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地区行政公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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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综述】滨州地区人事局1978年恢复设立,1979年设内部科室。1984年机构
改革时改为副县级人事处,隶属行署办公室管理。1988年省编委批准改为地区人事局,
列行署序列。1992年由惠民地区人事局改为现名。至1996年底,内设局办公室、干部
调配科、奖惩任免科、工资福利科、退休干部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调研科
等7个行政科室, 辖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科技干部处两个副县级部门管理机
构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考
试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编委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全局核定行政编制47人,事业单
位编制控制在36人之内。现有人员84人,其中:有50人在机关工作,34人在事业单位
工作。1986~1996年人事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职能,积极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全区经济发展规划,深入调查了
解各行业,特别是企业对人才的近、远期需求,采取内部挖掘、专业培训和外部引进
相结合的人才开发措施,重点保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优惠政策为导向,先后
制定了《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和乡镇企业工作的规定》、《关于
加强人才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为知识分子家属子女6735人
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对416名在农村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工资上浮,为
2021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妻两地分居, 先后办理农村民办教师转正2975人。 1986~
1996年全区共调配干部5776名,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2541名。
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联合开发培训当地人才,通过举办函授班、选送委培生的方式,
培养国际经济贸易、涉外经济、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2674人,其
中, 本科171人,大专2240人,中专157人,大专专业证书班277人。并协助有关部门
组织举办了外经、外贸、农业、财会、工商、税务、乡镇企业等培训班,共培训3908
人次。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先后成功地
引进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316人。
二、进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在企事业中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
聘用制。在用人问题上,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通过竞争优胜劣汰,实行聘用制。
1992年全区深化企业改革会议之后,结合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
换经营机制条例》,会同地委组织部制定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 ,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将7名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身份的“省级优秀农
民企业家”“省级优秀乡镇企业家”转为国家正式干部。11年来,共为企事业单位聘
用5000多名干部。完善了乡镇干部选聘制。截止1996年底,全区有在职乡镇选聘合同
制干部1096名,其中87人担任了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以上职务。制定实施了《惠
民地区乡镇聘用制干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用办法》。对担任乡镇党委委员以上职
务满3年的87名同志,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举办讲座、发表理
论文章,以及举办各种培训班等形式,学习、宣传公务员制度。对建立推行公务员制
度进行了理论研讨, 提出了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5个单项法规的修改意见。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对新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工
作人员, 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先后进行了5次考选干部,择
优录用了205名工作人员。 对现有工作人员实施岗位培训,举办人事、政工干部培训
班、 工商干部培训班、乡镇聘用制干部培训班、新录用干部培训班等岗位培训班100
多期,培训各类行政管理干部8650人次。《暂行条例》颁布后,举办骨干培训班,并
组织列入实施范围和参照执行范围干部进行全员培训。在此基础上,实施了过渡考试、
考核,部署了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自1992年评聘职称工作移交人事部门以来,完成
了全区23个系列62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和业绩考核工作, 经各级职改部门审
核批准续聘连任的60760人。对国家计划分配的12000多名正式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确定了相应的任职资格。
五、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全区县乡机构改革1993年顺利结束。作为全省试点县,
阳信县的改革模式受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与肯定。地级机构改革1996
年底基本结束。
六、认真做好任免奖惩工作。按照“及时、认真、万无一失”的要求,依照法律
程序办理行署各委、办、局处级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10年无差错。制发了《关于加
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科级干部审核备案及职数控制等
管理工作得到加强。代行署起草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
通知》,奖励表彰工作的综合管理得以规范。
七、抓好干部工资调整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先后贯彻实施了国发[1989]82号、
国发[1991] 74号、人薪发[1992]4号、国办发[1993]85号文等30多个工资方面
的文件,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了多次较大的调整,使机关、事
业单位干部职工人均月工资,由1985年工资改革后的不足100元增加到现在的482.4元。
11年来共接收军转干部1730人, 其中, 师职干部4人,团职干部163人,营以下干部
1563人。 安置随调家属765人。遵照国务院“先培训、后上岗,干什么、学什么”的
要求,抓了军转干部的岗前培训工作,参训率达到98%。

(张宝迎)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
人事部陆续印发了有关单项法规。 省政府以鲁政发 [1995] 86号、 行署以滨行发
[1996] 3号,分别印发了省、地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
度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 强化舆论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
播等新闻媒介,刊播宣传公务员制度的理论文章、政策问答等,形成了全社会了解改
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组织参加了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组织的
国家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全区11221人参加了《人民日报》100题答题活动。地直党
群机关、行署机关和六县一市组成9个代表队,于1995年10月9日在地区进行了国家公
务员知识竞赛。地区选拔了3名队员参加了省里的比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组织
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60多人参加了人事部、省人事厅组织的培训。地区先后举办
骨干培训班9期,培训骨干956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69人。在此基础上,对党政群
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全区11221人系统地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和单项法规,学习了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及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的有关规定,为过渡
工作奠定了基础。(3) 组织了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过渡考试于1996年9月8日、11月
22日分两批进行。全区参加考试10254人,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10221人,占参加人数
的99.66%。全区因补考不及格、考场作弊等原因有36人被取消过渡资格。(4) 认真实
施公务员制度单项法规。严格按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
行政首长负责制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199人进
行了考核。《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颁布后,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了贯
彻意见,并为5名机关工作人员办理了辞职手续。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打破地域、身份界限,经过公开考试、层层筛选,补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人。

(王玉亨)

【地区级机关机构改革基本结束】滨州地区地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省委鲁发[1995]
12号、鲁普发[1996]12号文件和全省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精神,
在中共滨州地委、行署领导下,由地区人事局、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
实施。先后研究制定了《滨州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地直机关部门管理机
构与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地直机关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关
于地直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文件。截止1996年底,在列入机构改革范围的部
门和单位中,已正式批复“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64个,占90%。改
革前, 地直共有党、政、群机构86个。这次改革确定设置66个,其中地委设置7个,
行署设置41个,设部门管理机构、群团机构以及相关机构18个。改革后减少机构20个,
精减23%。 根据鲁普发[1996]12号文件规定,地直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为1500
人(不含政法部门),根据地委16.5%、行署71.6%、其他6.9%、留机动编制5%的比例,
同时参照省直机关的做法,共计核定党政群机关编制1689人,其中行政编制1425人,
工勤人员编制255人,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人。地直党政群机关人员分流任务
总额324人,现正根据《关于地直机关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若干问题的规定》(滨办发
[1996]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妥善进行分流。

(高明)

【县乡机构改革结束】全区的县乡机构改革工作,自1992年开始到1994年完成,先后
经历了试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巩固完善3个阶段。
试点阶段。全区的县乡机构改革试点是从阳信县开始的,主要是将原来党政机构
划分行政管理型、服务型、经营型三种类型,通过精简和职能转变进行了较大力度的
改革。阳信县的试点曾作为一种模式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肯定。
1992年4月召开的全省县乡机构改革经验交流会上, 阳信县介绍了他们的经验。除阳
信县外,惠民、沾化、邹平等县,在借鉴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进行了
机构改革试点。全区十五个试点乡镇,全部形成新的管理体制。乡镇改革试点的侧重
面,主要是兴办经济实体,拓宽服务领域,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清退
部分临时工作人员等。
组织实施阶段。 1993年5月,按照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县乡机
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审批县乡机
构改革方案。地委、行署根据省关于县、乡机构编制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各县的县级
机构改革方案分别作了批复,明确规定了各县党政机构、编制控制数和部门领导职数
等。各县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认真组织了改革方案的实施。到1993年底,组织实
施工作基本完成。
检查验收和巩固完善阶段。县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由地委、行署领导带队,
对各县的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从验收情况看,各县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等方面符合省和地区的要求。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要求,联系实际,对
个别机构作了适当调整。地委、行署制定并下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管理
体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级机构改革成果的意见》。通过制定切实
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扎扎实实的工作,县乡机构改革中不同程度存在的领导职数配备超
限、编制使用不当、职能不够完善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王建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实行
改革。这是继1956年和1985年两次工资改革后的又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全区列入这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正式在职干部职工72025人,其中,机关20200人,
事业单位51825人。 1993年10月起月增加工资8314349元,人均月增加工资115元。同
时,对离退休人员也做了适当的安排。其中,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
资额增加离休费; 退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全区
12329人月增离退休费1989329元,人均161.35元。

(邵长贵)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起步】滨州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于
1993年4月底成立,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政策,负责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工)伤残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
金的筹集、 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和管理。从1993年1月正式开始收缴地
直及中央和省驻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比例为:
单位按工资额的18%缴纳,个人按标准工资的3%缴纳。从1994年1月起,根据省人事厅
有关文件精神, 缴纳标准改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8%缴纳,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缴
纳。 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自1986年10月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至
1996年底,投保人数达1013人,积累基金377万元。根据199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制
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鲁政发[1994]33号),研究提出了
全区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以县(市)、地直为单位,分头
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到位。邹平、博兴、滨州三县市分别于1995年1月、5月、1996
年6月在全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员统筹。无棣县于1995年5月在全
县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推行了基本养老保险全员统筹,建立了国家、单
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养老保险金和“按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
机制。其它县正在积极做统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地直已进行了统计摸底、调查研究
和测算工作,并且拟定了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全员统筹实施办法,待行署
批准后施行。

(胡宝君)

【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1980年恢复成立地区编制委员会,并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
构,与地区人事局合署办公。1988年为探索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和控制人员编制,在地
直38个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编制与经费包干试点。1989年在全区范围内逐
步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结合编制管理一道进行的办法,严格控制机构编
制增长和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在健全机构编制档案的同时,建立了地直机关、事业单
位编制台帐、工资基金台帐和人员编制卡片,全面掌握机构、人员编制第一手资料;
建立并坚持了人员调动审批和统配人员增人卡制度,严格按计划控制人员增长。1993
年以来,随着县乡机构改革的进行和地级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的开展,根据鲁编[1993]
18号文件精神,对各级党政群机构编制实行冻结,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着分类管
理的思路,根据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则上实行冻结。切实做到了党政群机构编
制总量不再扩大。1994年,根据省编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通
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依据其职能任务、工作性质和资金来源等有关情况将地直
246个事业单位划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和企业化
经营管理单位4种类型。 以行署名义制发了《关于地直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通知》规
范了管理办法。

(刘树峰)

【行政奖励工作】1986~1993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年终奖励是根据目标
管理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的。期间地区先后表彰先进集体82个;授予目标管理劳动
模范称号58名, 给予浮动升级保持荣誉的244人办理固定工资手续。 根据鲁政发
[1990] 144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了以地委、行署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活动,并以
行署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通知》,比较
好地解决了奖励种类乱、规模过大、比例过高等问题。1991年、1994年先后两批评选
省地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385人,其中:省级98人,地级287人,兑现奖金18.6万。
1992~1996年共推荐全国先进集体10个, 先进个人29人;推荐全省先进集体188个,
先进个人451人;会同各部门表彰先进集体698个,先进个人4988人。1994年以来,根
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对全区党群机关及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 考核人数163036人,确定优秀等次18452人。同时,
对获优秀等次的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蔺东华)

【专业技术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 1992年6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地区科委移交
地区人事局管理。全区人事部门按照“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分类指导、逐步完善”
的方针,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和方向,在认真总结和吸取1988年以来
首次评聘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完善评聘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
业技术人员任职情况考核、清理限额、科学设岗、资格考试和补缺评聘工作。按省人
事局的统一要求,对首次下达的限额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已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工作,
全区参加考核5万多人, 优秀的占15%,称职和基本称职的83%,不称职的占2%。在清
理核实限额的基础上,将首次下达的限额指标转换为专业技术岗位。首次下达限额不
合理或扩编增人、工人需要增设岗位的酌情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
业单位,下放权限,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结构比例。在卫生、
工程、农业、科研、教育等人才密集、评聘矛盾较大的系统和单位重点开展补缺评聘
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初步走上经常化轨道。自1992年以来,全区评聘和确定
专业职务62000余人。 其中: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110人, 中级16354人, 初级
30000余人;为12000余名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经过严格评
审全区有557名农民被授予绿色证书,其中高级的12人,中级95人,初级450人。1996
年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66人,中级2976人,初级5000多人。

(韩香忠)

【人才交流与引进工作】1986~1996年,制定并以地委、行署正式文件印发了《关于
加强人才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滨州地区招聘引进人才和重奖有突出贡
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先后组织了几次大的人才引进活动。(1) 面向全国
招聘引进人才。1988年5月、7月,1993年4月,先后在《光明日报》、《中国人才报》、
《工人日报》刊登了《山东省滨州地区招聘引进人才启事》,收到并办理来自全国30
个省市、自治区的来信7000多封,接待应聘560多人。(2)1993年5月、1994年3月,先
后在西安市、北京市举办了山东滨州地区引进人才和经济技术洽谈会。到会洽淡的各
类科技人才达1760人。 先后4次组团参加国家人事部、山东省人事厅在北京、济南等
地举办的人才技术交流大会, 全区先后有160多家企事业单位到会招聘人才或寻求技
术项目。 11年来,全区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316名,其中,高级职称的601名,
中级职称的1986名。1988年8月、1989年4月分别在滨州、阳信举办了两次全区人才、
技术交流大会,邀请驻鲁十三所高等院校和六个科研单位参加会议、发布人才技术信
息,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到会招聘人才。

(董洪喜)

【人才资源开发与培训】1986~1996年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利用本地生源,借
助外地教学基地,培养‘永久牌’人才”的路子,为全区培养适应性强、掌握知识技
能、经济发展最急需人才。
(1) 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自1993年起,会同地区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
部门委托山东农业大学、泰安水利专利学科、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滨州农校等大
中专院校,为全区乡镇农技推广部门或单位定向培养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已有623名委培学员奔赴农业第一线。(2)为
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人才。先后委托天津商学院、南开大学、山东工程学院、滨州医
学院、滨州教育学院、滨州师专、滨州经济管理干部学校等十几所院校,从在职和应
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择优送培了935名、近30个门类的大中专委培生,其中本科100人,
大专778,中专57人。已有327名学有所成的学员走向工作岗位。(3) 适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需要,努力培养多学科、高层次人才。自1987年起,与南开大学达成联合举办
函授班的协议。到1996年,先后举办了一期企业管理本科班、一期企业管理专科班、
两期国际经济专科班和一期行政管理大专专业证书班, 累计培养学员336人。先后与
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行政学院等高等院校举办了涉外企业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19个函授大专班,累计参训学员千余人。(4) 适应
新技术革命的需要,强化专业技术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1995年制定印发了《滨州地
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自1994~1996年,通过电视讲座,
先后举办了“正交法与三次设计”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班,参训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达18089人。(5)开展了实用性技术培训。先后举办了棉花、林果、蔬菜、
畜牧、花卉、水产养殖、植物保护等短期培训班206期,参训学员达23649人次。

(范文柱)

【考试中心成立】为适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改革的需要,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
于1993年2月22日经地区编委批准成立并逐步组织开展了有关干部录用、 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考试等工作。(1)组织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古汉语)水平考试,
共计8885人次, 合格人员6316人次,总合格率71%。其中:1996年度参考1403人,合
格971人。(2) 组织参加全国近20个专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年全区报考人数
共计13336人, 合格人员931人,总合格率6.98%。其中:1996年度参考1246人,合格
149人。(3)指导有关部门组织了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等4个专业11368人参
加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工作。 经过严格考试4个专业共有1961人取得合格证书,
总合格率为17.25%。 其中:1996年度会计专业参考2877人,合格332人;审计专业参
考94人, 合格16人;统计专业参考177人,合格16人;计算机软件参考77人,合格16
人。(4) 分别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商贸、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注册建筑师、
房地产估价师和国有资产估价师等专业584人的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工作。(5)组织了录
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考试以及公、检、法录用工作人员等有关招收录用干部考
试。此外,按照上级规定,为上述各类考试合格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合
格证书近万份。

(杨民章)

【经济研究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和撰写论文,为行署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参谋,
为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1986年初至1996年底,编辑出版学术刊物《滨州经济研究》
五期。编辑出版供地委、行署领导参阅的《经济战略研究》简报80期,编辑出版10期
《经济信息》 。撰写战略课题论文80篇。其中,省、地领导交办的课题论文6篇。有
53篇被国家、省、地刊物登载和学术研讨会选用。《鲁北沿海外向型经济研究》获省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关于农民收入和农业发展观的研究》和《发展市场农业
的辩证法》分别获省黄河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会三等奖。《科技转化实例调查与
加快发展的研究》和《实施建设海上滨州的战略研究》分别获滨州地区科技进步一、
三等奖。《依靠深化改革,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获惠民地区社会科学联合会一等奖。
《对我区发展立体农业的看法与建议》获山东农业生态环保学会农业生态系统工程专
业委员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关于惠民地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研究》获地区科委三
等奖。《加强城乡联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获惠民地区农业经济学会优秀论文二等
奖。《软科学在科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获惠民地区科学与科学管理研究会优秀论
文奖。《进一步改造上层建筑,促进棉花经济的发展》获惠民地委干部理论学习委员
会优秀论文二等奖。《简论我区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和方向》获惠发地区科协一
等奖。《滨州地区土地利用综合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获省土地
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

(刘书峰)

【法制工作】 1990年11月行署法制工作室公布,1991年1月正式组建,负责全区政府
法制工作。1996年根据《滨州地区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行署法制工作室改称行
署法制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自行署法制机构成立以来,在行署的领导下,全区各
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政府法制工作,在规范性文
件的审查及制定、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教育、干部培
训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以“经济立法”为重点,规范性文件制发步伐逐年加快。为加强对规范性文
件的管理,行署于1991年下发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的规定》(惠行发[1991]
97号)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惠行发[1991]94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制发、 备案等作了具体规定。1991~1996年,行署共审查、发布规范性文件108件,
各县市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446件, 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
展和进步。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协调、统一,在加快制发文件步伐的同时,行署分别
于1992、1993、1995年自上而下开展了三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行署文件71
份, 废止涉及农民负担项目32项,废止“三乱”项目162项。并在清理文件的基础上
编印了《滨州地区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选编》(1991~1995)。
(二)强化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省政府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 要求,行署于1992年1月对部
分监督检查人员颁发了《滨州地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并结合地区特点,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实施跟踪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
实施一段时间后,行署即组织力量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
处理。1991~1996年全区共开展政府系统执法大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以及专业
法律法规执法大检查等124次。
(三)加强复议应诉工作。1991年以来,全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行
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不断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司法监
督,切实维护了政府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要求,行署
于1991年成立了地区行署行政复议委员会。各县市政府也从1991年开始陆续建立了行
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复议工作。行署各部门根据行署要求,分别成立了专兼职
复议应诉机构,并配备了专兼职复议应诉人员。在抓好机构建设的同时,行署加强了
对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于1994年11月举办了全区首期复议应诉业务资格培
训班, 对全区专门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的295名复议应诉人员颁发了《山东省复议应诉
人员业务资格证》,全区复议应诉队伍素质逐步提高。1991年以来,全区共受理一审
行政案件911起, 审结803起。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40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
法权益。
(四)干部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
法的通知》关于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行署决定,由行署法制局负责对全区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区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截止1996年底, 行署已培训执法人员1136名, 并颁发了执法证件。据统计,1991~
1996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班452期,培训总人数38309人次,
其中科以上干部5000余人次,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五)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为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行署于1991、1996年分
别制定发布了《滨州地区依法行政五年规划》(1991~1995年)和《滨州地区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1996~2000年),对政府法制、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整体规划和具
体部署。为加强政府领导学法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都建立并坚持了领导干部集体学
法制度。截止1996年底,行署领导共进行集体学法26次,学习法律法规57个。各级各
部门共进行领导集体学法2229次,参加人数74798人次,学习法律法规100多个。为加
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行署于1991年起建立了专员依法行政联系点制度,各
位专员分别以曹王镇、 长山镇、胡集镇、邹平镇、信阳乡、北镇办事处等6个乡镇办
事处作为依法行政联系点,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在
全区法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扎扎实实,卓有成效,1996年行署法制室、邹平县
政府法制室被地委、地区人大工委、行署评为全区“二五”普法先进集体。

(王兵)

【监察工作】地区监察机关1987年12月恢复重建,各县市监察机关于1988年相继恢复
重建。 1993年3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与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
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1988~1992年的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在组建
中不断发展深化、工作富有成效。在地直24个政府部门和6县1市的政府部门建立了派
驻机构,基本上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网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逐
步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了广大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
各级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紧紧围绕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廉政监察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执法监察入手,全面
履行监察职能。
查办案件工作深入、扎实,富有成效。1988~1992年,各级对信访举报实行目标
管理, 强化了信访举报的受理、 转办、催办和初查等环节,共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
4028件,当年处结率为100%,未出现越级上访和信访积案。同时,始终把查办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严肃政纪、惩治腐败的中心内容摆在显著位置,实
行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不断加强与纪检、
司法和经济监督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狠抓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掌握政策界限,
从而确保了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 期间, 全区监察机关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
657起,处分干部740人,其中开除59人,开除留用察看111人,撤职48人,降职9人,
降级49人, 记大过147人,记过113人,警告204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按干部级别
分,县级干部13人,科级干部113人,一般干部614人;按错误性质分,贪污的65人,
受贿的77人,违反财经纪律的83人,以权谋私弄权勒索的35人,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
26人, 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35人,其他的419人,为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
出了重要贡献。
执法监察成效显著。地、县市监察机关切实发挥执法监察综合性强、监督层次高、
规模效益大的优势,积极选择经济工作的重点、领导关注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
题开展了129项执法监察, 共检查单位7459个,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5.75亿元,为国
家挽回经济损失2929.15万元,从中发现案件线索152件,立案调查53起,给予政纪处
分50人,提出改进建议3815条,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健康发展。全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成立了纠风领导小组
和办事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在首先狠刹了用公款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后,监察
机关和纠风部门着力抓了公安、教育、卫生、劳动、交通、邮电、电业、工商、税务
等重点部门的纠风工作。注意及时跟上督促协调和检查,发现推广了许多典型经验。
各重点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整改热点问题,建章立制,
接受群众监督,从深层次上消除弊端,逐步形成了适应廉政要求的运行机制,使行业
作风有了明显好转。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各级加大纠风力度,着重对群众反
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影响比较大的如治理公路“三乱”,取消违
反规定的路卡3处, 被国家列为公路无“三乱”地区之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
突破性进展, 通过“减负” ,1995年农民负担占上年纯收入的4.7%;制止公款出国
(境)旅游,共涉及130人,收缴“三费”99708元;清理清退党政机关团体侵占企业人
财物,清理领导干部用车和住房,检查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各项收费,清理个人借欠
挪用公款、清理预算外资金等都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起到了治理一片净化一方
的作用,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群众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和加强。为了做好群众监督工作,制定了人民监察通讯员
和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使群众监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期间,各级共
聘请了130名人民监察通讯员和21名特邀监察员,多数政府部门还聘任了社会监督员,
并积极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吸收参加重要的监察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反腐败
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各级监察机关在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十
分注意宣传教育工作,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干部进行廉洁勤政、遵纪守
法教育,立足防范抓根本,取得可喜成绩。期间,共报道反面案例十余起,宣传廉洁
勤政模范人物近百人,在各种新闻媒介上发表宣传稿件50篇,印发《行政监察条例》
宣传提纲1万多份, 自办简报45期,刊出宣传栏15期,电视台30余次播放监察工作情
况。通过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宋殿友)

【民政工作综述】1986~1996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强
化功能,服务社会,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
实干,整个民政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区各乡镇基本建立起了“八个一” (一个敬老院、
一个福利厂、一个救灾扶贫储金会、一个优抚医疗中心、一个扶优储金会、一个退伍
军人劳务介绍所、一个拥军优属指导站、一个婚丧服务中心) ,以救灾扶贫、优抚安
置、 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和婚丧改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5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得
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较好地保障了民政工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救灾救济工作。
11年中,全区民政部门尽职尽责,特别是针对发生的海潮、洪涝、旱、风雹、虫等多
种自然灾害,深入灾区一线,积极查灾报灾,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圆满完成了救
灾救济任务。共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5519.3万元,并多次组织捐献衣被、物资、
现金,支援灾区。在扶贫工作中,改变了对贫困户“输血”救济的传统方式,将救灾
与扶贫、有偿与无偿结合起来,加快了贫困户的脱贫步伐。11年内扶持121988户贫困
户脱贫。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到1996年底,全区乡村敬老院发展到153处,集中供养
五保老人3442人, 入院率达42.2%以上。全区全部实现五保老人经费乡镇统筹,五保
老人集体供养率达100%。敬老院院容院貌有了很大改观,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许多敬
老院达到“八化”标准 (住房单间化、设施配套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生活
多样化、娱乐健康化、环境优美化、卫生经常化) 。院办经济也有很大发展,1996年
全区敬老院纯收入达130.1万元。 有37处敬老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残疾人
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广泛开展了残疾人康复活动和为残疾人献爱心捐助活动,仅1996
年就为残疾人捐款80多万元。对无劳动能力而生活又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助
措施,通过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开辟就业渠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稳步发
展。 从1991年部署,1992年试点到1996年,全区已有110多万农民投保,累计收取保
费6000多万元,有2318名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地区、县(市) 、乡(镇)3级都建立组
织机构并配备了工作人员。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值利率达到了民政部规定的要
求。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开创了新局面。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双拥
模范城(县)活动,双拥工作呈现出军爱民、民拥军、双向奉献、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全区先后涌现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 两个,地区级双拥模范县市4个。1988年,邹平
县邹平镇侯家村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各项优抚政策
得到较好落实。1996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月人均达到40元,定补面达100%,烈属
优待年户均达315元,军属优待年户均达577元。同时,还开展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
奔小康”活动,优抚对象的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得到较好解决。优抚法规建设有
了突破性进展。1995年全面完成县、乡两级优抚配套法规建设。1996年滨州地委、行
署出台了《滨州地区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退伍军人安置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
包干安置的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包底安置,拓宽了安置渠道,保证了退伍军人的
第一次就业。 11年内全区共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28000多人。1996年,军地
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99%。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做到安置、管理、服务并重,
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军
休所生产经营创收取得一定成绩,1996年纯收入33.3万元。惠民县军休所受到民政部
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表彰,惠民县军休所干部徐希先出席全国军休干部表彰会,
受到民政部、总政治部的表彰。
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依法
进行了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并对城乡基层干部进行了培训;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
活动;学习推广邹城市北宿镇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经验,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和争
创模范乡镇政府活动,1996年,滨州地区行署召开表彰会,对滨州市滨城镇等11个乡
镇进行了表彰。配合组织部门对软弱瘫痪村级班子进行了整顿。
社会福利事业和民政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优抚医院、福利院等单位实现了由封闭
型向开放型、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性的转变,扩大了服务功能,增强了内部活力
和自我发展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全区民政部门把发展民政经济作为
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立足民政,面向市场,大力发展民政经济。
1996年,全区155处福利企业实现产值2.6亿元,实现利税2200万元。民政事业单位经
营创收670万元,纯收入390万元。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自1988年以来共销售奖券3000
多万元,筹集福利基金600万元。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社团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由原来的多
头审批社团转变为社团管理机关统一审批、登记、管理;依法对乡镇以上社团进行了
年检、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开展了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加大了对社团的
监管力度,依法开展了对社团财务、档案管理的检查。婚姻登记依法进行,11年共办
理国内结婚登记331109对,涉外、涉台港澳、华侨结婚登记8对。1996年6月全区全部
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集中登记,实现了婚姻登记体制的转变;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
题进行了查处并制定整改办法;开展了婚姻系列化服务活动。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显著
成绩,火化率达到98%,有67个乡镇成立了殡葬服务站,开展了系列化服务。全区有3
处殡仪馆被省民政厅评为五好殡仪馆,惠民县殡仪馆晋升为国家三级殡仪馆。依法开
展了收养登记。收容遣送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地名管理、行政
区划、计划财务、民政信访、人事教育、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成绩。

(逯相斌安中军)

【婚姻登记管理】1986年,新的《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全区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实行婚姻登记归口管理,由乡镇民政干部办理婚姻登记。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培训,清
理非法婚姻,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和出证制度。启用全国统一的9种新的婚姻证件,
即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结婚登记申请书、离婚
登记申请书、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全区办理结
婚登记36748对,离婚登记228人。1987年,对贯彻《婚姻登记办法》情况进行了全面
检查。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3554对,离婚309对,清查处理非法婚姻1836件。1988年,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3.4万对, 离婚登记391对,处理非法婚姻581件。1989年,全区有
21处婚姻登记处评为山东省先进婚姻登记处。 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0968对,离婚登记
438对。 1990年,全区有29处婚姻登记处评为山东省先进婚姻登记处,邹平县西董乡
胡明基被评为先进婚姻登记员。地区民政局与地委宣传部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
于开展纪念第一部婚姻法颁布40周年,第二部婚姻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活动。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1112对,离婚登记515对,清
理非法婚姻1318对,全部进行了依法处理。有50个婚姻登记处实现单设,各县市均建
起婚姻登记档案室。基本刹住了借办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之风。1991年依法办理结婚
登记31212对, 离婚登记533对,依法查处非法婚姻580对。对婚姻登记处单设和档案
室建立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选出1990年度省级达标婚姻登记处29个。1992年,依
法办理结婚登记24637对, 离婚登记661对,查处违法婚姻420对。对两名婚姻登记员
违法办理婚姻登记进行了严肃处理,调离民政工作岗位。狠抓婚姻登记处的建设和系
列化服务, 有9处婚姻登记处达到省级先进标准。积极探索以县市为单位集中办理婚
姻登记的新路子,惠民县初步实现全县集中登记。地区民政局成立“滨州地区婚姻登
记处”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管理。1993年办理结婚登记19204对,
离婚登记575对。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全区组织了广泛的学习
宣传活动。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7147对,离婚登记579对。1995年,全区办理结婚
登记28771对,离婚登记473对,登记合格率100%。对部分县市的婚姻管理状况进行调
查,对婚姻管理档案进行抽查,采取多种形式对登记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
积极做好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清理工作。1996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李春
亭省长的电视讲
话和省政府关于制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通知精神,深入基层认真检查治理借
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情况,行署专门下发文件制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乡镇婚姻登记
处实行单设,婚姻登记人员培训上岗。惠民、博兴、邹平等县建立了县婚姻登记处,
实行集中登记,取消了婚姻登记联合办公制度,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全年办理结
婚登记33756对,离婚登记120对,登记合格率100%。

(逯相斌安中军)

【地名管理】 1979年11~12月, 地区和各县先后成立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84年7月, 地区地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惠民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
公。1987年7月~1989年7月,地、县市地名机构相继全部划归民政部门,均属副局级
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地区5人,县市3~4人。自地名机构成立到1996年底,全区地名
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地名工作成效显著。
一、地名管理。1986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
名管理办法》,全区地名工作的重点转向地名管理。1987~1988年全区各县、市制定
了《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1987年6月在阳信县召开了“地名管理现场会”,推动地
名管理工作开展。到1988年底,全区除沾化县外,全部完成了城区街、路、门牌的设
置。滨州市、邹平县在建制镇安装了路街门牌,多数县、市安装了楼、单元、户号牌,
滨州市整顿了商业摊点牌匾,拆除、更换、增设牌匾1314块,更换印章1111枚。1989
年全区设置路街牌1722块, 门牌25509块,村名标志4139块。滨州市部分村庄农转非
后,及时作了村名注销和街巷命名,补充了市镇驻地已损门牌和新建单位门牌。是年
全区共命名地名388条,更名356条。到1990年底,全区共安装城镇路街巷牌1589块,
门牌31123块,楼、单元、户号牌49797块,乡及自然村标志5226块。1991~1992年继
续设置完善城区和乡村地名标志,滨州、博兴、惠民三县市设置速度快,博兴县石质
村标设置率达95%,滨州、惠民设置率达60%。无棣、阳信两县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
因地制宜设置搪瓷标牌。1992年根据省地名委的要求,全区对已设置的村名标志进行
了自查,重点解决了村标的设置率、完好率和城区路街巷门牌(楼号牌)设置情况及地
名标志管理法规的制发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了有力措施,缺漏的增补,倒伏
的竖正,字迹不清的重新刷新。1992年底,大部分县市自查工作基本结束。1993年惠
民县以政府令颁发了《惠民县地名管理办法》 , 并会同工商、公安部门联合制发了
《关于加强地名统一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沾化县地名委与工商、城建部门联合
制发了《关于对地名加强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无棣县地名办与工商、城建、公
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地名办按照地名命名、
更名的原则要求和审批程序及权限,承办了大量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对新增路街巷、
居民区给予及时命名,对不符合地名标准化要求和城区改造中消失的地名进行更名或
注销。邹平县、滨州市及时办理了撤乡改镇、改办事处的更名呈报手续。惠民县对城
区多条路街巷进行更名并及时更换了所在路街门牌标志。 1994年行署行发 [1994]
100号文批转了地区地名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管理的
报告》 , 地区地名办针对发文提出了实施意见作了具体阐释和要求,并统一制发了
《地名及标牌使用许可证》。1994年按照省地名委部署,全区开展农村地名城市化管
理工作,博兴县
在寨郝镇的西门和柳桥村进行了试点,所有街路门牌安装完毕。惠民县在淄角、
胡集、魏集、大年陈4乡镇政府驻地进行了试点,并行文公布381条路街巷、胡同名称。
无棣县在17处乡镇政府驻地试点,安装了街路牌。沾化县在下洼镇政府驻地进行了试
点。 到1996年,全区共命名镇乡政府驻地和较大自然村街巷名813条,安装街巷标牌
3101块, 门牌5826块,更名8条。1994~1996年,全区开展了对城区地名标志的整顿
工作,惠民、无棣县政府专门下文,成立了有分管县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
其办事机构,对城区街、路、门牌进行了整顿和完善。无棣县在城区换制门牌735块,
对居民小区“祥和里”进行了命名并安装了标牌。惠民县对13个居民小区进行了命名,
对58条街巷门牌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中对30余条街巷名称进行了命名,并制作安装了
街巷门牌。 1995年滨州市向政府申请15万元,安装路、街标志150块,门牌3650块,
同时与工商、城管大队联合对驻滨州市区2230家工商个体户规范了名称,换制了牌匾。
1996年继续进行了街路门牌设置,还试行了铜质门牌的补充设置工作。沾化县对城区
内10条主要街道、门牌进行了整顿,安装街路标志48块,换制门牌400余块。
二、 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按照民政部和中国地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1989年4
月全区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在邹平县试点, 10月在全区全面展开。1990年6月地
区地名办公室在阳信县召开了验收现场会,将各县市成果资料汇集一堂,观摩检查,
现场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颁发了合格证书。是年10月,地区地名办将各县市上报
地区的成果资料逐条逐项作了审查,统一装订后,10月报省地名办公室验收全部合格。
这次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全区共补查、更新地名1634条,变动面占总条目的22
%。复制成果表4套5644张,统计表2套3324张,地形图3套186张,城区图3套21张,绘
制乡镇及自然村落图1560张,拍摄地名照片1200余张。
三、地名资料管理。从1986年开始,全区地名档案室对大量的地名原始资料和编
纂成果资料,按照《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分类整理、编码立卷、逐一
归档。1988年,各县市地名档案室将撤社(人民公社)建镇、撤队建村资料充实到档案
中,增补了变化的地名新资料,填报了各类地名报表。1990年,全区地名档案室完成
了地名补查、资料更新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多数县市进行了地名标志资料
的归档任务。同年开展地名档案升级工作,地、县市地名档案室创造条件,做了大量
的准备工作。至1996年地区、滨州市、惠民、博兴县地名档案室升为省二级机关档案
管理先进单位,阳信、沾化、无棣县升为省三级机关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另外邹平县
地名档案室调换了用房,改善了办公设施,为达标升级创造了条件。根据中国地名委
员会和省地名办公室的部署,全区地名档案室完成了每年地名变动情况年报和地名工
作统计年报,所整理的资料按时上报省地名办,并完成了一年一度的文书立卷工作,
积极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地区地名档案室统一制发了城区地名标志整顿和农村地名
城市化管理工作普查、注册登记、发证、编码、汇总等主要类项表格的样式和要求,
并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资料归档办法和具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意见。1987年地区
地名档案室被省评为地名档案先进单位。1988年全区地名档案室分别被省评为建档成
绩优异单位或成绩先进单位。1995年地区地名档案室被地委办公室评为档案管理先进
单位。
四、地名书、图出版。(1) 1988年地区地名办完成了惠民地区《海域地名志》稿
上报任务,滨州市、沾化、阳信县地名办出版了《滨州市地名志》、《沾化县地名志》
和《阳信县地名志》。1989年地区地名办出版了惠民地区《海域地名志》。1991年无
棣县地名办出版了《无棣县地名志》,滨州市地名办编印了《风俗志》。1992年博兴
县地名办出版了《博兴县地名志》。1993年惠民县地名办出版了《惠民县地名志》。
1995年完成了编写《山东省地名志》 第一卷滨州地区书稿的上报任务,计376条,16
万字。(2)1986年地区地名办出版了《标准地名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
山东分卷·惠民地区部分,同山东出版总社惠民分社联合出版了《山东地名故事选》。
1988年地区地名办编辑出版了《山东地名通讯》第25期,编写了《山东省地名录》惠
民地区稿,沾化县地名办出版了《姓氏寻源》。1989年滨州市地名办编印了《滨州市
门牌编码簿》 。 1991年阳信县地名办编印了《县城住址录》,沾化县地名办编印了
《地名工作大事记》。1992年《山东省地名录·滨州地区》卷正式出版向社会发行,
滨州市地名办出版了《滨州市地名管理手册》。1994年沾化县地名办出版了《地名学
文稿》。1995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滨州地区书稿的上报任务。(3)
1986年地区地名办出版了《惠民地区地图》、《惠民地区地名图集》。1989年阳信县
地名办出版了《阳信县地图》。1990年邹平、无棣县、滨州市地名办出版了邹平、无
棣县和滨州市地图。1991年沾化县地名办出版了《沾化县历史图集》,惠民县地名办
出版了《惠民县地图》。1992年地区地名办出版了《滨州地区地图册》,博兴县地名
办出版了《博兴县地图集》。1993年沾化县地名办出版了《沾化县地图》,滨州市地
名办出版了《滨州市城区地名图》。地名书、图的出版发行推动了标准地名使用的社
会化,其中,《滨州地区地名录》、《沾化县历史图集》、《博兴县地名志》、《博
兴县地图集》被省地名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省地名学会)评为一等奖。《惠民县地名志》、
《惠民县地图》、《地名学文稿》被省地名学会评为二等奖。《惠民地区地名词典》、
《滨州地区地图册》、惠民地区《海域地名志》、《滨州市城区地名图》、《滨州市
门牌编码簿》获省地名学会三等奖。另外。《沾化县历史图集》、《地名学文稿》分
别获地区科委和地区社科联二等奖。

(史志英)

【民族工作】 1996年,全区有回、满、彝、壮等33个少数民族,人口18955人,占全
区总人口的5.3%。 在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是回族,人口17977人,占少数民族人
口的94.8%。 满、彝、壮族人口超过百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均在百人以下。少数民
族分布于全区六县一市,主要集中于阳信县(10615人) 和无棣县(4637人)。少数民族
聚居7个乡镇、26个村居,其中纯少数民族村17个,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村25个。
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农业人口15600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2.3%。
一、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深入。1986~1996年,地县(市)民族工作部门
利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召开会议、颁发文件、各级党校培训、新闻媒介报道等多
种形式和办法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行政法律、法规
的宣传教育,进行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每年都配合有关县(市)委、政
府以及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回族传统重大节日开斋节进行慰问,并结合进行形势、
政策宣传。1992年,组队参加了山东省民族知识电视大奖赛。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
规进行了监督检查,及时妥善处理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协助当地党委、政府
处理了民族问题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988年4月, 阳信县流坡坞南街回民小学教师任秀禄,在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
彰大会上, 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988年5月和1994年12月
在山东省第二次、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区受省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
步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8名。1988年12月,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受行
署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7个, 先进个人23名。1996年,全区评出山东省第四
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
二、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全区经
济、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抓了5个方面的工作。(1)深入基层调查
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每年两次组织县(市)民族工作部门对全区民族村居、企
业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发展民族经济的意见和建
议,上报地委、行署和省民委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研
究经济发展规划、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难题。(2)主动做好工作,
争取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协调各有关县(市)、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发展民族经济、
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阳信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
进民族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意见》,无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四优先”(通电、通水、
通路、通讯)、“四扶持”(科技、教育、开发、经商)的优惠政策。阳信、无棣县委、
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农村的联系点都定在少数民族村庄。(3) 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
共管。1986~1996年,水利等有关部门扶持资金33.4万元,用于修建扬水站、打机井、
开挖平原小水库, 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灌溉及人畜吃水问题;电力部门扶持资金200
万元, 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用电难的问题;交通等有关部门扶持资金317.1万元,铺
设柏油路33.3公里, 解决了交通不便问题;邮电部门为少数民族村投资175万元,架
设电话专线7.7公里, 为少数民族群众安装程控电话461部,优惠减收电话初装费124
万元。(4) 抓龙头带动,促全面发展。1986年9月,无棣县投资300万元、占地40亩,
建成并投产一处冷冻库容250吨、 恒温库容300吨的清真肉联厂。1988年8月~1989年
10月,阳信县刘庙村投资124万元、占地21亩,建成并投产一处库容100吨的清真冷库。
后又建成千头牛育肥场、清真牛羊肉系列产品加工厂。少数民族村庄先后建成10~20
吨的小型冷库13个。1992年无棣县郭辛店村投资36万元建成畜牧科技站、面粉厂、冰
糕厂、蜂窝煤厂为一体的综合厂。1995年11月,投资65万元,筹建了年产1800吨的固
碱厂。1996年12月,为阳信、无棣两县少数民族贫困村从省民委小尾寒羊养殖基地东
平县引进小尾寒羊40只,建起小尾寒羊繁育基地。11年来全区民族经济有了长足发展,
少数民族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96年,全区少数民族人均收入1406元,是1986年3.8
倍。其中阳信县刘庙村等10个回族村人均收入2200元以上。(5) 全区民族教育事业有
较快的发展。 1996年全区有回民中学2处,回民小学17处,在校学生1944人,其中,
中学生387

人,少数民族教师71名。1986~1996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在大中专招生中对少数
民族考生降低分数段录取的政策。积极开展了民族体育活动,1991年组织少数民族体
育代表队,参加了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了木球比赛第三名。组织展品
参加了全省一、二、三届少数民族书画展。
三、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1996年,会同地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下发了滨组
发[1996] 5号文件,即《滨州地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九五”规划及实施
意见》,建立了少数民族干部档案。同有关县市协调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事宜。
使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得到提拔重用。阳信县少数民族人口超过万人,按照政策规定,
配备了县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七个乡镇,有五个乡镇配备少数
民族领导干部8人。1996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156名(其中妇女干部19名),是十一届
三中全会前的2.5倍。副县级干部4名,科级和相当科级干部11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70名,其中高、中级职称的25名。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元信)

【宗教工作】 1996年,滨州地区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4种宗教,信教
群众34611人, 占全区总人口的0.98%,分布在所辖七县市的91个乡镇800个村居。其
中:天主教徒4931人(正式教徒4590)人、望友341人);基督教13007人(正式教徒8833
人,慕道友4174人) ;回族穆斯林16473人;佛教居士200人。全区宗教职业者49人,
其中基督教牧师1人, 长老15人。伊斯兰教阿訇33人。1986~1996年,滨州地区认真
开展各项宗教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
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全区宗教活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确保了全区宗教界的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地产政策和宗教界人士的政策。自1986年开始,加大
了全区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的力度。同年,地区民族宗教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
关文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1989年地委办公
室和行署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鲁办发[1989]11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宗教房地
产政策的通知》(惠办发[1989]30号)。1990年编制《惠民地区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
协议书》。期间,多次召开全区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会议,研究部署任务措施,行署
领导到会讲话。经过大量工作,截止1996年底,全区共落实给宗教团体房地产45处、
851间、 建筑面积17639平方米。其中:天主教25处、515间、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
基督教8处、 152间、建筑面积3517平方米;伊斯兰教12处、184间、建筑面积4283平
方米。 多数宗教房地产已落实, 基本解决了宗教团体急需的宗教活动场所。1988~
1995年,地区民族宗教局向省宗教局争取宗教场所修缮补助费16万元,用于部分天主
教堂、 基督教堂和清真寺的维修。1986~1988年,全区纠正4起“反右”或“文革”
中被错误处理的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解决了落实宗教界人士政策中的遗留问题。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 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区宗教活动情况进
行调查,及时排查和妥善处理了宗教方面存在的不稳定问题。(2) 依法对宗教活动场
所进行登记和年检。 1994年9月~1996年,按照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及省宗教局的部署,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以
县(市)为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经过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宣传教育、调查整顿、组织
申报、审批发证和抓点带面等步骤和措施,到1996年底,整个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全
区正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79处,其中天主教27处,基督教39处,伊斯兰教31处;临时
登记11处(均系基督教活动场所)。是年底,还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年度检查,
全部合格。通过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年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
络和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简易家庭聚会点三级宗教内部管理网络;将全区
226个传统家庭聚会全部纳入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3)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1990~1996年,先后3次组织力
量对博兴县天主教地下势力进行专题调查和综合治理。1996年,依法取缔天主教地下
聚会点7处,将2名地下神甫依法处理。同年,依法取缔了邹平、博兴、惠民县基督教
非法聚会点12处, 将2名骨干分子依法处理。依法查禁取缔了外地传入阳信、邹平、
滨州等县(市)的“门徒会”和“观音法门”两种邪教组织所设的30个非法聚会点,将
3名邪教骨干依法处理。
三、建立宗教爱国组织,发挥教职人员的积极作用。1987~1996年,先后建立了
邹平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滨州地区基督教联合会、博兴县天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三
自爱国会、无棣县伊斯兰教协会、滨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期间,还分别建立了阳
信、无棣、惠民县天主教爱国会筹备组和阳信、沾化、惠民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筹备
组。为解决宗教教职人员匮乏问题,1991年和1994年,全区分两批按立基督教长老15
名。 1991~1996年,全区选送11名天主教年轻教徒和8名基督教年轻教徒入山东省及
上海、南京修道院、神学院学习深造。为了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1993
年全区安排宗教界县级政协常委2人、政协委员13人。
四、加强对宗教界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86~1990年,
根据“一五”普法要求,地区民族宗教局举办了30余名宗教界骨干人士参加的普法学
习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各县市也分别举办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参加的政策法律培训班,收到良好的效果。1994~1996年,围绕中央印发的《爱国主
义教育实施纲要》,在宗教界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包括:召开专题学习
会,举办培训班;在国家重要节日,组织教徒按《国旗法》规定升国旗,唱国歌,举
行庆祝活动;帮助宗教界制定爱国公约等。1995~1996年,在宗教界开展了爱国爱教
争创先进活动,全区评选出宗教界15个先进集体和18名先进个人,由地区民族宗教局
表彰。同时,筛选出宗教界2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报省宗教局表彰。宗教界积
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断作出新贡献。1996年,本区遭受多
年罕见的洪涝灾害,宗教界自觉向受灾群众捐款14515元,捐献衣物2826件。
五、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1987~1996年,地区民族宗教局配合地
委统战部举办各县(市)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统战委员参加的培训班
5期, 对其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
训教育。各县(市)也举办基层干部参加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教育。
仅1996年,地、县(市)共举办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17期,培训570人。1995~1996年,
在全区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了“评先”活动,评选出宗教工作先进集体3个和先进个人4
名,报省委统战部和省宗教局表彰;评选出宗教工作先进集体11个和先进个人17名,
由地委统战部、地区人事局和地区民族宗教局联合表彰。

(刘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