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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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司法行政工作于1980年恢复重建。1986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在中共
滨州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本着务实、加强、提高的原则,有计划、
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了各项工作。在普法、依法治理;加强人民调解;教育培训法
律人才,深化律师改革,积极发展公证业务,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加强队伍建设等
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司法行政事业的长期繁荣、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 普法教育工作。 1986年,全区普法教育工作全面展开。“一五”普法对象
270万人, 其中干部61819名、职工262895名、农民1799110名、学生582170名。系统
地学习了“十法一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对全区的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无棣县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二五” 普法对象全区230万余名,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十五法一条例一决定”的
学习教育。第一个五年依法治区规划与“二五”普法同步实施,全区基本形成了多层
次、全方位依法治理格局,依法理家、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校和依法管
理行业全面铺开, 进行得比较有成效的占30%多。1996年全区在总结“一五”、“二
五”普法和实施第一个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对实施“三五”普法和第二
个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启动布置。“二五”普法以来,
全区各县(市)、地属企业共举办各种法规培训班120期,其中地区办班7期,参训人数
(县处以上)500人,县(市)办班113期,参训人数(科局以上)4637人。举办各类法制讲
座498次,其中地区办讲座45次,听讲人数2500人,县 (市) 办讲座453次,听讲人数
16234人。地、县(市)培训普法骨干3618人,有128个单位被确定为依法治理试点单位。
县(市) 党校举办法制培训班74期,培训干部10208人。有8家电台、电视台和4家报刊
开设了法制专栏。 全区共举办《经济合同法》培训班235期,培训厂长、经理、干部
职工达20960人次,举办《工业企业法》培训班174期,培训企业干部职工达8702人次。
1996年在省法制文艺汇演中,滨州地区排演的吕剧《栓柱退婚》获二等奖。
二、基层调解工作。滨州地区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始于1980年,地区司法局1980
年设法院管理科,指导人民调解工作。1984年改称调解科。1989年改称基层科。1995
年,行署批转地区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报
告》,多数县成立了县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全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开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1996年全区共有基层调解组织5865个,其中一类调委
会3357个,二类调委会2241个,三类调委会267个,分别占总数的57.2%、38.2%和4.6
%。共有调解人员15829名,纠纷信息员14300名。1996年度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7181
件, 调解成功25985件,调解成功率为95.6%。通过调解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68起
230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87起318人。全区共有乡镇司法所112个,均配
专职司法助理员,其中占司法行政编制的103个。全区共有法律服务所101个,法律服
务工作者266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85家,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112家,村、居
委会1011家, 乡镇、街道企业272家,个体户90家。全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项
业务32168件。其中:调处纠纷6342件;法制宣传229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9万人;协
办公证4499件; 民事代理664件;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48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947份; 解答法律咨询10383人次;审查修订合同3996份;见证2960次。通过办理各
项业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936万元。全区共有省级规范化司法所61个,有26个乡镇
实行了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三县(邹平、博兴、无棣)一市(滨州市)被评为省级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邹平县临池镇法律服务所被评为“全省文明法律服务窗
口单位”,开创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三、法学教育工作。1996年全区司法行政干警,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县级3人,
占100%。科级干部84人,大专以上71人,占84.5%。科级以下干部135人,大专以上91
人, 占76.1%。司法助理员11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1人,占27.7%。全区公证、律
师人员35岁以下25人, 其中大专以上21人,占84%。截止1996年底,全区成人学历教
育招生604人(本科318人,专科286人),毕业53人(专科53人),在学551人(本科318人,
专科233人)。
四、律师工作。1990年,全区地、县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94年行署转
发了地区司法局《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律师改革推动了全区律师事
业的快速发展。1995年根据司法部关于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的规定,所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中去掉行政区划称谓,重新自起字号报司法部检察备案。1996年,全区共有律师
事务所17个(占编所12个,合作所3个,合伙所2个) ,执业律师129名,其中:专职律
师85名(二级律师5名,三级律师21名,四级律师24名,律师助理35名) ,兼职律师25
名, 特邀律师19名。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37家。其中:乡级以上政府及其部
门44家(乡级27家,县级16家,地级1家),企业538家,外商投资企业15家,乡镇企业
99家,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10家,事业单位20家,公民个人11家。1995年度全区律师
共办理法律服务事项28338件, 其中: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3113件,刑事诉讼辩
护及代理369件, 民事诉讼代理1099件,经济诉讼代理1686件,行政诉讼代理74件,
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2814件, 代写法律文书3563份,解答法律咨询15620人次。律师
通过办理各项业务, 共涉及财产标的额2.26亿元, 索回赔欠款1.76亿元,业务收费
359.4万元。
五、 公证工作。1996年,全区共有公证处8个,工作人员38名,其中公证员33名
(二级公证员2名,三级公证员14名,四级公证员7名,公证员助理10名),其他工作人
员5名。设有公证办事处45个。全区各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898件,其中:经
济公证9444件,民事公证4193件,涉外公证261件。办理国内经济公证涉及标的额3.7
亿元。依法拒绝公证30件,其中制止不法经济活动5件,涉及金额530万元。提出司法
建议10件,被采纳8件,占80%。1996年,行署以滨行发[1996]113号文件,向各县、
市政府,行署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印发了《滨州地区公证若干规定》,推动了公证
业务的发展,公证事项逐步规范。

(刘长山 邹长恩)

【郝家居民调委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郝家居委会,隶属滨州
市北镇办事处。1996年,全居139户,391人,年生产总值5500万元,人均纯收入5000
元,是滨州市率先跨入小康的先进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居民文件素质较差,民事纠纷时有
发生,影响着家庭邻里的团结,有的纠纷激化酿成了不少积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党支部积极贯彻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政策,坚定不移地执行“两个文明”一起抓的
方针。首先健全了以党支部书记张秀堂、副书记任立民、组织委员周新建、居委会办
公室主任徐建新、 妇联主任周向英5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主动化解矛盾,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居民的信任和赞誉,先后十多次受到省、
地、市政府的嘉奖,1993年1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的光荣称号。
1996年,郝家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始终做到调解
工作“三主动”:即主动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居民和企业职工的
法律知识、 法制观念及思想道德水平, 除平时请企业法律顾问为职工上法制课外,
1996年分别邀请北镇公安派出所于安全主任和地区消防队的蔡科长讲解法律知识和消
防安全知识, 受教育者达250人;主动分析排查纠纷因素和苗头,做到未雨绸缪,防
患于未然;主动登临纠纷当事者家门,做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1996年主动上门
调解民事纠纷6起, 成功率达100%。郝家人民调委会还以办板报、搞展览,结合“十
星文明户”评比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
化解矛盾,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生产服务,确保了连续十八年来无一刑事案件发生。

(邹长恩 刘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