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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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4583件,其中中院2578件。
发挥职能优势, 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1)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研
究制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依法治市进程等指导性文件,提高了司法服务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 审理合同、金融、企业改制等商事案件12955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
序。 审理涉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141件,净化了
市场竞争环境。 办理各类执行案件6717件,标的额达23.55亿元,执行结案率和财产
到位率明显上升。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29件,判处犯
罪分子2518人, 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214人。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48人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35人次,回访帮教未
成年犯130余人次。 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
案件12183件, 有力保护了群众人身权和财产权。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信访工作
持续向好,呈现出初信初访处结率提升、信访总量下降、信访老户减少“一升一降一
少”的良好局面。在省法院信访工作通报中,中院连续三次进京值班成绩全省第一。
(3) 全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市人大常委
会专门听取了中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了民事调解工作向纵深发
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41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458件,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
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积极向有关
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12条, 促进了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了
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与山东广播电视台、滨州电视台联合开办法治栏目,赴驻滨高
校、 中小学、企业开展法治讲座158次,7000多名群众和青少年受到法制教育。坚持
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司法工作,确保“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无棣县
法院开展了以“德庭”“德官”“德律”为主要内容的“三德”建设,通过聘请道德
模范为调解员等手段,有效促进了民间纠纷的和谐解决。
突出工作重点,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1)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
促公正,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
透明度日益提高。实施信息化建设“天平工程”,共建设完成科技法庭58处,为实现
庭审直播奠定了坚实基础。已审结案件裁判文书全部录入数据库,与最高法院“中国
裁判文书网” 实现了联网对接。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由255名
增加至532名, 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全市两级法院均开通了政务微博,及时发布
司法信息。 开展了“法院开放日”活动,加深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2)大力
提升审判质效。从立案、审理、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全面录入案件信息,同步生成
电子卷宗,实时监控庭审进程,全面控制审判流程。实施案件结案庭长、审委会专职
委员、分管院长三级审核制度等审判管理“六项制度”,通过向相关责任人员发送手
机短信督办临近审限案件,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27天。开展庭审评查2831次,评查
卷宗13962册,评析发改案件263件,案件质效水平不断提升,服判息诉率、再审改判
率等反映案件质效的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3)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诉讼服
务中心窗口建设,强化和创新便民诉讼举措,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服务。对事
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坚持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747件。对农
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的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共为特困当事人依法减
缓免诉讼费80余万元。
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素质。(1)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学
习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定期开展党性教
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进一步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先后选派15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
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展了集中教育周、“法官教法官”、优秀裁判文书
评选、理论研讨、“三零”竞赛等一系列活动,编印了《追寻正义的印记百名法官办
案故事集》 ,多渠道提升干警能力素质。(2)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作风
改进年”活动,全面推行“四心工作法”,引导法官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着力解决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下基层调
研轻车简从, 中院领导共接访362人次,审理执行案件568件。开展审务督察7次,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中院帮扶了博兴县乔庄镇落车李村和滨城区杨柳雪
镇邓家村, 共协调到位帮扶资金300余万元。组织中院全体干警联系滨城区杨柳雪镇
困难群众40余户,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163个。(3)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廉政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立了70多个风险防控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了预防措施。聘请12
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中院的廉政监督员。认真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活动,开展
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违规经商营利、清退会员卡等专项治理活动,向干
警发出“廉政短信寄语” 168条。建成了司法拍卖厅和网上拍卖系统,通过引入信息
化管理手段,确保司法拍卖规范化、信息化和公正廉洁。中院被市委命名为党风廉政
建设“十百千示范带动工程” 示范点。(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对基层审
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宏观指导、业务指导机制,加强审级监督,规范审判标
准,严格审判程序,提高了基层审判质量。认真落实领导联系点制度,了解基层需求,
推广基层经验,帮助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基层司法资源配置,经上
级批准设立了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 恢复重建了3处基层人民法庭,更好地发挥了
基层法院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作用。
2013年,中院先后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理论研讨工作先进
单位, 全市法院共有270余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全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政法系统
先进基层单位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等
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邹平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

【姜文刚醉驾并致死巡查交警案】2013年6月28日, 市中院对姜文刚醉驾并致死巡查
交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姜文刚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5日19时,被告人姜文刚醉酒(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
量为192.76mg/100ml)驾驶一辆红色无牌别克轿车,沿无棣县城“青波河”南街由西
向东行至“德顺园炒鸡店”附近时,被正在执勤的无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某,
协警王某某、赵某某等人查获,姜文刚为逃避查处,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王某某、
赵某某连续捅刺两刀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某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文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依法构成危险
驾驶罪;其为逃避交警人员查缉酒驾,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
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且其在作案前有多次前科劣迹,屡教难改,人身危险
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市政府驻济南办事处原负责人张敬贪污受贿案】 2013年5月14日,市中院对青
岛市政府驻济南办事处原负责人张敬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00年至2010年9月,被告人张敬利用其先后担任青岛市政府办
公厅秘书、青岛市节庆办主任、青岛市会展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条
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19.8023万元;2009
年8月, 被告人张敬在担任青岛市会展办副主任期间,利用与青岛海天大酒店结算招
待费的职务便利, 虚报公款人民币15.5487万元,存入该酒店品牌节账户。该账户的
公司名称是青岛市会展办,账户内款项只能在该酒店消费,不能支取。2009年品牌节
结束后,被告人张敬在该账户陆续个人消费了5.1641万元,尚存余额为10.3846万元。
张敬到青岛市驻济办工作时未与当时主持青岛市会展办工作的副主任朱悦涛交接该账
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
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19.80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8.2622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敬服判未上诉。
(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