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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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1986年至1996年,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
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
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
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突出反腐败查办大案要
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全
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
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促进了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两级检察机关始
终把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从反和平
演变,加强党的建设,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查
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1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罪案2020件,
其中,贪污罪案836件,贿赂罪案700件;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重大和特大罪案571件;
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910万元。
坚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两级检察机
关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另一个工作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
的方针,积极开展“打拐”、“扫黄”、“反盗窃”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坚
持对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制度。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坚持行之有效
的办案制度,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上出现打击不力和贻误战机,所办案件法律手
续齐全,适用法律得当,办案程序合法。11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8472人,
其中重、特大案犯378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19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759人。
依法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突出问题,围绕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这两个方针的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抗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卓有成效的
监督工作,维护了司法公正,促进了严格执法,依法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个
人的合法权益。
狠抓自身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严格
管理,严明纪律。坚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理想、道德、廉政、纪律教育。狠抓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重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制度建设,积极开展争先创
优活动, 队伍建设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全区有625名干警,其中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5%, 有21个单位和58名个人分别受到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表
彰。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
赖。
结合办案,积极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措施。坚持打
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开展对社会治安情况的专题调查,分析各
类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积极与重
点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11年来,给有关单位讲法制课420场,举办法制宣传图片
展览135场, 提出检察建议3870条,协助完善规章制度1500余条,救活企业89个,建
立综合治理联系点375个。
物质装备建设有较大发展。 全区检察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共11540平
方米,建造干警宿舍27500平方米,技术用房433平方米,现有车辆93辆,开通了分院
与省院、县市院之间的通信联网,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办公、住房、通信、车辆
等装备条件逐步改善,后勤保障能力不断加强,有力地保证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贪污贿赂检察】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地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
于打击经济犯罪的部署和指示,坚持从重从严的方针,把办案作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
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不断加大办案力度,11年来,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2899件, 立案侦查2020件,其中贪污案836件,贿赂案700件,挪用公款案120件,偷
税抗税案199件, 假冒商标案37件,其他案件128件。起诉599件,免诉1107件,1968
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追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910万元。全区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
赂大案要案。1988年调整了工作部署,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工
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强化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狠抓
大案要案的查处。 1993年8月中央作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
争部署后,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以更大的声势和力度向前推进,把查办的重点
指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特别是领
导干部犯罪要案。全区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536件,占立案总数的76%,大案要案597件,
占立案总数的30%,其中5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7件。突破了一批又一批在全区有影响、
有震动的案件。如原行署副专员方宝田贪污1.3万元、受贿2.8万元案;原滨州市委副
书记、市长杨永新受贿4.8万元案;原博兴县委书记张型鲁受贿8.4万元案;原邹平县
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常学锋受贿1.2万元案;原邹平县副县长王建新受贿1.67万元案;
原无棣县公安局局长王月良受贿5.3万元、贪污7.4万元案;原滨州市交通局局长王振
明受贿7.2万元、贪污0.4万元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侦破,标志着全区反贪污贿赂斗
争逐步向纵深发展。(2) 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侦查水平。重视加强队伍的政治教
育和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干警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使命感、光荣感和紧迫感,及时调整、
充实侦查力量。实行了分级负责办理大案要案和检察长办案制度,通过举办侦查业务
培训班,召开侦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优秀侦查员评选活动,强化干警的侦查意识,提
高侦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总结积累了一些好的办案经验。(3) 坚决贯彻“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了侦捕、侦诉分开的制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
律和党的政策,慎重地对待和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罪与
非罪的界限,克服单纯就案办案的思想,不断改善执法活动,讲究办案方法,积极维
护发案单位的正常生活经营活动和正当利益,办案取得了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
社会效果。(4) 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分院在反贪污贿赂局设立了预防犯
罪机构--预防犯罪工作室,对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开展调查研究,
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共举
办展览256场(次) ,播放惩腐倡廉宣传录像880场(次)。协助治理发案单位245个,使
一批濒临倒闭的企业恢复了生机。在暴露问题较多的发案单位或重点行业建立综合治
理联系点260个, 绝大多数联系点通过协助治理,走上了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
轨道。

【刑事检察】全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职能,把“严打”和综合治理工作
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与公安、法院密
切配合,严厉打击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11年来,
共受理提请逮捕刑事案犯10601人,批捕8472人;受理移送起诉免诉案犯11123人,决
定起诉8190人,免诉2663人,通过审查批捕、起诉,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分
子,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抓了以下工作:(1) 按照党委政府的统
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扫黄”、“除六害”、
“抓流窜”、“反盗窃”、“打拐”、“打团伙”等专项斗争,始终把杀人、强奸、
抢劫、伤害、盗窃作案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及时批捕、起诉、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共批捕杀人案犯353人, 起诉343人,批捕抢劫案犯1015人,起诉910人;批捕强奸案
犯1026人,起诉965人;批捕盗窃案犯3261人,起诉3070人;批捕拐卖人口案犯153人,
起诉99人;批捕伤害案件593人,起诉482人。批捕各类重、特大刑事案犯3780人,起
诉3759人;(2) 坚持并完善了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提前介入制度,快
捕快诉,不贻误战机,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创造条件;积累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
经验。(3) 实行了对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制度,经刑检部门审查,逮捕各类经济案犯
和“侵权”渎职案犯616人,提起公诉799人,决定免诉1465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严把自侦案件逮捕、起诉、免诉关,保证了案件质量。(4) 认真履行了侦查监督和审
判监督职责,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155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82
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34次,追捕案犯
130人;追诉案犯181人;出庭支持公诉5123案,发表公诉词3907次,提出抗诉26案,
执行死刑临场监督334次。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了司法公正,纠正了一批错案。
如1995年分院抗诉的惠民县农民马增德故意杀人案,通过抗诉,使案犯马增德从无罪
被判处死刑;1994年博兴县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十三条规定,直接立案侦查了博兴县
农民陈雷重大强奸案,使陈雷从不受法律追究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 结
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章立
制;加强对免诉人员的帮教考察工作;通过审讯被告,核实证据和出庭公诉宣传法制;
及时调解疏导矛盾和纠纷;积极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有重点地建立综合治理联
系点,在检察环节上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增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法纪检察】全区检察机关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国家法制的高度来认识
开展法纪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调整
充实力量,强化侦查措施,积极查办“侵权”、渎职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刑讯逼
供、 徇私舞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5类重点案件和大案要案。11年
来共受理各类“侵权”、渎职案件805件,立案侦查331件,查办重特大案件60件,占
立案数的18.1%。 查办5类重点案件228件,其中刑讯逼供案13件,徇私舞弊案10件,
非法拘禁案86件,玩忽职守案6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5件,还查办了一批破坏选举、
诬告陷害、伪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侵权”、渎职案件,对受案初查后不立案的
和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侵权”案件,分别做好息诉和善后工作。通过办案,保障了公
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经济管理秩序,促进了安全生
产和社会安定团结。

【监所检察】全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管改
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了国家法律和党的劳改、劳教方针的正确实施,促进了
依法管理、 文明管理和改造质量的提高。 11年来,共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106件, 纠正超期羁押人犯35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察1079次,消除各类事故
隐患136起, 防止案犯逃跑自杀29次,积极开展了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和监
外执行罪犯的监督检察, 纠正监外服刑罪犯监改违法218次,认真受理“两劳”人员
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不断加强监所检察派出机构建设,实现了看守所检察工作的规
范化、制度化。

【控告申诉检察】全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开展举报工作
和办理申诉案件为重点,积极办案,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作用和双重监督制约作用。(1) 积极开展举报工作,促进了打击经济犯罪和查办“侵
权” 、渎职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1731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
案件线索6025件, 初查1810件,从中立案406件,占22.4%,敦促138名经济违法犯罪
分子投案自首,举报宣传电视讲话82次,举行大型举报宣传1540次,散发宣传材料46
万份,受教育群众220余万人。(2)积极办理控申案件,依法履行监督制约职能,共立
查各类申诉案件86件,复查两不一免案件73件,纠正29件。(3) 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共受理来信来访10836件次,其中妥善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
97件。(4) 增强信息意识,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共向各级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
各类信息材料2534件,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采用600余件。

【民事行政检察】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部署,1993年
分院经地区编委批准,成立全区第一个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
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至1994年底,全区6县1市检察院也先后成立了民事行政检察科。
各地遵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边抓机构建设,边抓业务培训。分院采取以
会代训的方法,对民行检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高检院、省院和地方法院、
行政执法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全区
已配备民事行政检察干部24人。 依法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94件,其中立案93件,提请
省院向高法抗诉27件, 自身抗诉13件,法院改判9件。通过办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
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技术】全区检察机关普遍建立和加强了检察技术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32人,
技术用房430平方米。 1989年至1996年,科技设备投资232万元,有摄像机9台,录像
机9台,编辑机6套,法医勘查箱16套,现场勘查车4部,照相机15部,监控器材8套。
全区共进行检验鉴定1220件,文证审查102件,出具检验文书836件,其中改变原鉴定
结论10件。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自侦工作的开展,保证办案质量发挥了重
要作用。

【反贪污贿赂局成立】 1993年4月17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滨州分院反贪污贿赂局成
立并举行揭牌仪式。反贪污贿赂局是在原经济检察处基础上建立的,它是查贪污贿赂
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分院领导。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是:受理、
侦查全区县(处)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地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发生的贪污贿赂
等经济犯罪案件;参与侦查在全区范围内影响大、震动大的经济犯罪大案;指导全区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跨县、市的贪污贿赂等经济案
件的侦查工作;受理、侦查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
案件,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组织全区性的侦查业务培训,总结推广侦查工作经验;
研究分析全区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特点、规律及预防对策,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分院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后,全区各县市也先后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的成
立标志着我区的反贪污贿赂工作进一步迈向职能化、系统化、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

(尹佐祥 苏茂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