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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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86~1996年,全区法院解放思想,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各项工作都迈出
了较大的步伐,取得了显著成绩。
各项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全区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
作, 诉讼案件收结案均创历史最高水平。1986年至1990年全区法院共收案29224件,
审结28725件; 1991年至1995年共收案74851件,审结74112件,“八五”比“七五”
期间收案增长156.1%, 结案增长158%。 1996年全区共受理各类案件20197件, 审结
19577件,收结案分别比1995年增长19.2%和18.7%。
干警队伍、 组织机构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全区7个基层法院
和中级法院内部机构基本健全。到1996年底,中院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
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政
策研究室、纪委、监察室、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滨州分部、法医室、赔偿委员会、
法警大队, 各县市法院机构设置与中级法院基本上下对口。全区法院1985年底为581
人, 1996年底为961人,新增加380人。全区法院干警中已有612人取得法律大专以上
学历, 占总人数的63.7%。11年来,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了以“文明
执法”为中心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仅1996年就有33个集体和88名个人分别受到
省法院和地区中级法院的表彰。
基层基础工作和物质装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全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组织法》 的规定,不断加强法庭建设,到1990年底,全区共设置人民法庭111
处,法庭干警295人,比1985年增加法庭60处,增加干警123人。一乡一庭对便利群诉
讼发挥了很大作用。1994年,全区在原一乡一庭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中心法庭的建设,
至1996年底已建成18处, 其规模和设施在全省属一流水平。其中,滨州市5处,惠民
县5处,邹平县6处,博兴县2处。另有10处正在筹建中。
全区法院的物质装备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法院自身建
设的路子。全区法院坚持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促工作,重点抓了办公、交通、通讯、
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基层法庭执法条件的改善。1993年以来,全区法院新建办公楼4幢,
1.2万平方米, 新建宿舍楼10幢,2万平方米,购置车辆102部,实现了传真联网和微
机对点联网。新建的中心法庭都配有较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较好的审判场所
和办公住宿场所。
信息调研工作跨入全省法院系统的前列。几年来,编写的各类信息、调研材料和
理论文章被上级党委、上级法院有关报刊采用1350多篇,在地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各
种宣传稿件3000余件。特别是1996年沾化刘丙海强奸、杀人、伤害案件发生后,中院
和沾化县法院与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同情,纷纷向受害人聂
玲君伸出援助之手。不仅挽救了受害人一家,并且通过这一事件的宣传报道,突出反
映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高大形象。

【刑事审判】1986~1996年,全区法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持社会稳定的
方针。“七五”和“八五”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985件,审结5899件,判决
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6180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严重犯罪
分子2531人, 对429名罪大恶极的罪犯执行了死刑。全区法院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
重点,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了“反盗窃”、“打拐禁娼”、“打假”、“打击
车匪路霸”、“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等各种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996年,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48件,审结993件,收结案分别比1995年
增长5.5%和16.3%。全年共判处犯罪分子1112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66名,
对32名罪大恶极的罪犯处以死刑。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案件,如博兴的系列麻
醉抢劫案、 惠民杀死5人的重大杀人、放火案,在依法从重判处的同时,突出强调从
快审理,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宣判。全年两级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80余次,印发布
告等宣传材料4万余份。
1986~1995年,全区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393件,判处人犯1821名,其中
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18名。 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坚持贯彻“抓紧从严”的
方针,给予严厉打击。1996年,全区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125件,其中大案要案63件。
通过公开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济审判】1986~1996年,全区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经济审
判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
服务。“七五”、“八五”期间,全区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4520件,审结44307
件,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01308.48万元。
1996年, 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237件, 结案6945件,收、结案比
1995年分别提高27.2%和24.9%。结案的诉讼标的额76959万元,比1995年增加44353万
元,增加136%。审结的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1551件,占22.33%,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3360件,占48.38%;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383件,占5.51%,三类案件共5294件,
占案件总数的76.22%。在审判处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全区法院积极拓宽为经济建设服
务的领域。1996年全区法院共派出经济审判干警304人,组成巡回法庭81个,到139个
村庄和107个企业,解决各类经济纠纷1776件,标的额565万元,为企业培训法律人才
254人,帮助完善合同399份。

【民事审判】1986~1996年,全区法院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
“七五”期间,全区共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4657件,审结14556件,“八五”期间,
全区共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32963件,审结32921件。“八五”比“七五”收、结案
分别增加129.9%和126.17%。
1996年,全区共受理一审民事纠纷案件10939件,审结10533件,分别比1995年增
加17.4%和15.2%,收、结案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审结的案件中,离婚和其他婚姻家庭
方面的案件2396件,占22.75%;借贷买卖等形成的各种债务纠纷6516件,占61.86%;
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案件663件, 占6.3%;上述三类案件9575件,占到案件总
数的90.91%。

【行政审判】自1987年以来,全区法院遵照最高法院的指示,积极而又慎重地开展了
行政审判工作。建立行政审判机构,充实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坚持“积极收
案,慎重处理”的原则,认真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使行政审判工作有了良好的势头。
1988~1995年,全区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615件,审结577件。在审结的案件中,
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05件,维护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45件,
依法撤诉的219件, 作其他处理的108件。1988~1995年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06件,审
结101件。 1996年全区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91件,审结273件。收、结案分别比1995年
增加19.2%和22.5%。全区法院对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有诉即
理,坚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仅1996年,
全区即受理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56件,并全部得到执行,既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又增强了当地政府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的法制观念。

【告诉申诉审判】全区法院以“告状难”、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为重点,积极开展告
诉申诉工作。1986~1995年,全区共受理人民来信32201件次,接待群众来访64282人
次, 调解简易纠纷10852件。受理各类申诉案件919件,审结892件,其中再审改判的
案件164件。 1996年, 全区共处理来信1101件, 接待来访6240人次,调解简易纠纷
1080件,受理申诉案件57件,审结49件。全区法院普遍实行了告申统管、立案审理分
离,审判执行分立,并妥善处理了一批上访老户的问题,更好地发挥了告申工作的执
法监督作用。通过全区法院的共同努力,1996年全区到最高法院上访的人次明显下降。

【执行工作】自1992年全省法院案件执行大会战以来,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受
到重视和加强。全区普遍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构,不断充实人员,改善装备条件。在
执行工作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促使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自愿履行。两级法院还
积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认真配合外地法院执行案件。全区1992年至1995年共执行民
事经济案件6006件,标的额达5415万元。1996年,全年共执行民事、经济案件2688件,
标的额达12037万元。 通过执行工作,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
尊严。

【全区法院档案管理成绩显著】截止1996年底,滨州地区地、县市两级法院共存各类
载体档案140008卷,175732卷册。自1992年开始,全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档案法》
和《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加强领导,克服困难,强化管理,深入开展档案达标
升级活动,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了人员专业化、工作程序化、管理标准
化、 设备现代化。经过五年多的不懈努力,至1996年9月,全区两级法院档案管理全
部晋升为山东省档案管理一级先进单位。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通令嘉奖。
同时授予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滨州地区两级
法院大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首先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形成
人人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二,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档案基础设施
建设。共累计投资130余万元,新建档案库房543平方米,整修、改造库房128平方米,
增加橱具266个, 全部配备了微机,购置、更新了空调、去湿机等现代化的设备,实
现了现代化管理。第三,加强档案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中级法院建立了档案科、基
层法院建立了综合档案室。 共设有专职档案人员12人,其中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8
人,有审判职称的10人,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审判业务、热爱
档案工作的过硬队伍。同时各科室都设兼职档案员、专兼结合,形成了健全的档案工
作网络。第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快档案升级步伐。上级法院负有监督指导下级法院
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责。滨州中院的分管院长亲自部署任务、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带
领档案科的人员到基层法院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参加对基层法院档案升级的考评验收,
档案科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法院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确保了全区法院档案升级达
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铁面执法惩罪犯排忧解难为群众】 1996年1月25日晚,沾化县古城镇刘家村青年刘
丙海,由无棣返回途中,路遇同镇东街村19岁女青年聂玲君,即对聂施用暴力强奸。
怕聂日后认出,又用双手及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聂的双眼球挖出。逃离现场后又产生杀
人灭口恶念,返回现场,朝聂的颈、面部砍、割数刀,自认为聂已死亡后逃离现场。
后聂被抢救脱险,但已成重伤,其身体和精神受到巨大创伤。
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在10天内审
结此案,依法严惩罪犯。在审理过程中和案结后,积极做好受害人的工作,使其树立
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案件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厚感情,
对受害人给予极大的关心和帮助,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主动与省电视台和地区妇联联
系,通过宣传媒介,争取社会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帮助。该案在沾化县开庭后,沾化县
法院院长张世忠带领全院70名干警自发捐款,帮助受害人度过难关。山东电视台《道
德与法制》栏目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各地纷纷来电来函,捐款捐物。
全社会的热情关注,使聂全家从经济和精神崩溃中解脱出来,全家不止一次地表示:
感谢共产党!感谢社会主义!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广大群众也赞誉人民法院是
“铁面执法惩罪犯,排忧解难为群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9月17日发出通报, 对滨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
及案件承办人员和沾化县法院院长张世忠同志予以表扬。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他们学
习,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人民法院的高大形象。

(张瑞 阎景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