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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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从思想、作风、组织三个方
面对县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等方面
的教育,开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1980年,在干部任免中
开始废止干部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挑选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到
领导班子中, 并实行差额选举和年龄上的限定。至1981年6月,落实干部政策、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基本结束。1983年下半年,全区用两年半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
和党的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即整党。1984年,进行地、县两级领导班子第三梯队的考
察确定。地委把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打开局面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
子中,使领导班子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同年,干部培训工作转向以加强干部的学历教
育为重点。1985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全面完成。1986年起,
选拔干部普遍推行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发动群众荐贤举能,评议干部。地、县市两
级实行干部下派锻炼制度。1988年起,在全区开展民主评议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
活动,对党员发展数量进行宏观控制。选聘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和选拔管理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开始。
1991年起,注重选拔培养跨世纪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干部培训的重点从以学历教
育为主转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为主。在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重点解决生产一线发展工人、农民入党的问题。1992年起,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考选
制、聘任制和试用制。干审工作由审查干部的历史问题为主转向审查干部的现实问题。
1997年起, 在领导干部中实行谈话打招呼、 函询和诫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999年起,实行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承诺制度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同年4月9日起,在
地级、地直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分批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
要内容的“三讲”集中教育。2000年,各县市、地直县级事业单位开展“三讲”集中
教育。至同年5月,全区“三讲”集中教育全部结束。

全区党员、党组织情况表
┌──┬───────────┬─────┬──┬──┬───┬───┬───┐
│年度│党员(人) │发展新党员│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
│ ├───┬───┬───┤(人) │(个)│(个)│(个) │(个) │(个) │
│ │合计 │男 │女 │ │ │ │ │ │ │
├──┼───┼───┼───┼─────┼──┼──┼───┼───┼───┤
│1979│178454│158895│19559 │2660 │231 │ │150 │10620 │ │
├──┼───┼───┼───┼─────┼──┼──┼───┼───┼───┤
│1980│183706│164106│19600 │2262 │228 │ │609 │11357 │ │
├──┼───┼───┼───┼─────┼──┼──┼───┼───┼───┤
│1981│189355│169927│19428 │1883 │230 │ │587 │11657 │ │
├──┼───┼───┼───┼─────┼──┼──┼───┼───┼───┤
│1982│193287│174048│19239 │2263 │230 │ │226 │11865 │ │
├──┼───┼───┼───┼─────┼──┼──┼───┼───┼───┤
│1983│133797│120693│13104 │1934 │164 │262 │470 │8604 │ │
├──┼───┼───┼───┼─────┼──┼──┼───┼───┼───┤
│1984│135776│122600│13176 │1954 │212 │300 │273 │8722 │ │
├──┼───┼───┼───┼─────┼──┼──┼───┼───┼───┤
│1985│141946│128070│13876 │5578 │178 │318 │477 │9017 │ │
├──┼───┼───┼───┼─────┼──┼──┼───┼───┼───┤
│1986│148165│133898│14267 │4370 │215 │342 │562 │9348 │ │
├──┼───┼───┼───┼─────┼──┼──┼───┼───┼───┤
│1987│153919│139310│14609 │5155 │215 │326 │627 │9439 │ │
├──┼───┼───┼───┼─────┼──┼──┼───┼───┼───┤
│1988│156836│141471│15365 │3469 │215 │297 │646 │9583 │ │
├──┼───┼───┼───┼─────┼──┼──┼───┼───┼───┤
│1989│159730│144185│15545 │2544 │230 │308 │656 │9780 │18915 │
├──┼───┼───┼───┼─────┼──┼──┼───┼───┼───┤
│1990│148280│133607│14673 │2830 │231 │324 │608 │8929 │19513 │
├──┼───┼───┼───┼─────┼──┼──┼───┼───┼───┤
│1991│150844│135759│15085 │3337 │242 │334 │682 │9128 │19718 │
├──┼───┼───┼───┼─────┼──┼──┼───┼───┼───┤
│1992│153714│137095│16079 │3144 │256 │308 │693 │9254 │19756 │
├──┼───┼───┼───┼─────┼──┼──┼───┼───┼───┤
│1993│155425│139048│16377 │3074 │263 │303 │655 │9229 │20290 │
├──┼───┼───┼───┼─────┼──┼──┼───┼───┼───┤
│1994│158417│142058│16359 │3770 │281 │299 │692 │9507 │20958 │
├──┼───┼───┼───┼─────┼──┼──┼───┼───┼───┤
│1995│163478│145557│17921 │5693 │287 │302 │736 │9671 │21066 │
├──┼───┼───┼───┼─────┼──┼──┼───┼───┼───┤
│1996│167981│149142│18839 │5145 │281 │307 │768 │9736 │20714 │
├──┼───┼───┼───┼─────┼──┼──┼───┼───┼───┤
│1997│171932│152066│19866 │4796 │287 │327 │755 │9817 │17734 │
├──┼───┼───┼───┼─────┼──┼──┼───┼───┼───┤
│1998│173112│152887│20225 │3891 │292 │309 │750 │9713 │17461 │
├──┼───┼───┼───┼─────┼──┼──┼───┼───┼───┤
│1999│175369│154426│20943 │4043 │309 │312 │754 │9677 │16796 │
├──┼───┼───┼───┼─────┼──┼──┼───┼───┼───┤
│2000│178562│157009│21553 │4196 │311 │314 │760 │9698 │16101 │
└──┴───┴───┴───┴─────┴──┴──┴───┴───┴───┘

一、党员
1978年, 全区共有党员17.36万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员发展工作的重
点放在工业、基本建设、交通、科学研究和文教卫生战线。1988年起,坚持“保证质
量,改善结构,积极有计划发展”的方针,对党员发展数量进行宏观控制,重点抓在
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贫困村和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的工作。此后,全区党员发
展工作进入稳步发展轨道。1991年,在对各县市发展党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采取措
施控制发展数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重点解决在生产一线发展工人、农民入党的问
题。1994年,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党的力
量薄弱的企业班组、贫困后进村和长期不发展党员的村、一线工人、农民、妇女作为
发展党员的重点,注重克服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并注重逐步改变党员队伍
老化的状况。2000年,积极探索实行发展党员“六制”管理,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
保发展党员质量。
至2000年底, 全区共有党员17.86万名,其中女党员21553名,占12.1%;预备党
员4589名, 占2.6%;35岁以下的党员42431人,占23.8%;61岁以上的党员28452名,
占15.9%;建国前入党的7301名,占4.1%;有高中以上学历的83598名,占46.8%(其中
大专以上学历的31088名,占党员总数的17.4%);小学以下学历的37559名,占21%(其
中文盲1673名,占党员总数的0.9%)。全区在职职工党员66449名,占37.2%(其中机关
干部16630名,占党员总数的9.3%) ;农牧渔民89887名,占50.3%;离退休职工14467
名,占8.1%;其他党员7759名,占4.4%。

二、党员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通过上党课、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
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等教育。1979年,地委下发《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的几点意见》,
对党员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教育、党的
基础知识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逐步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1980年,地、
县各级党组织分别对广大党员进行以《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教材的教育。
1987年,重点加强对党员“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和商品经济知识教育,
强化党员的商品经济观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在全区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
模范作用的大讨论;开展学习全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和“争先创优”活
动。1988年起,在全区开展民主评议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首次评议中,不合
格党员1394名, 占0.94%。对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的1385名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占评
议党员总数的0.93%;出党的296人。1989年,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活动,强调“稳定压倒一切”。1990年,开展“忆传统、
作贡献,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活动。
1992年,开展学习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活动。1993年,开展
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活动。1995年,开展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和学习党章的“双学”活动。1999年,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区广大党员中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对极少数练习“法轮功”的党员,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做好教育
转化工作。2000年,在搞好党员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教育的同时,注重现代科技知识
和实用技术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层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
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党课) 和党的民主生活制度。1986年,建立健全党日
活动制度、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员联户制度、农村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基层
党组织的各项制度。1990年,建立党员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四簿一册”制度。1995
年,建立健全县、乡党委成员驻村蹲点、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1999
年,建立健全以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
会议、党员和村民代表议事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
主评议干部、村干部离任审计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
约、村民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我管理制度,以“三会一课”、目标管理、民
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生活制度,把农村的各项社会事务、经
济关系以及村干部、党员群众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2000年,积极推进农
村干部选用制度改革,通过“两推一选”(群众推荐、党员推荐、党内选举)、公开考
选等方式选拔任用农村党支部成员。
组织建设1978年, 全区有基层党委219个、党总支154个、党支部10857个。1983
年下半年,全区进行整党,用两年半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
全面整顿。1986年,对农村4077个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和整顿,占农村党支部总
数的68.2%。 1990年起,开展农村党支部达标升级活动。1994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
全区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整顿,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指导思想,
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共分三批整顿农村贫困后进村党支部班子
558个。1998年起,新一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放在帮助贫困后进村发展经济上。
同时,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要内容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村委会直接选举和村党
支部成员的“两推一选”、村干部的选用机制改革、县乡党委书记驻村蹲点、机关干
部创办示范服务基地等项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2000年,借鉴“三讲”(讲学习、
讲政治、讲正气) 集中教育经验,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明显
效果。

四、干部工作
干部任免和管理1979年,各县建立健全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纪律检查委
员会书记、副书记报地委审批。1980年,按照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干部任免
工作中,废止干部职务实际上存在的终身制。同年12月,根据省委关于干部管理规定
和着重扩大管理一部分经济、科技干部的指示精神,地委下发关于修定《中共惠民地
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规定各级党委管理的范围,一般下管两级。地委
管到县、地直部门和公社的党政领导干部;地委各部委的副科级和行署各部门的科级
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副职。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配备,任
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
1983年,按照上级规定,为全区5128名以工代干人员转干。1984年,根据中共中
央和省委指示精神,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地委主要管理地直部门、各县市、
地区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将原属地委管理的县市直部门和公社的
党政领导干部,下放各县市委管理;地委各部委的副科级干部和行署各部门的科级干
部下放给部、委、办、局、处的党委(党组)管理;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也作
了适当调整;地直各部门科级和县市直部门及公社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情况报
地委组织部备案。1985年1月,地委《惠民地区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
厂长的任职年限为三年,可以连任三届;县级企业党政两个“一把手”中,至少要有
1个具备大学文化程度,年底要达到50%。
1986年起,普遍推行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发动群众荐贤举能、评议干部。同年
8月, 地委下发《关于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收归地委管理的通知》,规定县级企事
业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 正副书记、正副厂长(正副经理、正副所长、正副院长、
正副校长、正副站长、正副段长、正副政委) 、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调研员的提名、任免、审批,收归地委管理,其党政正职,由
地委公布,其他职务,分别委托地委组织部、企业政治部公布。1987年下半年,对全
区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普遍进行民主评议, 共评议领导班子86个、领导干部321人。对
干部评价,由定性分析为主,逐步转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
的做法;在考核内容上,坚持德才兼备,特别注重干部的工作实绩及其实际领导能力
和开拓进取精神;在干部任用上,贯彻“能上能下”的原则;在县市领导班子换届中,
实行差额选举。
1988年,地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选聘科技副县 (市) 长、副乡
(镇) 长的试行意见》,至年底,有6个县市选聘科技副县市长,部分乡镇配备科技副
乡镇长。同年,地委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地委组织部〈关于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企业干部的管理做出新规定:厂长(经理)由政府授权部门
委任、招聘和管理;党委(党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分别由党
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9年,试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地委组织部先后制定《关于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回
避制度的暂行规定》,地委批转全区实施。对地直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加强宏观控
制,严把职数关。1990年,对地直各部门的政工(人事)科正副职和党群、政法部门科
级干部任免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职数。严格执行干部退(离)休手续,为1096名到
龄老干部办理退(离) 休手续,占应退(离)休人数的95.8%。是年,在全区国营企业第
二轮承包中,制定《关于中型企业在新一轮承包中确定经营者的意见》,确定“大稳
定、小调整”“续聘、选聘为主、党政工集体承包”的指导方针,加强对企业领导干
部的宏观管理。
1991年,制定《关于修订中共惠民地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关于乡镇、
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收归地委管理后任免报批程序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理顺了干
部宏观管理体制。对地直党政、政法系统、地区纪委、人大、政协工委的科级干部和
地直各部门的政工科长、党办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完善审批和备案程序。
同年,地委管理干部职务范围调整为:全区副县级以上干部(省管干部除外),各县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县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副政委,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
记,地直副县级班子中的正科级,地直县级单位的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
(委员)。1992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考选制、聘任制和试用制。
对地委决定任免的干部,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做到任免和调配紧密衔接,保证干部及
时到位上岗。
1993年,在地区纺织局、经贸委、二轻局进行干部聘任制试点。1994年,按照国
家公务员制度和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地委下发《在地直部门所属县级单位
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的意见》,决定在地直部门所属县级单位,凡新建和调整领导班
子的,一般实行聘任制,把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与贯彻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起来。同年,地委组织部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
督检查工作。1995年,地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地直部门所属县级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干
部聘任制的实施细则》,在地直所属30个县级事业单位推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共聘任
县级干部38人、科级干部28人。
1997年,下发《中共滨州地委关于加强地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
对选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出明确规定,地委管理的企业干部是:商业集团总公司、
物资集团总公司、滨州化工厂、滨州毛纺织总公司、滨州第一棉纺厂、青龙山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活塞厂、滨州第二棉纺织厂、滨州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党委
书记、副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厂长(总经理)、副厂长(副总经理)、监事会负责
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工程、经济、会计);向地委备案的企业领导干部
是:滨州柴油机厂、滨州曲轴厂、崇山实业集团公司、滨州柔性石墨密封件厂、地区
运输公司、地区建筑公司的党委书记、厂长(总经理、经理)。同年,实行“一推双考”
(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选拔领导干部,经严格考试、择优筛选、全面考察、
地委审定, 从814人中选拔出10人担任地直部门副县级领导职务。1998年,地委管理
干部职务范围调整为:地级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全区副县级以上干部
(省管干部除外);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地直县
级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委员)、副县级单位副职;地直国有企业领
导干部管理,仍按1997年的规定执行。是年,开始实行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和
干部考察责任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事件。
1999年,实行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承诺制度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承诺内容、方
式、违反承诺制的查处等作出规定;对每名拟提拔的干部张贴任前公示公告,接受群
众监督。同年10月,地委下发《关于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
子结构的意见》,决定从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公开考选20名
左右知识层次较高的优秀年轻干部, 到县市或企业任、挂职。至2000年5月,在全区
范围内公开考选25名年龄在36岁以下、初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年轻干部到各县市任县市
长助理,到大型企业和金融部门挂任经理助理或行长助理。同年,配合省委组织部推
荐考选7名县市长助理, 从选调生中公开考选35名乡镇党政副职。建立起全区40岁以
下、初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年轻干部情况档案。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至1981年, 全区确定后备干部104名。1982年,结合对全区12
个县委、县府和地直部委办局班子的考察,对189名后备干部建立考察档案。1984年,
全区共有县级后备干部298人。同年,开始地级干部的选拔考察。
1986年,后备干部建设以提高质量为重点,选、育、用结合,同时,建立起全区
各类专业人才资源库。 1987年, 要求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进行“按需选优”。
1990年,地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规定县
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991年,注重选拔培养跨世纪的中青年后备干部。1992年,选调22名应届大学毕
业生,下派到6县1市的22个乡镇进行培养锻炼。1993年,从滨州师专应届毕业生中择
优选调20名大专生,安排到基层进行锻炼。1999年,地委下发《关于考选部分优秀年
轻干部到县市任职和到金融部门大型企业挂职委培的意见》,把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机制引入干部队伍建设中。 2000年上半年,确定60名考选入围名单。其中7人到
县市任县市长助理, 18人到地直金融部门和大型企业挂任行长助理、 企业副总经理
(副厂长)或总经理(厂长)助理,其余35人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培养。
领导班子建设1979年, 地直新建县级行政单位4个,并为其配备领导班子;先后
11次调整县级领导班子,共涉及单位133个(次) ,涉及干部240人(次) ,其中,提拔
123人,平调77人(次) ,免职40人。1980年,全区各县的县委、人大、县府、政协领
导班子先后换届,实行差额选举和年龄上的限定,县委常委的年龄不得超过46岁。同
年1月, 中共滨县北镇镇委建立,相当于县一级的职能,实行地、县双重领导,按县
一级配备领导班子。
1982年8月,为新建的滨州市组建市委常委班子,常委7人。1984年,地委突出抓
地直和县市的机构改革,按照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
把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能打开局面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同年
10月起,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在选配领导干部中,既注重学历,又重视真
才实学和实际工作能力,重点把厂长、党委书记选配好。至1985年,地直部、委、办、
局、处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8.6岁,大专文化程度的40%;9县市的常委和正副县
长平均年龄42.9岁,大专文化程度的51.8%;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39.6岁,
大专文化程度的10%,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6%。
1986年,对全区高校和科研单位以及县市的中等专业学校、重点中学、医疗卫生
等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1987年,考察调整了74个县级领导班子,全区县级领导
班子基本形成35岁左右、40岁左右和50岁左右,中间大、两头小的年龄梯次结构格局
和比较合理的专业结构。1989年,对地直79个县级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对其中的71个
班子作充实调整。1990年,对地直党政机关、县级事业单位和中型企业的班子及其成
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历时4个月,共考察地直县级领导班子173个。
1993年,在县市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注重选拔充实懂经济、会管理的干部进班
子, 注重选准配强“一把手”。1994年,对全区7个县市的“两委”班子及领导成员
进行全面考察。1995年,加强对全区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地直有妇
女领导干部的部门28个,占40%,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县市直领导班子有妇女干部
的部门占44.6%, 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区112个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
干部的109个,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邹平、惠民、阳信三县配备非中共党员副县长,
无棣、 沾化、博兴三县各选拔1名非中共党员干部任县长助理。1997年,在县市“五
大”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中,突出三个重点:重点配好党政领导班子,重点配强党
政“一把手” ,重点充实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共调整充实干部181
人。结合机构改革,共调整97个地直县级领导班子。
1999年4月9日起,在地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集中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领导
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分为“思想发动,学习提高”“听取意见,自我剖析”“交
流思想,开展批评”“认真整改,巩固成果”4个阶段,共有36名干部参加,于6月30
日结束。同年7月30日起,地直部门、县市、地直县级事业单位的班子和县级干部(班
子成员)先后参加“三讲”教育。至2000年5月,全区“三讲”集中教育全部结束,共
有240个班子和1299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1291名干部通过“三讲”教育的民主评议,
占99.4%,群众满意率达87%;群众对班子的满意率达89%;有2名干部受到处理。同月
起, 地级五大班子和地直部门、 县市、 地直县级事业单位先后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
“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主要是回顾“三讲”集中教育后的整改情况,进一步
巩固和扩大“三讲”集中教育成果。同年,对地直98个单位(含二级单位)和7个县市党
政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
干部培训1979~1983年,以地委党校作为干部培训的主阵地,对党员干部进行以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短、中、长期培训。
1984起,干部培训转向以加强学历教育为重点,制定《1984~1990年惠民地区干部培
训规划》,派出大批干部参加国家、省内的干部专修班学习,并通过改善地、县级党
校的办学条件,创办山东电视大学惠民分校,发挥农业广播学校的作用等措施,加大
自身培养力度。至1990年,全区共有3258名干部参加大专层次的培训,3867名干部参
加中专层次的培训。 全区干部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由1984年的12.7%增
至29.5%,初中以下学历的干部由1984年的41.3%下降为21.9%;各种短期培训728期,
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3万余人次。
1991年起,干部培训的重点从以学历教育为主转为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
理论素质为主。全区6县1市党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先后被批准为中专体制,地委
党校被批准为大专体制。是年,地委党校举办第一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997年,首
次在全区科以上领导干部中推行政治理论培训合格证制度。1999年,分别在温州市委
党校和山东农业大学建立两处地区外干部培训基地, 当年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
150名。 至2000年底, 全区共培训各级各类干部26.88万人次, 其中各种短期培训
16.01万人次、业务知识培训4.06万人次、学历培训6.81万人次。在各种短期培训中,
培训县处级干部1.8万人次, 科级干部3.29万人次,企业领导干部培训2121人次,其
他干部10.67万人次; 在学历培训中,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4.13万人次、参加中专
学历培训1.13万人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56万人次。
干部下派1986年起,地、县市党委从地、县市直机关选拔年纪比较轻、政治素质
高、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到环境比较复杂、条件比
较艰苦、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去工作,或者安排到“急、难、险、苦”的岗位上经受
锻炼与考验。干部下派工作先平行挂职和包村为主要形式,即被选派的县级干部到县
(市)委、政府挂职,科级干部到乡镇、企业挂职,一般干部包村。主要任务是促进商
品经济发展、促进班子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至1995年底,
地直机关先后选调到基层挂职、任职、包村或包企业的下派干部10批共1124名;其中,
处级干部25名, 科级干部383名;有5批430人到县、乡两级挂职,有2批199人到县、
乡任职,3批495人包村或包企业。1996年起,干部下派工作实行组织部直接选调与部
门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派干部全部安排到经济欠发达乡镇、村和经济效益差
的企业,实行部门包村、包乡镇、包企业,并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下派干部的主要
任务是实施四项工程,即:换脑转型(解放思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工程、
富民工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程和社会教育工程。
至2000年底,全区共选调下派干部2215名,其中地直干部1342名 (其中,有
县级干部41名、科级干部405名);接收省直下派干部6批346名,其中厅级干部11名;
接收国家部委厅局挂职干部6名; 另外,为学习发达地市发展经济的先进经验,先后
同淄博市、烟台市交流干部2批128名,其中厅级干部1名,县级干部7名。全区各派出
下派干部的部门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投入资金69542.7万元, 其中无偿资
金57935.2万元;修建柏油路594.6公里;帮助新上项目365个,技改项目132个,年增
纯收入7930万元;调整支部班子931个,新建支部130个,发展党员、培养选拔入党积
极分子和后备干部1611名;建立健全村委会、团支部、民兵连、妇代会等配套组织,
建设100多个标准高、设施全、多功能的村级文化大院。省直第7、8、9批下派干部共
为全区引入资金27733万元, 其中无偿资金6147万元;引进项目60多个;无偿援助物
资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
落实干部政策、 解决遗留问题1978年4月起,全区开始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
政策。 至1979年初,举办了由各县和各公社组织干部、纪律检查干部300多人参加的
训练班,在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区干部案件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逐案复议
平反、 落实政策。地委召开平反冤假错案群众大会,为3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
害的人平反昭雪。经省委批准,妥善解决了有名的“马德杰反党集团案”“邹平县西
庵大队反革命集团案”和曾任惠民地委书记的李峰、赵国栋的错案、冤案。至1981年
6月, 这项工作基本结束。对“文化大革命”中脱产干部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
普遍进行复议,复查脱产干部案件4908起,全错全纠的1879起,占立案审查的38.3%,
部分错部分纠的1114起,占22.7%;维持原结论的1915起,占39%,多数属违法乱纪案
件。复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5569起。平反纠正“四清”工作中形成的案件1806
起,“反右倾”案件6980起,历史案件1725起,并复查纠正错划右派1982人。至1992
年,干部审查工作逐步由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向干部监督工作转变。

五、干部监督
1994年9月27日, 地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建立干部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工负责,做好同领导干部谈话、谈心
工作, 帮助干部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995年8月14日,地
区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对〈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若干问题的答复》,对收入申报的范围及申报时限进行明确规定。
1996年12月12日,地委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的实
施意见》,根据群众举报、民主评议等,对某些领导干部实施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
勉。同年12月16日,地委制定《地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办法》,规定不经审计,干部不予提拔任用、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评先选优资格。
1997年6月, 地委组织部从地直有关部门聘请了13人担任干部监督联络员,加强对选
拔任用干部的监督。
1998年初,地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县级领导班子进行
年度考核的通知》 ,对97个地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602名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
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高于30%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对3名地
直部门“一把手”予以免职,对26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打招呼,有54人改任非领
导职务。 同年2月26日,地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和干
部考察责任制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推荐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推荐干部
登记表》,并署名盖章;对干部考察工作的步骤、要求,考察人员的责任等作了明确
规定, 考察材料形成后,考察组成员要填写《干部考察责任书》。同年5月,地委组
织部干审科设立举报电话,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大对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受理、
查办工作。 2000年12月6日,为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发挥家庭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地委办公室转发地委组织部、 地区妇联《关于开展
“对领导干部全天候关爱活动”的意见》,在全区开展“全天候关爱”活动。至2000
年底,共对地直临时调整的2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六、知识分子工作
1978年起,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精神,开始平反
冤假错案。至1985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全面完成,全区知
识分子中的1670起冤假错案全部平反纠正, 对847名受错误处分的知识分子遗留问题
进行妥善处理,251名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全部得到安置;吸收250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
1850名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为7768名在地区连续工作20年以
上、做出贡献的知识分子颁发荣誉证书;为6400名知识分子办理家属子女“农转非”;
为2214名知识分子调整住房; 为110名知识分子发保健证,做了体格检查;给2900余
名知识分子浮动一级工资或发放地区补贴。
1988年初,地委、行署制定《关于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组
织部门本着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知识分子队伍“三支队伍”一起抓
的指导思想,直接联系和管理一批高层次专家。同年,地委批转地委组织部等四部门
《关于选配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的试行意见》,进一步促进科技与实际相结
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1989年起,地委组织部及
地委、行署两办等部门相继制定《关于对地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和定
期考核的意见》《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暂行条例》《滨州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
才管理暂行办法》等,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至2000年底,
地委、行署分7批命名表彰地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94人次,全区选拔省级专业技术拔
尖人才16人次,有4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共选聘科技副县市长37名,科技副乡镇长
61名;有176人被命名表彰为乡村优秀科技人才。