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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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惠民地区编委于1990年11月9日惠编[1990]9号文批复建立地区文物管理处,
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地区文化局领导,原文物管理所予以撤销。1991年8月16日,
文物管理处正式挂牌办公,主要负责全区文物的安全保护,文物调查,考古挖掘,革
命文物的征集和社会流散文物的管理收购。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文物事业管
理局《关于馆藏文物清库登记、建档工作的实施意见》,1991年11月,地区文物管理
处针对全区文物单位帐目不清,等级不分,保管不善、制度不健全等混乱现象,制定
了全区馆藏文物清库、建档、定级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省文物鉴定
组成员台立业、关天相、崔明泉对全区文物库房藏品进行了全面鉴定,定为一般文物
以上的共4733件,其中一级品21件,二级品128件,三级品907件,并建立了科学资料
档案,使馆藏文物逐步纳入科学化管理轨道。
1992年6月1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滨
州地区17处。为使省级保护单位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已公布的一、二批省级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了永久性保护标志,建立了科学资
料档案,落实了县、乡、村三级保护组织。
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全区现有古建筑作出了全面维修规划,
向国家、 省文物部门争取维修专款累计100余万元,有关县、市政府拨维修专款60余
万元。

【邹平丁公遗址发现龙山文化城和龙山文化刻字陶片】丁公遗址属大汶口文化、龙山
文化、岳石文化、商周至汉代遗址,位于邹平县苑城乡丁公村东,南与石羊村为邻。
遗址东西长560米,南北宽约490米,为高埠形地貌。自1985年秋季开始山东大学考古
专业师生陆续进行过6次挖掘,揭露面积2100平方米,出土石斧、石铲、骨簇、蚌镰、
陶盆、杯、盘、鼎等各类文物5000余件。发现房址、墓葬、陶窑、水井、排水口等各
类遗迹200余处; 房址分为半地穴式建筑和地面式建筑两种,半地穴式建筑主要见于
早期,面积较小,而地面式建筑面积一般都较大。陶窑分竖穴和横穴两种,由窑室、
火道、 火膛组成。水井为圆筒形,深度为4米左右。墓葬共发现60余座,多为小型、
以单人葬为主,方向绝大多数为头东脚西,有手握獐牙的习俗存在。
1991年的第四次发掘时,发现了一座保存较好的龙山文化城,城址平面呈圆角方
形, 南北长30米,东西宽330米,面积约11万平方米,城的主要设施由城墙和城壕两
部分组成,城墙总宽度20米左右,残存高度在1.5~2米之间。城墙始建于龙山文化早
期,使用其间经数次大规模增筑。壕沟位于城墙之外侧,与城墙直接相连,约宽20~
30米。具有防御功能的城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社会内部分化和外部矛盾激化的
结果,城的产生是文明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因而丁公龙山文化城的发现,引起了国
内的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的重视, 初步论证定名为“丁公龙山文化城” 。被列为:
1991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首位。
1992年1月, 在对邹平丁公遗址第四次发掘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发现龙山文化时
期的文字, 文字刻在一件大平底盆底部残片的内面,陶片上现存文字5行11个字,除
右起第一行为3个字外, 共余4行每行均为2个字,笔划比较流畅,个个独立成字,整
体排列比较规则,刻字也有一定章法,显然已经脱离了刻划符号和文字画阶段,很可
能是一个短句或辞章,记载了一个特定的内容,绝对年代应在距今4200~4100之间。
因为这些文字的形体结构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图象符号和商代的甲骨文字相去甚远,
还不能识读。经国内著名考古和古文字学者鉴定论证,确定为全国目前所发现的最早
“陶书”,将汉文字的历史向前推进了800~1200年。

(王敬堂 常叙政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