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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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体制改革】1986~1996年,全区计划体制改革随着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取得
了新的进展。
“七五”期间(1986~1990年),计划观念有所突破,计划职能逐步发生转变。在
计划管理形式上,减少了指令性计划指标,加强了指导性计划管理,部分产品物资放
开由市场调节。生产计划管理。农业生产计划: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棉花、油料、
烤烟、生猪、二类海水产品收购和调拨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县以下由收购部门通过经
济合同逐级落实到户。其它农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实行市场调节。工业生产计
划:总产值和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原则上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国家和省统一分配、
调拨的重要生产资料的产量和分配调拨量,少数需要国家调拨和全省统一平衡的紧缺
工业消费品的收购、调拨部分,以及某些影响全局平衡的,需要限产的长线产品和需
要增产的短线产品的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地区计委管理的工业品指令性计划指标,
由130种减为40种左右。 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以外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地方
交通运输、邮电业务量实行指导性计划。商业、外贸计划。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
指导性计划,地区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由65种减少到20种;统购农产品和部分派购
农产品的收购、调拨和少数商品的销售,实行指令性计划,完成统、派购以后的产品
和其它不列入计划的二、三类产品,实行市场调节;柴油、煤油、汽油、润滑油和地
区统一安排的化肥、农药(主要品种)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购、分配、调拨,实行
指令性计划;工业消费品的收购调拨,原则上实行指导性计划;供应外贸商品出口总
值和出口收汇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物资计划。由地区计委主管的统配物资的平衡
分配只保留27种,其余由地区物资局管理;凡国家、省和地区统配的重要物资的分配
调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用材和燃料、动力的分配供应,首先保证承担国家
和省指令性计划及上调产品任务的生产企业的需要,物资分配随着企业的下放而下放;
基本建设用钢材、木材、水泥等的分配供应,主要用于地区负责安排的预算内投资,
纳入国家和省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以及地区统一筹集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的需要,将
基建“三材”按计划定额统一划拨给物资局,由物资局统筹安排,组织供应;对重要
的统配机电产品,由地区计委平衡,地区物资局编制分配计划;城镇和乡镇企业用材,
以市场调节为主,各级计划和物资部门安排一部分计划内的物资和协作物资给予支持。
外汇使用计划。地(市)、部门分成的地方外汇的使用,实行指导性计划。利用外资计
划。全区利用外资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并报省计委核定;生产建设项目,凡属资金、
建设条件、生产条件能够自行平衡,产品有销路,不涉及出口配额,又能自己偿还的,
地区审批权限为300万美元以内,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凡属主要靠利用外资、自筹材
料和进口器材建设,自借自还,不论投资额多少,均由地区计委审批。但利用外资建
设的项目,均须报省计委备案。社会发展计划。对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
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分配人数,实行指令性计划,高等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
可以按规定接收委托培养或联合办学,成人高等教育实行指导性计划,职工中等专业
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各项指标,均实行指导性计划;人口发展实行指令性计划,
文化、卫生、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事业,实行指导性计划;科技计划,以科委为
主管理。期间,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加快了计划体制改革的步伐。进
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宏观调控。设置了以国民生产总值为综合指标的经济增长率、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收支、新增贷款使用方向、全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利用
外资总额、外汇收支平衡、城镇待业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宏观调控指标;初步完善
了第三产业发展计划,全社会劳动力平衡计划以及主要物资平衡计划,全社会综合计
划;对计划编制的依据,主要产品区内外市场的供求量、生产能力、生活水平等,尽
可能做到比较详尽的分析和预测,并提出实施计划的政策措施。精简指令性计划,改
进对生产和流通的计划管理。在编制1993年年度计划时,确定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指
标由37种减少到25种。指导性计划指标由80种减少到58种。农产品生产计划只保留了
粮、棉、花生的产量指标,取消了播种面积指标。大量的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引入市场
机制,改革教育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扩大自费生、委培生的比重,逐步使其成
为高校招生的主体形式。立足校内教育,开拓校外办学,坚持“两条腿走路”,打破
单一的学校教育模式,在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学校的
师资优势,走出校门,与地方、企业联合办学,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多学
制的综合教育体制。普通高校可以自主确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电视大学可以
办普通班。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可以相互沟通,可以试办成人专科第二学历。
培养和引进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批能够占领学术点的专业。在计划管理上开始实行弹
性劳动工资计划。省确定各市地、各部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与主要经济
指标增长幅度之间的挂钩比例,各市地、各部门根据省确定的挂钩比例,确定各自的
劳动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在确定的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工的时间和人数,自行确
定工资奖金的分配办法。围绕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积极研究探讨、建立覆盖全区的
生产要素市场。先后建立了人才劳务市场、信息市场。

【投资体制改革】“七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通过经济
或行政手段,控制总规模。基本建设投资中,预算内拨款改为贷款的投资,列入国家、
省和地区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省和地区利用外资、省和地区统一筹集的建设资金,
实行指令性计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实行指导性计划。集体所有制单位用
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由各地市县管理,投资总额报省和地区计委备案。全民所
有制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生产性项目,限额在1000万以下的由地区计委审批。县以下
集体所有制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需要全省平衡产供销的,由地区
计委审批。省预算内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事业的基本建设投
资中用于地区的,由地区审批管理。基本建设全面实行投资包干,实行招标承包制。
企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自行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用地
区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纳入信贷计划用于技术改造的贷
款,由人民银行按计划进行控制。1991年以来,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大幅放宽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权限。1992年初,根据国家、省有关进一步下放权限、扩大企
业自主权的有关指示精神,参照省里权放一格的做法,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
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了简化和下放。对需地区审批的项目,除利用外资项目审批建
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外,其它建设项目只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把项目审批权限
做了进一步下放,赋于了县市较大的项目审批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条件能
够自行平衡,资金落实的基本建设项目,国有单位总投资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下同) ,集体所有制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及辖区所属的中小学校舍改造、老企业
职工宿舍和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由县市计委审批。对上述标
准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国内基建项目,以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
目,由地区计委审批,超过上述标准和需要省里解决资金、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报
省计委审批或转报国家审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利用外资项目1000万
美元以下,建设条件、资金能够自行平衡的项目由县市经委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
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凡不需省里解决资金,建设条件能够自行平衡的由地区经
委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省里审批或转报国家
审批。为了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宏观指导,保证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全社会投资
规模的监督管理,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建立了审批备案制度,规定县市审批的总
投资100万以上的项目,报地区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农转非”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管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在
国家“农转非”计划控制之内。其中,按国家计划从农村招收的大中专学生按实际招
生数纳入国家计划考核,不在全区的“农转非”计划指标内,其余各项政策性“农转
非”均在全区的计划指标内控制。“农转非”计划实行“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办
法编报,由地区计委根据地区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计委提报的需求计划,提出全区的需
求计划,上报省计委。地区计委根据省下达的“农转非”计划,结合地区实际,进行
综合平衡,编制出全区“农转非”计划,经行署批准后,下达地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
执行。“农转非”计划管理对“农转非”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符合国家政策没有
计划指标的,暂缓办理,有计划指标但不符合国家政策的,不予办理。地区计委根据
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转非”计划管理,使“农转非”人数控制在了省下达的计
划之内。1991~1996年,共向省争取计划指标3.5万个,解决了3.5万人的“农转非”
问题。1994年上半年,行署根据省政府的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印发滨州地区办理山
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滨行发[94]21号) “补充意见”(滨行发
[94]79号) ,在全区开始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政策,以加快提高滨州
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属山东省的非农业户口,办理该户
口的人员原则上在粮油供应、劳动就业、子女上学、计划生育等方面与国家统一管理
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其在计划管理上与“农转非”同样纳入指令性计划,
并实行“凭证”管理。在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方面,由地区计委根据省计委下达全区的
计划指标,依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实施总量控制,按各县市的承受能力和符合
条件的人数下达年度计划指标,计划指标切块下达到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由各县市和
地直有关部门组织。 1994~1996年共下达“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指标3.4
万人,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之内。

【重点建设】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地区计委把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作为
一项重要任务。1991年成立地区重点项目办公室,保证了各项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1991~1996年, 共完成重点建设项目40项,完成投资26.23亿元。其中,农业水利项
目5项, 完成投资4.85亿元。主要有徒骇河海口段治理工程、滨州市东郊水库等。工
业项目24项, 完成投资12.49亿元,主要项目和项目单位有滨州化工厂扩建工程、滨
州活塞厂、鲁北化工厂、滨州印染厂、碧云洞矿泉水公司、邹平啤酒厂、魏桥油棉厂
扩建、博兴油脂化学有限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2项,完成投
资4.95亿元, 建成205国道、辛沙路、济埕路、永辛路、滨州港3000吨级泊位以及邮
电程控电话等项目。基础产业项目6项,完成投资2.65亿元,建成惠民220KV输变电站,
滨州市东郊110KV输变电站、邹平热电厂等一批项目。商业项目3项,完成投资9400万
元,滨州商厦、大观园等商业设施投入运营。其它行业项目2项,完成投资3000万元。
滨州电厂、德(州)烟(台)铁路、滨州万吨级港口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均有新的进展。
期间,还出台了《滨州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和《关于建设基金具体使用管理
办法》,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发展、交通、电力等建设基金,为地区重点建设提
供了资金保证。

【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制定】随着计划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成为计划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使计划
工作的重点从年度计划转移到中、长期计划上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短
期计划相结全, 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 1991年,地区计委制定的
《滨州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开始组织实施,实践证
明这一规划符合滨州的实际。进入1994年,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开始编制《滨州地
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历经两年,六易其稿。
提出今后十五年滨州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到
本世纪末全区实现小康,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省均水平。1991~1996年,
地区计委还组织编写了《惠民地区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综合规划》、《滨州地区“八
五” 及十年产业结构调整意见》 、《黄河三角洲滨州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滨州地区“八五”计划主要指标调整意见》、《奋战十年,再翻两番》、《增强工
业意识,加快工业发展》、《关于建立和实施〈滨州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
任制〉的报告》、《滨州地区经济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划材料。

(刘振新 宋鲁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