364万元和2634万元,1996年
实现所得税250万元, 在全省名列前茅。1994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行
署出台了《滨州地区粮食企业风险基金实施意见》,资金来源主要是粮价放开后财政
结余的补贴和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储备资金及其它预算资金。1995年,实行地区与县
市一比一配套资金方法,督促各县市及时足额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在具体管理上实行
收支地区代管制,保证粮食风险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并逐步走上“逐年按规模建立、
结余滚存使用”的良性运行轨道。1996年,全区共拨付粮食风险基金1575万元,确保
了当年不出现政策性财务挂帐。 ⑤基建财务管理。1995年9月地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
联合发布《关于滨州地区财政局收回原委托建设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代行的财政职
能的通知》,明确收回财政职能的范围,包托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预、结算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财经法规职能等。规范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财政管理。“八五”期间,共审查工
程总造价4亿多元,审减额近6000万元。1996年共完成218个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平均核减率达到16.08%。⑥会计管理。1986年企业恢复会计干部职称评定工作。1989
年,在全区国营企业中全面展开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1991年1月1日起,对全区全
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财会人员实行会计证管理制度,。1993年7月1日实行新的财务
会计制度以来,多形式进行《两则》、《两制》、《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
的宣传和培训。 到1996年底,全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12335人,占会计人员总
数的44%, 其中: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分别占专业技术资格总人数的30%和21%。滨州
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自1989年恢复以来,不断发展壮大,业务范围发展到验资、查帐、
资产评估、工程预决算审计、会计培训、会计咨询、经济案件监证等多种服务项目,
涉及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等多种经济成分。

【国有资产管理】 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1年对525户企业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产
权登记,共登记资产17.94亿元。1992年全区共登记法人企业579户,登记国有资产总
额17.94亿元。 1993年全区共登记法人企业652户, 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9.48亿元。
1994年全区共登记法人企业547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9.45亿元,并完成了清产核资
企业的产权登记。通过产权登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理顺了产权关系。
②资产评估管理。“八五”期间,全区资产评估业务共立项227项,确认189项,评估
前资产帐面净值7.08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0.03亿元,增值2.95亿元,增值率41.63
%。1996年,全区共评估立项52项,确认48项,评估前资产帐面净值30425万元,评估
后资产价值为39558万元, 平均增值率30%。13户评估机构有12户通过了年检,有1户
被取消了临时评估资格。③主动参与企业改革。1992年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体
改委等部门制定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通过委派通知书和颁发委派证书的形式
先后对青龙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活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滨州印染股份有限
公司委派了国家股代表。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经委、体改委等部门在山东活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4年,
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体改委等部门。制定了《滨州地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意见》、
《滨州地区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滨州地区企业产权租赁经营试行办法》、
《滨州地区企业兼并试行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产权转让中以资产评估
价值为基准价格,产权转让收入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缴,专户存储。④落
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992年,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对第二轮国营工
业承包企业签订保值增值指标合同的通知》,地直13户企业核定保值增值指标2.64亿
元,增值指标1.23亿元。1995年,地区国资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颁布的《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对地直47户国有企业进行了考核,其中:盈利企业18户,
国有资产增值额为243.3万元, 保值增值率为103.3%;亏损企业29户,减亏额为1329
万元。 1996年, 对全区331户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了考核, 据考核,
1995年度全区331户企业期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为17.99亿元,期末国家所有者权
益为34.9亿元,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实现增值额1.6亿元,保值增值率为108.96%。⑤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制定了《滨州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试行办法》、《滨州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部署了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
了检查摸底。实现收益518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5.8%。1996年,对“非转经”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清查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报批制度。据统计,全区有“非转经”
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154户, 占有使用资产3283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2715万元, 占
82.3%, 流动资产474万元,占14.4%。⑥开展清产核资。1992年,在地直教育系统和
各县市自选的一个行政事业系统共68个单位进行了行政事业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在滨
州柴油机厂、 滨州柔性石墨材料厂、滨州国棉一厂、惠民县棉纺织厂和滨州造纸厂5
户国营工业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试点。1993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产清查
登记,共占用资产22.06亿元,其中占用国有资产18.35亿元,帐外资产6.80亿元。对
6户国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 共查出有问题资产1445万元。1994年,对全区所有国
有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 对供销社系统196户集体企业进行了资产清查。据统计,全
区共有国有企业550户, 资产总额57.75亿元, 负债总额48.10亿元, 资产负债率达
83.29%;全区资产盘盈20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36%,其中帐外资产盘盈达757万元;
全区资产损失总额达4.00亿元, 损失率为6.93%,全部挂帐总额达5.35亿元,占权益
总额的55.47%;全区资不抵债企业97户,资产总额6.72亿元,负债总额7.80亿元,资
产负债率达116.19%。 1995年,重点进行了土地清查评估工作,全区土地估价面积为
1327.6万平方米,总价值21.9亿元。1996年,制定了《滨州地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
资试点工作方案》,完成3户试点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

【财政监督】①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七五”期间,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17亿元,
应入库6646万元,已入库6042万元,入库率90.91%。“八五”期间,共查出各类违纪
金额1.49亿元, 上交财政7994万元。其中财税方面的违纪金额10167万元,交库7661
万元;物价方面的违纪金额4777万元,交库333万元,每年入库率都在97%以上。1996
年,共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5634户,检查面达65%。共查
出各类违纪金额1962万元,应入库1960万元,已入库1917万元,入库率为97.81%。②
专项检查。主要有乡镇财政执法检查、农业“四税”征收情况和小农水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检查、财政支农周转金检查、乡镇统筹费专项检查、罚没收入专项检查、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及其他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教育事业费附加专项检查等。③控购
管理。1987年,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及国家“两委”(计委、经委),“三
部”(财政部、商业部、公安部)、“一行”(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
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1988年,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直接控制和间接控
制两种管理办法, 专项控制商品扩大到29种。1989年5月,地区控购办公室、车辆监
理所、地区计委对全区小汽车购买、挂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查出违控购买
小汽车361辆, 价值2601万元。根据省政府指示,1989年1月1日起,区内对购买专项
控制商品征收附加费。除村办企业、城市居委会企业外,购买专控商品的单位均须交
纳。1990年10月27日起,对区内各级单位以及村、村办企业和个人所有的小汽车登记
建卡。1993年5月1日起,专项控制商品调减为汽车、大轿车、摩托车、录像设备、空
气调节器、 各种音响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
移动电话8种商品。 “八五”期间,每年都进行一次全区范围内的小汽车清查,共收
缴罚没款1027万元, 征收附加费999万元。1991年,用这部分资金扶持项目50多个。
1995年10月, 地区控办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村办企业以上单位拥有的2.6升以上 (含
2.6升)小轿车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发证。1996年,制定了《滨州地区行政事业单
位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紧控制车辆购置和燃修费支出。

(傅成栋 李子超 巴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