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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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机构沿革。1986~1994年,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隶属地区建委领导,
为科级行政单位。 1994年5月26日,滨州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区人民防空委
员会办公室规格问题请示的批复》(滨编[1994]47号),同意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
公室升格为副县级行政单位。 1996年7月15日,中共滨州地委《关于滨州地区机关机
构改革实施意见》(滨发[1996]15号),把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列为部门管理机构,
由行署办公室管理,仍为副县级行政单位。
人防工程建设。 1991年4月,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提出“长
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新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根据这一方针,
1991年7月地区人防办公室会同滨州市规划设计管理处完成了 《滨州市人防建设与城
市建设相结合规划》(1991~2010年) 的编制工作。1991年9月27日地区行署以惠行发
[1991] 131号夏件, 印发了《滨州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实施办法》 ,该
《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对城市建设、人防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人防建设资金、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从1992年起,
滨州市区结合民用建筑开始修建了一批面积较大,质量较高的永久性的防空地下室。
至1996年, 共建成防空地下室3225平方米,投资645万元。投入早期防空地下室维修
费3.5万元。用于生产、生活服务的人防工程面积占总工程面积的31.4%。
“三防”知识教育。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人民防空条例》和山东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 省教育厅[1986]133号文件规定。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区教育
局确定,从1987年起,在滨州城区的北镇中学、滨州市一中、二中、三中、四中等五
所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中,开展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防生物武器的“三防”知
识教育,要求各学校将“三防”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直观
教学。期末由地区人防办公室会同地区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检查验
收。 至1996年, 受教育学生17180人,占应受教育学生的100%,及格率达96%以上。
1993年12月12日,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地区教育局联合举办《滨州市城区初中二年
级学生人民防空知识演讲会》 ,城区5所中学的10名学生参加了演讲。1996年12月在
“三防”知识教育学生中,开展了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征文活动,共收到论文41篇,评
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
人防法规宣传。 1994年7月19~23日,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滨州市区举办庆祝
《人民防空条例》发布10周年宣传周活动。利用报社、电视台新闻媒介和街头宣传方
式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在滨州日报上发表文章一篇,发表电视讲话一次,发放宣传
材料3000余份。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为庆
祝《人防法》的颁布实施,同年12月23~29日,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举行《人防法》
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利用召开座谈会、在滨州日报上发表文章、在滨州电
视台上发表讲话、街头宣传、悬挂过街横幅、试鸣防空警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社
会进行了宣传。整个宣传活动,悬挂过街横幅5条,设宣传站9个,发放宣传品5000余
份, 投入宣传队员200余人,其中地委、行署、军分区、人大、政协及部门领导40人
次,受教育群众达60%。

(王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