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1&rec=49&run=13

【概况】 2012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9439件,其中中院2758件。
着眼全市大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1)全力服务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
府总体思路,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
新滨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共
审理合同、 金融、企业改制和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5874件。依法调处了某农业承包
合同纠纷案,为“黄三角”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落户滨州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妥
善审理了全市首例BOT协议纠纷案和EPC合同纠纷案,有力推动了相关重点项目顺利进
展。 (2)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124件,判处犯罪分子2670人。
妥善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博兴县委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被网络热议为“谈话
死”的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以及邹平县45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维护了
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06件,保护了合法债权,惩治了非法借贷,
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3)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目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5.9%,民商事案件调
解率达76.8%, 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86.5%,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9.7%。积极推
动诉调对接,大力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大限度累积社会正能量。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
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博兴县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妥善
解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700余万元的矛盾纠纷。 (4) 全力推动管理创新。 出台了
《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支持和促进了依法
行政。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组织法官到省少管所对71名滨州籍少年犯进
行了跟踪式回访帮教,尽力挽救失足少年。选派优秀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结
对帮扶了博兴县乔庄镇落车李村。
牢记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着力办好民生案件。共审理婚姻家庭、
抚养继承、 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3560件。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涉公权
力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专项活动”和“保稳定、促和谐执行会战活动”,集
中清理了一批棘手案件。惠民县法院与银行建立了涉案查询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了
执行联动机制。(2)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制定出台了《案件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
《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审判管
理。 组织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效。(3)着力加
强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建立健全了“信访评估、信访通报、
约期接谈、多元化解、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涉诉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初信初访办
结率达90%以上。 十八大期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惟一实现“赴省进京零上
访” 法院。(4)着力创新便民举措。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接
待、咨询、立案“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邹平县
法院探索建立了调解与速裁相结合的“6+1” 便民诉讼模式,博兴县法院坚持安排领
导干部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引导员,滨城区法院设立了“社区巡回法庭”,均受
到群众普遍称赞。
狠抓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能力素质。(1)不断提升干警把握大局的能力。以开
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干警
经常思考“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等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
神活动,先后开展了“弘扬新风尚、树立新形象”“实施效能提升工程”“恪守从政
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追赶超越加快转型”等教育实践活动。
(2) 不断提升干警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专家授课、开
展书记员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比、组织“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
进一步提升了干警业务技能。沾化县法院开展了“法官轮流讲法”活动,中院组织干
警参加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展了践行核心价值观巾帼建功演讲比赛。(3)
不断提升干警廉洁自律的能力。将2012年确定为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年”,组织开
展了“八查八看”和签订一份廉政责任书、组织一次廉政考试、开展一次廉政承诺宣
誓、到监狱接受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认真查找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坚持开展了“回访当事人”
活动, 随案发放《案件当事人回访调查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不断提升基
层基础建设的能力。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业审判文件、答复法律适用问题请示
等方式, 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联合市直9部门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指导基层法院实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为新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做好了前期准备。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基础设施建
设三年规划及2013年规划》,对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确定了恢复、重
建、改扩建人民法庭的初步规划。最高法院已批复同意在滨州市设立“滨州经济开发
区法院”,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司法资源配置。
2012年,中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
司法宣传优秀单位” ,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生态文明村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共有103个集体、158名个人
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无棣县法院田新民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 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全省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刘平主持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出席会议
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市中院院长宋文
明等出席会议。会议通报表彰了15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介绍了全国破产审判
工作情况和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考察情况,对破产法进行了专题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会议期间,周玉华院长到沾化县法院、无棣县法院碣石山法庭进行了实地调研。

【博兴县委原书记初建波案】 2012年7月19日,市中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博兴县委原
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初建波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
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博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
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4947万元;被告人初建波家庭全部财
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余万元,除去违法犯罪所得及合法收入,另有共计折合
人民币74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初建波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特
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初建波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没
收财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被冻结、扣押,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
判决。宣判后,初建波服判未上诉。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2年12月28日,市中院对被网络热议为“谈话死”的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柴会超与被害人范某(男,殁年16岁)分别是邹平一中高
二(1) 班班主任、 班长。2011年3月11日20时许,柴会超到该校北校区明德楼高二
(1) 班教室窗外查看晚自习纪律,发现范某及另一名学生徐某有违反自习纪律的行
为,故让范、徐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范某否认自己有违反自
习纪律的行为,柴会超遂用右手打了范某脸部一巴掌。因正值学生下课,柴会超又将
范某带至明德楼西侧路边继续谈话。二人面对面站立谈话持续到20时17分37秒时,柴
会超用手击打范某胸部一下,紧接着抓其衣服将其甩至水泥路中间,又跟上去踹其左
腿外侧一脚,致范某站立摇晃两秒钟后,身体后仰头部摔至地面。随后,柴会超拨打
120急救电话。 范某被送往邹平县中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
由于头部遭受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柴会超身为教师,在教育管理未成年学生过程中,体罚学生过失
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柴会超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但其在案发后隐瞒了踢打学生的行为,致使本案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应
予酌情考虑。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柴会超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