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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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日益完善】1986~1996年,全区劳动就业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由原来的招工批计划,下指标,转变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自主,实行双向
选择。①改革用工制度,新招收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1985年全区招收全民所
有制合同制工人6003人,在全省尚属首创。198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劳动制度改革精
神,总结了试行劳动合同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招收办法,招收合同制工人5316人,
全区合同制工人总数达到10489人, 占全部职工总人数的8%。②搞活固定工制度,实
行优化组合。地区劳动局把搞活固定工制度作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手段,制定了搞
活固定工制度工作的意见,并在35个单位搞了试点。到1990年底,全区已实行承包租
赁的企业664个,占企业总户数的97.5%;实行优化组合的392个企业、58141人,分别
占企业总数的56%和职工总数的71%。 ③建立劳务市场, 将竞争机制引入招工领域。
1988年, 全区待业青年达18308人,达历史最高峰,为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地直及各
县市都建立了劳务市场,首次将竞争机制引入了招工领域,行署下发了《惠民地区劳
务市场暂行办法》,地区劳动局制定了《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招用工人暂行办法》、
《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技术培训暂行办法》、《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临时工管理
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区工作,地区劳务市场办公室与滨州市劳动服务公司首先在地
直和滨州市搞了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区有5个县市设立了劳务市场办公室。
是年全区共招收合同制工人10487人, 为历年来招工最多的一年。还发展各类就业服
务网点52个, 安置待业人员4076人,使全区安置待业青年达14563人,缓解了就业压
力。1990年,通过广开门路,拓宽安置渠道,年底将待业率控制在0.8%,就业形势好
转。 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1993年, 行署以滨行发
[1993] 187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务市场的意见》,地区劳动局印发了《职业介
绍所检查验收标准》和《关于职业介绍所开展“一条龙”服务的通知》。全区共建立
职业介绍机构8处, 固定了场所,配备了人员,完善了各种制度,形成了联结全区城
乡的职业介绍网络。面向社会所有用人单位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及时发布招工
信息。1996年还开展了为失业职工代存档案,代收、代缴劳动保险等业务。在招聘工
作中,实行“一条龙”服务,将劳动保险、仲裁和职工调配等处室的工作人员定时集
中起来办公,分设窗口,可一次性为招工单位办理缴纳劳动保险、合同签证及调动手
续等。⑤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1990年,地区劳动局代行署起草了《惠民地区劳动力
管理暂行规定》,对各企业、各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严格实行按计划指标办理有关手续,
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并坚决清退计划外用工。1993年,根据
形势需要,对农民工管理采取了有堵有疏、网开一面的灵活措施,既克服了农民工使
用的混乱局面,又加强了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1996年,为配合企业解困和再就业工
程的实施,农民工原则上都要清退,以腾出岗位安置失业职工,特殊岗位需使用农民
工的,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⑥发展劳服企业,扩大就业容量。
1990年, 发放扶持生产资金23万元, 使全区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的劳服企业网点达
130个, 安置2373人。1994年,在深入宣传国务院66号令的同时,认真贯彻了全省深
化企业改革安置富余职工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十部委及省十一个部门《关于大力发展
第三产业,安置失业富余人员》的通知精神,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实施意见,巩固
发展了全区劳服企业,使劳服企业的个数达169户,安置能力达2800人,实现利税820
万元。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全面发展】1986年,全区及各县市普遍建立了“社会劳动保险事
业处”和待业保险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及工作人员,并按照属地的原则,各自负责
辖区内的社会劳动保险工作。 ①多功能、 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自
1986年开始,全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多个层面上开展,养老保险实行了由企业统筹
至1991年的地级统筹,完成了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
工也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企业职工从多方面获得了社会保障。到1996年底,全区已
有879个企业的12万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 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不断扩
大,保险领域和覆盖面得到拓宽。1996年,全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以及县
以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基本形成了
所有城镇职工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经济成分、不分劳动者身份差别,实行统一制度、
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模式。③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0年,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女职工生育基金统筹工作,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全
省大部分市地临时工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还未实行的情况下,全区率先建立了临时工养
老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已写出草案,报行署审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在无
棣、阳信两县试行。④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退管服务网络,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不
断加强。根据中央提出的“四老”方针,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
所医”,地直及6县1市都建起了集学习、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加强了退管服务。1996年,地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被国家体委授予“全国群体活动
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滨州市的退管服务工作还受到了全国总工会、劳动部的表彰。
⑤职工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1993年、1994年先后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发放救济
金80.9和106.9万元。

【加强劳动工资宏观调控规范企业分配行为】①积极推行工效挂钩。1988年,地区劳
动局与地区税务、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
挂钩的实施意见》,在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中,普遍推行了工效挂钩。当年
全区共审批挂钩企业579户、 职工96414人,分别占企业总户数的79%和职工总人数的
82.9%。至1996年,全区工效挂钩企业315户、职工8.37万人,分别占企业总户数、职
工总数的37%和61.4%。 ②逐步完善企业的内部分配制度。 1989年,通过贯彻鲁政发
[1988] 59号文件精神,搞活企业内部分配。全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已达50%以
上。 1993年着手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截止1996年,已有6家企业全面推行。③实行
工资总额分级分类调控。在吸取1993年劳动工资计划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
完善了劳动工资弹性计划,按照上级最新指示精神,将过去工资总额计划只与职工多
少相联系改为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相联系,将每年的经济指标由非农国民收入改为非
农国内生产总值,与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调控的范围也由国有和县以上集体
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提高了弹性计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面加强】1987年成立了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各县、市也相继建立机构。按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三方机制”原则建立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形成了地区、县(市)、企业三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网络,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范围及复杂性
都有大幅度上升。1995年全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起,全部结案。1996年全区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40起,经过努力,使结案率达到了100%。开展劳动合同签证。1994年全
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底,除少数省属、中央属企业外,全区国有、县以上集
体企业全部实行。1996年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加强乡镇、私营企业
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通知〉的通知》。年底,全区乡镇、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达90
%。

【安全生产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交由劳动部门综合管理以来,
地区劳动局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在经费及交通、通讯设备极不配套的情况下,挤出
了办公场所,调整充实了干部队伍,基本适应了工作需要。同时督促各县市劳动局理
顺关系,充实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办事程序,积极开展工作。本着“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地区安办每年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各部门,最终层层落实到企业,层层签订责任
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促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1991~1996
年,连续搞了六届“安全生产周”活动,根据每届活动的主题要求,全区都做了积极
的准备,全面加以落实。1996年,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责任重于泰山”讲话精
神、搞好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全区12万名职工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答
卷活动, 参赛人数占全区企业职工总数的89%以上。地区劳动局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
产的政策法规,完善检测、检验手段,提高人员素质。1994~1996年,共检测各类特
种机械1031台次,检验锅炉压力容器5609台次,杜绝了事故隐患。

(朱兴才 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