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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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地区老龄委成立10年来,在中共滨州地委、行署的领导下,老龄组织机构逐
步建立健全,“五个老有”变化显著,老龄工作开展顺利,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初步
形成,老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 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组织机构形成网络。地区老龄委1987年6月29日成立,
下设老龄委办公室, 时有人员1人。 1988年办公室人员增至4人, 1990年增至7人,
1992年增至9人。 1994年11月,老龄委办公室成立秘书科、基层工作科、关心下一代
委员会办公室三个科室。 1987年7月至1988年12月,各县市老龄委全部成立。从1988
年开始,乡镇老龄委和农村老年协会逐步成立。到1989年底,乡镇老龄委成立76个,
村老年协会发展到1611个。 截止1996年底,乡镇老龄委全部成立,全区95%以上的行
政村成立了老年协会。城镇中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了老年协会、老干部协会。
行业老年组织(如老年体育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老卫生工作者协会等)纷纷成立。
老龄工作组织形成网络,地、县、乡老龄专职工作人员有150多人。
二、“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结出硕果。对农
村多子女老人,从1989年底开始,在全区普遍开展了签订家庭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工作,
将老年人吃穿用等方面的需要以协议书的形式与子女固定下来,通过司法公证和经常
性的督促检查工作,保证协议按时兑现,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到1996年底,全区
已有20多万老年人先后与子女签订了协议书, 占应签老年人的80%以上。对社会孤寡
老人,全区普遍实行了乡镇统筹、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办法,各级敬老院集
中供养孤寡老人3442人,社会分散供养5386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和居委会推行了老
年人养老补助金制度。博兴县的寨郝、滨州市的康家等全区近百个村3000多老年人领
到了养老补助。经济状况较差的一些村也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养老路子,沾化县利国
镇新立村等实行的养老田制度就是突出一例。1991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发动老年人兴
办经济实体工作。地区及邹平等县市老龄委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优惠政策。
1993年5月26~27日,召开全区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经验交流会议。是年5月,全区兴办
老年经济实体105家,参与经济实体的人数1162人,其中老年人487人,安排社会就业
675人,年纯收入65.7万元。到1996年底,全区老年经济实体发展到350多家,年创利
税500多万元。 邹平县河阳村老年协会木材加工厂,是老年人从集资购买餐具出租到
开荒种棉, 一步步发展成的拥有资产20多万元、年创利税4万多元的老年企业,被评
为全国老有所为先进集体,被誉为欠发达地区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的典范。无棣县老龄
委金光贸易有限公司, 1995年用5000元购买50台苇帘机无偿送给特困户帮助脱贫,
1996年夏拿出3000元支援漳卫新河抗洪第一线, 是年底拿出13000元重奖全县敬老好
媳妇。 1996年底,全区有老年大学8处,老年学校60多处,经常从事学习的老年人在
10000人左右。地直及部分县市成立了老年京剧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书画协会、
老年气功协会、老年太极拳及太极剑协会。地区老龄委下属的地直老年京剧协会,自
1991年成立以来,演出活动从未停止过。老年门球活动普及深入,成为老年人最喜爱
的活动。惠民县老年门球队,多次参加省、国家及国际比赛取得佳绩,成为全区老龄
工作一道新的风景线。
三、老龄宣传工作扎实有效。《滨州老龄》工作通迅刊出40期4000余份。1992年
地区老龄委将每年的10月确定为老龄宣传活动月, 结合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
重阳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开展敬老活动。1993年与地区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开办了老年
节目“夕阳不黄昏” 。1995年3月27~31日举办了全区老龄宣传工作通讯员学习班,
来自全区的50多位老龄宣传骨干参加了培训,同时制定了全区老龄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成立了老年报刊滨州记者站。50多名《山东老年》和《老年生活报》特约记者、特约
通讯员分布于全区,每年300多篇有关老龄工作的文章、消息被地级以上报刊、电台、
电视台采用。沾化县雷清泉、阳信县马光增等在《老年生活报》征文评选中获得一等
奖和二等奖。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尊老敬老社会风气初步形成。1988年《山东省保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地区老龄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材料、
组织各部门进行检查等形式,进行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并积极协调公、检、法、司等
部门及时处理了虐待、 伤害老年人案件。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益保障法》颁布后,地区及县市及时召开大会,并结合老人节活动和10月份老龄宣传
活动月,进行了广泛的学习和宣传。1996年10月17日,全区宣传贯彻老年法大会召开,
地区六大班子及县市、地直的领导同志200多人参加会议。1996年11月3日,社会各界
近千人在滨州影剧院广场集会,再一次进行老年法学习宣传贯彻大动员。与此同时,
地直30多个部门沿街设立宣传站,按照行署“四有”要求(有领导带队、有音响设备、
有宣传材料、有宣传横幅或标语牌),进行了认真宣传和咨询,发放宣传材料20000多
份。为搞好老年法的学习贯彻,地区老龄委印制发放老年法单行本12万册。全区尊老
敬老的社会风气初步形成。老人节、春节等重大节目,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都进行走访
慰问、召开座谈会及组织参观、旅游、运动会等各种活动。大部分单位对老同志实行
住房优先,工资优先发放。医药费优先报销。全区10年中涌现出了大量尊老敬老、重
视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先后经各级评选出的先进集体近500个,先进个人2000多人。
1994年,地区老龄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老有所为先进集体创新奖”、“余热生辉
先进个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先进集体优胜奖”、“尊老敬老先进个人风尚奖”
的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半年多评选,从全区3000多个典型中,评出重视老龄工作先进
集体25个,老有所为先进集体30个,尊老敬老先进个人78人,余热生辉先进个人30人。
1994年9月27日地委、行署进行了隆重表彰。1996年9月,地区老龄委制定的“关于对
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的意见”,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以“滨办发[1996]12号”
文件转发。 全区老年优待政策于1996年9月10日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
可以在全区享受游览、乘车、借阅、购物、医药、农村提留统筹免除等15个方面的优
待照顾。1996年底地区老龄委对各县市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大部分
县、乡、村积极办理优待证,优待政策得到逐步落实。

(翟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