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2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9439件,其中中院2758件。
着眼全市大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1)全力服务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
府总体思路,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
新滨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共
审理合同、 金融、企业改制和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5874件。依法调处了某农业承包
合同纠纷案,为“黄三角”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落户滨州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妥
善审理了全市首例BOT协议纠纷案和EPC合同纠纷案,有力推动了相关重点项目顺利进
展。 (2)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124件,判处犯罪分子2670人。
妥善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博兴县委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被网络热议为“谈话
死”的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以及邹平县45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维护了
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06件,保护了合法债权,惩治了非法借贷,
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3)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目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5.9%,民商事案件调
解率达76.8%, 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86.5%,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9.7%。积极推
动诉调对接,大力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大限度累积社会正能量。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
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博兴县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妥善
解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700余万元的矛盾纠纷。 (4) 全力推动管理创新。 出台了
《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支持和促进了依法
行政。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组织法官到省少管所对71名滨州籍少年犯进
行了跟踪式回访帮教,尽力挽救失足少年。选派优秀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结
对帮扶了博兴县乔庄镇落车李村。
牢记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着力办好民生案件。共审理婚姻家庭、
抚养继承、 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3560件。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涉公权
力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专项活动”和“保稳定、促和谐执行会战活动”,集
中清理了一批棘手案件。惠民县法院与银行建立了涉案查询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了
执行联动机制。(2)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制定出台了《案件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
《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审判管
理。 组织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效。(3)着力加
强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建立健全了“信访评估、信访通报、
约期接谈、多元化解、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涉诉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初信初访办
结率达90%以上。 十八大期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惟一实现“赴省进京零上
访” 法院。(4)着力创新便民举措。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接
待、咨询、立案“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邹平县
法院探索建立了调解与速裁相结合的“6+1” 便民诉讼模式,博兴县法院坚持安排领
导干部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引导员,滨城区法院设立了“社区巡回法庭”,均受
到群众普遍称赞。
狠抓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能力素质。(1)不断提升干警把握大局的能力。以开
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干警
经常思考“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等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
神活动,先后开展了“弘扬新风尚、树立新形象”“实施效能提升工程”“恪守从政
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追赶超越加快转型”等教育实践活动。
(2) 不断提升干警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专家授课、开
展书记员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比、组织“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
进一步提升了干警业务技能。沾化县法院开展了“法官轮流讲法”活动,中院组织干
警参加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展了践行核心价值观巾帼建功演讲比赛。(3)
不断提升干警廉洁自律的能力。将2012年确定为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年”,组织开
展了“八查八看”和签订一份廉政责任书、组织一次廉政考试、开展一次廉政承诺宣
誓、到监狱接受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认真查找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坚持开展了“回访当事人”
活动, 随案发放《案件当事人回访调查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不断提升基
层基础建设的能力。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业审判文件、答复法律适用问题请示
等方式, 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联合市直9部门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指导基层法院实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为新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做好了前期准备。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基础设施建
设三年规划及2013年规划》,对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确定了恢复、重
建、改扩建人民法庭的初步规划。最高法院已批复同意在滨州市设立“滨州经济开发
区法院”,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司法资源配置。
2012年,中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
司法宣传优秀单位” ,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生态文明村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共有103个集体、158名个人
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无棣县法院田新民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 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全省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刘平主持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出席会议
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市中院院长宋文
明等出席会议。会议通报表彰了15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介绍了全国破产审判
工作情况和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考察情况,对破产法进行了专题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会议期间,周玉华院长到沾化县法院、无棣县法院碣石山法庭进行了实地调研。
【博兴县委原书记初建波案】 2012年7月19日,市中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博兴县委原
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初建波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
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博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
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4947万元;被告人初建波家庭全部财
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余万元,除去违法犯罪所得及合法收入,另有共计折合
人民币74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初建波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特
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初建波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没
收财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被冻结、扣押,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
判决。宣判后,初建波服判未上诉。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2年12月28日,市中院对被网络热议为“谈话死”的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柴会超与被害人范某(男,殁年16岁)分别是邹平一中高
二(1) 班班主任、 班长。2011年3月11日20时许,柴会超到该校北校区明德楼高二
(1) 班教室窗外查看晚自习纪律,发现范某及另一名学生徐某有违反自习纪律的行
为,故让范、徐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范某否认自己有违反自
习纪律的行为,柴会超遂用右手打了范某脸部一巴掌。因正值学生下课,柴会超又将
范某带至明德楼西侧路边继续谈话。二人面对面站立谈话持续到20时17分37秒时,柴
会超用手击打范某胸部一下,紧接着抓其衣服将其甩至水泥路中间,又跟上去踹其左
腿外侧一脚,致范某站立摇晃两秒钟后,身体后仰头部摔至地面。随后,柴会超拨打
120急救电话。 范某被送往邹平县中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
由于头部遭受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柴会超身为教师,在教育管理未成年学生过程中,体罚学生过失
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柴会超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但其在案发后隐瞒了踢打学生的行为,致使本案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应
予酌情考虑。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柴会超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宋 洁)
审判
视图
【概况】 2012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9439件,其中中院2758件。
着眼全市大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1)全力服务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
府总体思路,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
新滨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共
审理合同、 金融、企业改制和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15874件。依法调处了某农业承包
合同纠纷案,为“黄三角”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落户滨州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妥
善审理了全市首例BOT协议纠纷案和EPC合同纠纷案,有力推动了相关重点项目顺利进
展。 (2)全力维护平安稳定。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124件,判处犯罪分子2670人。
妥善审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博兴县委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被网络热议为“谈话
死”的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以及邹平县45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维护了
社会公平正义。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906件,保护了合法债权,惩治了非法借贷,
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3)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 目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85.9%,民商事案件调
解率达76.8%, 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86.5%,执行案件和解率达59.7%。积极推
动诉调对接,大力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最大限度累积社会正能量。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
效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博兴县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妥善
解决了一起涉案金额达2700余万元的矛盾纠纷。 (4) 全力推动管理创新。 出台了
《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支持和促进了依法
行政。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组织法官到省少管所对71名滨州籍少年犯进
行了跟踪式回访帮教,尽力挽救失足少年。选派优秀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结
对帮扶了博兴县乔庄镇落车李村。
牢记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着力办好民生案件。共审理婚姻家庭、
抚养继承、 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13560件。组织开展了“全市清理涉公权
力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专项活动”和“保稳定、促和谐执行会战活动”,集
中清理了一批棘手案件。惠民县法院与银行建立了涉案查询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了
执行联动机制。(2)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制定出台了《案件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
《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析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等规章制度,加强了审判管
理。 组织开展了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效。(3)着力加
强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建立健全了“信访评估、信访通报、
约期接谈、多元化解、案件终结”等五项制度。涉诉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初信初访办
结率达90%以上。 十八大期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省惟一实现“赴省进京零上
访” 法院。(4)着力创新便民举措。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接
待、咨询、立案“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举措。邹平县
法院探索建立了调解与速裁相结合的“6+1” 便民诉讼模式,博兴县法院坚持安排领
导干部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引导员,滨城区法院设立了“社区巡回法庭”,均受
到群众普遍称赞。
狠抓队伍建设, 切实增强能力素质。(1)不断提升干警把握大局的能力。以开
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引导干警
经常思考“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等问题。深入开展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
神活动,先后开展了“弘扬新风尚、树立新形象”“实施效能提升工程”“恪守从政
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两区开发创先争优、追赶超越加快转型”等教育实践活动。
(2) 不断提升干警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专家授课、开
展书记员技能竞赛、裁判文书评比、组织“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活动,
进一步提升了干警业务技能。沾化县法院开展了“法官轮流讲法”活动,中院组织干
警参加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展了践行核心价值观巾帼建功演讲比赛。(3)
不断提升干警廉洁自律的能力。将2012年确定为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设年”,组织开
展了“八查八看”和签订一份廉政责任书、组织一次廉政考试、开展一次廉政承诺宣
誓、到监狱接受一次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四个一”活动。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认真查找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坚持开展了“回访当事人”
活动, 随案发放《案件当事人回访调查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不断提升基
层基础建设的能力。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专业审判文件、答复法律适用问题请示
等方式, 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联合市直9部门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
案件社会调查工作暂行办法》,指导基层法院实施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为新
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做好了前期准备。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基础设施建
设三年规划及2013年规划》,对人民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确定了恢复、重
建、改扩建人民法庭的初步规划。最高法院已批复同意在滨州市设立“滨州经济开发
区法院”,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司法资源配置。
2012年,中院先后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省
司法宣传优秀单位” ,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全市生态文明村创建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全市法院共有103个集体、158名个人
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先进集体”和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无棣县法院田新民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 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全省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滨州召开。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副院长侯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法院专职委员会委员刘平主持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出席会议
并致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光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市中院院长宋文
明等出席会议。会议通报表彰了15个先进集体、20名先进个人,介绍了全国破产审判
工作情况和美国破产托管人制度考察情况,对破产法进行了专题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
会议期间,周玉华院长到沾化县法院、无棣县法院碣石山法庭进行了实地调研。
【博兴县委原书记初建波案】 2012年7月19日,市中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博兴县委原
书记初建波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初建波利用担任山东省桓台
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博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
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4947万元;被告人初建波家庭全部财
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2059余万元,除去违法犯罪所得及合法收入,另有共计折合
人民币74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初建波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特
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初建波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没
收财产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被冻结、扣押,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
判决。宣判后,初建波服判未上诉。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 2012年12月28日,市中院对被网络热议为“谈话死”的
柴会超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柴会超与被害人范某(男,殁年16岁)分别是邹平一中高
二(1) 班班主任、 班长。2011年3月11日20时许,柴会超到该校北校区明德楼高二
(1) 班教室窗外查看晚自习纪律,发现范某及另一名学生徐某有违反自习纪律的行
为,故让范、徐二人到教室外的走廊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范某否认自己有违反自
习纪律的行为,柴会超遂用右手打了范某脸部一巴掌。因正值学生下课,柴会超又将
范某带至明德楼西侧路边继续谈话。二人面对面站立谈话持续到20时17分37秒时,柴
会超用手击打范某胸部一下,紧接着抓其衣服将其甩至水泥路中间,又跟上去踹其左
腿外侧一脚,致范某站立摇晃两秒钟后,身体后仰头部摔至地面。随后,柴会超拨打
120急救电话。 范某被送往邹平县中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范某系
由于头部遭受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柴会超身为教师,在教育管理未成年学生过程中,体罚学生过失
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柴会超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但其在案发后隐瞒了踢打学生的行为,致使本案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应
予酌情考虑。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柴会超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